当前位置首页 » 恶人曝光 » 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的罪恶
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的罪恶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现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非法律专业毕业,但一直在辽宁法院系统担任高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为了升官发财、向上爬,他死心塌地的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政策。他直接参与了对辽宁省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制造冤假错案,其任职辽宁各地法院副院长、院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481名当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吴廷飞,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四月出生,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现任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此时的吴廷飞任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吴廷飞曾任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政法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辽宁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

据明慧网曝光,吴廷飞任辽宁省高级法院、朝阳市、抚顺市、沈阳市、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是辽宁地区制造冤假错案的推手。任职期间,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有48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后送入监狱。其中,朝阳市125人,抚顺市75人;任职辽宁省高院副院长期间,辽宁地区217人,沈阳市34人,大连市30人。近2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十年至十四年重刑。

鉴于中国大陆的迫害环境,中共对真相的极力掩盖和对信息的疯狂封锁,本文所收集到的材料只是冰山一角。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可谓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无所不用其极而惨绝人寰,且还在持续着。

一、吴廷飞任朝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的恶行(2000年~2012年)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九年,吴廷飞任朝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任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1》统计:在中共持续十三年的血腥迫害中,朝阳市12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近20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十年至十四年重刑。其中,朝阳市区29人,凌源市46人,北票市18人,建平县13人,朝阳县13人,喀左县6人。朝阳市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6人在监狱被迫害致死。

◎吴元,男,四十四岁,朝阳凌源市人,凌源市北炉乡中学数学教师。

吴元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吴元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到沈阳大北监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六点,吴元的妻子梁秀玉接到监狱消息,说吴元已死亡。

十一日下午三点,吴元妻子在殡仪馆见到了吴元的遗体,妻子摸吴元的胸口还热,整个小腹部位青紫,后背有成片的红点,鼻子和耳朵都塞着棉花。梁秀玉质问警察为什么要塞棉花,警察说火化时就这规矩。梁秀玉要求尸检和要病历,都被监狱方拒绝,称病历已交送检察院。梁秀玉深知丈夫吴元死得不明不白,但在高压下匆匆将吴元的遗体火化。

◎范振国,男,朝阳凌源市天盛号乡敬老院院长。范振国多次遭中共迫害,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在盘锦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岁。九月十三日,狱方强迫家属火化遗体。

范振国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范振国被恶人举报绑架,遭到恶警的毒打。约四个月后,范振国被中共邪党操控的法院秘密判刑九年,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他在狱中遭受强制做奴工等折磨,经常休克。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日,侯延双被凌源公安局、“610”、派出所及凌钢保卫处警察绑架。之后,又被凌源市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遭狱警暴力殴打,腰椎、颈椎被打成了重伤。

二零一零年,侯延双已经被迫害的不能说话了,嘴角不停的流口水,喘气费劲,走路困难,吃东西不会咽,有痰吐不出。家属去沈阳监狱强烈要求保外就医多达六、七次,但每次都让监狱喝斥回来。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下午,侯延双被迫害致死,终年仅五十岁。

◎蔺志平,男,六十岁,建平县珠碌科乡下营子村人。

蔺志平

蔺志平因到北京和平请愿,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十一月二十五日,被监狱恶警迫害致死。据知情人士说,蔺志平头骨被打塌,胳膊被打断。大北监狱不让家属到跟前看遗体,只是允许在门口看一眼,随后就立即将遗体火化了。

◎韩立国,男,四十七、八岁,凌源钢铁公司二轧厂二五零工段工人。

韩立国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韩立国和妻子李春玲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六年、四年。妻子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韩立国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子村二监狱二十监区。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三时,韩立国被迫害致死。

在监狱里只要不写“悔过书”就往死里折磨。他们给韩立国戴上十几公斤重的脚镣;还用各种残忍的方式铐起来,在四十多度的高温下曝晒;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不准洗澡,被折磨的皮破血流。韩立国原本是身强力壮的人,后来被折磨的骨瘦如柴。

◎范维淮,男,七十四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被沈阳大北监狱迫害致死。

范维淮

在狱中,范维淮被迫害致肝癌。最后狱方确定他活不了几天,为了推脱责任,将他释放回家。此时的范维淮老人已骨瘦如柴,“保外就医”回家六天,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二、吴廷飞任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的恶行(2012年~2018年)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吴廷飞任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抚顺市有7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八十四岁的王家国老人被非法重判六年。徐春霞、胡国舰被迫害致死。

◎徐春霞,女,五十八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十一月,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经证实,徐春霞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被迫害致死。监狱恐吓家属,不让曝光。

◎胡国舰,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被劫持到本溪监狱八监区。

胡国舰

胡国舰遭到暴力殴打虐待;在春寒料峭时,被用冷水浇头、浇全身;被脚踢头部,造成脑血管破裂,脑干出血,被送到本溪市中心医院,做开颅手术后头盖骨缺失,颅骨塌陷,成植物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凌晨,胡国舰离世。

三、吴廷飞任辽宁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恶行(2018年~2019年)

据明慧网曝光统计,吴廷飞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期间,辽宁省有21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二零一八年116人,二零一九年101人。

◎沈阳市四十七岁的航空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胡林,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两年。

胡林

胡林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中共多次绑架、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并遭受毒打、“约束带”、电棍电击、剥夺睡眠、奴役等残酷迫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胡林在沈阳市沈北尹家乡康家山监狱被迫害致死。

◎王宏柱,海城市南台高中优秀教师。因海城市国保大队“扫黑除恶”人数不够,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晚被绑架。

王宏柱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王宏柱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罚金五千元。

◎刘肖雄,三十三岁,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被甘井子区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刘肖雄上诉,大连市中院九月十六日下达维持冤判的二审裁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多,大连市七贤岭派出所给刘肖雄打电话,让他到派出所去办理暂住证。刘肖雄到达派出所后,所长毛宏亮问刘肖雄:“你炼不炼法轮功?”刘回复说:“炼啊。”毛宏亮说:“炼,那你就别走了!”刘肖雄被非法扣押。当天下午,派出所警察劫持刘肖雄,对他非法抄家,抢劫走他家中的书籍、电脑等私人物品。

四、吴廷飞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恶行(2020年~2021年10月)

据明慧网曝光统计,吴廷飞任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沈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期间,有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于春生,六十二岁,曾任沈阳工业学院专科学校(现已并入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任副教授、系主任。

于春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于春生被沈阳北站派出所非法抓捕、构陷。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庭审,之后于春生被非法判刑一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元。

因为于春生坚持信仰真、善、忍,学校撤销了他系主任职务并剥夺了他教学的权利。于春生曾两次被非法关押。

◎赵洪芝,八十二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赵洪芝在沈阳市中级法院被非法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赵洪芝老太家收到一份非法判决书,时年八十一岁的赵洪芝被非法判刑四年,并被勒索罚金两万元。

五、吴廷飞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恶行(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

二零二一年十月,吴廷飞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二二年一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据明慧网曝光统计,吴廷飞上台以来,有30名大连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

◎刘红霞,四十七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刘红霞被跟踪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在身体极度虚弱、半躺在椅子上的情况下,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被甘井子区法院强行开庭,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被非法判决后,刘红霞被送进ICU,生命垂危,甘井子区法院仍拒绝其“保外就医”申请。十一月八日早晨,刘红霞含冤离世。

◎刘仁平,女,七十七岁,大连市大连湾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上旬,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款三万。

◎于守芬,女,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于守芬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