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舒兰市吉舒街道法轮功学员孙淑芬女士,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被舒兰市法院非法到她家里所谓“庭审”。近日获悉,她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上午十点左右,舒兰市公安局吉舒派出所警察闯到孙淑芬家里,抢走大法书籍、真相币、信封等,并强迫她签不炼功保证。警察赵岩欺骗孙淑芬说:去派出所一趟,一会儿就回来。孙淑芬被绑架到派出所,她一直给警察讲着法轮功真相。孙淑芬被警察劫往拘留所,因她两次在医院检查身体都不合格(高压达220mmHg),被拘留所拒收。孙淑芬又被劫持到大华浴池,由三个警察看守;二日晚她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警察来到孙淑芬家叫她签犯罪告知书,孙淑芬没签。七月六日,孙淑芬在家人的威逼下去法院签了此书。
二零二二年十四日下午三点半,吴姓片警和一个二十多岁的警察开着警车闯到孙淑芬家里给她拍照,之后离开。两个警察刚离开后,舒兰市法院的人打来电话,让孙淑芬十五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到法院。家人说她去不了,腿麻、手麻。打电话的人说,请示领导去她家接她。
二零二二年十五日中午十二点多,舒兰市法院的人打来电话,让孙淑芬到法院去。孙淑芬的丈夫回话说:去不了,上次从法院回来身体就不适,精神受到打击。法院的人说:叫法医来接。孙淑芬的丈夫严厉告诫:现在人还有一口气,要是死到法院我会去喊冤。过了一会儿,吉舒派出所副所长王洪博和警察赵岩闯到孙淑芬家,看见孙淑芬脸色灰暗躺着,问这几天怎么这样了?还说她的肚子里有个大瘤子。孙淑芬的丈夫说:不知道她肚子里有个大瘤子,怨不得她咋这样了!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孙淑芬被舒兰市法院非法庭审。由于孙淑芬身体状况,去不了法院。当天下午法院人员来到孙淑芬家,对她进行所谓“开庭”。
近日获悉:孙淑芬舒兰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