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梁宝范,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于二零一五年下旬将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邮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恳请对江泽民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还法轮大法清白。
法轮功学员梁宝范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和国保、昌邑区延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梁宝范,诬陷他在起诉江泽民活动中,起带动号召作用,传播、上网,将控告书发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是犯法行为。
七月二十四日,梁宝范被非法批捕。吉林国保构陷材料到昌邑区检察院后,经审查,证据不足,于八月二十二日将构陷案件退回昌邑公安分局。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梁宝范被秘密庭审,即没通知家属也没通知律师,梁宝在法庭上就说了一句,“我的律师没到庭,拒绝非法开庭”。梁宝范在律师和家属们没到庭的情况下一直拒绝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家属得知梁宝范被非法判刑四年,梁宝范不承认犯罪,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
在律师被剥夺了辩护权后,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押期间,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梁宝范的妻子刘俊梅,依据法律到吉林市中级法院法院申请并递交了为丈夫梁宝范辩护委托书及二审辩护意见书,以及证明夫妻关系的身份证、结婚证书等文件。
随后,吉林市中级法院人员到吉林市看守所见梁宝范,询问妻子为其做辩护人是否同意,梁宝范回答:“同意”。这说明整个过程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可当梁宝范的妻子刘俊梅到吉林市中级法院找到负责梁宝范构陷案的所谓法官单莲红时(电话谈话),要求阅卷和会见当事人梁宝范时,单莲红说:你不递交了辩护词了吗,你的辩护词是不是从网上下载的?并恼怒的说不能见当事人,然后挂断电话,单莲红公然拒绝家属履行法律程序,这一行为是执法犯法,执法犯罪。
二零一七年元旦,人们都在互相祝福着欢度新的一年的开始,梁宝范的家人接到的不是来自新年的祝福,而是自己的亲人梁宝范被秘密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继续迫害的消息。而且还需一个月后才能让家属去监狱会见。
在这些年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单莲红在处理法轮功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都是犯罪,都是枉判无辜。就二零一六年经她手将李德全、李德全、李德祥哥俩送进监狱(哥被冤判八年,弟四年),将邓晓波女士冤判三年缓刑五年,还有刘文华、刘欣荣等法轮功学员
目前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诉江大潮席卷全球, 奉劝单莲红立即悬崖勒马,不要继续跟随江泽民流氓集团陷害好人了,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否则,不远的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是你自己,因为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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