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吉林省柳河县四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陈虹玉女士,六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共三年半,三次被关洗脑班,被迫多年来颠沛流离,二零一零年被劳教期间,老母亲离世,也没能在床前尽孝,成为终生遗憾。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陈虹玉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传出以来,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民众的欢迎和政府组织的褒奖,使上亿人身心受益,道德回升。陈虹玉女士本人自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以来,时时要求自己为他人着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做损害社会公德的事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实施针对法轮功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甚至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江泽民以言代法,藐视法律,造成破坏法律底线,导致民众也不相信什么是非对错,严重损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严重的败坏了本来就不够健全的司法。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以下是陈虹玉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二零零零年一月,因我意欲前往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法轮功情况,被吉林省驻京办非法扣押,在省、市、县610办公室指挥下,柳河县公安局将我非法刑事拘留,在柳河县看守所关押了一百天,关押期间不准炼功,被强制坐板、背监规,被强制搜身、被喝斥蹲下等等侮辱人格的待遇。释放时柳河县公安局向我家人勒索二千元钱,没给收据。期间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极大精神打击,从此失去了所从事的劳资人事工作岗位,在社会上的人际关系从此趋于淡化。
因我拒不接受所谓“转化”(放弃法轮功信仰),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柳河县公安局政保科警察若干人对我家进行了非法搜查,我被关押并被通化市公安局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半。
在九台劳教所,我和其他众多法轮功学员被强迫整夜罚站,只在早上五~六点钟休息一小时;被强制参加插秧及收割水稻等强体力劳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转往长春女子劳教所,在长春女子劳教所,我被警察伙同其他劳教人员群殴、电棍电击,并绑“死人床”(四肢成大字型用皮带及手铐固定在铁片子床上)七天、扇嘴巴子等,松绑后双腿已不会行走,臀部磨起褥疮;被强迫参加劳动(做奴工)制作手工艺制品,制作玩偶小衣服、小鞋、小配件等,工作时间从早上五点到晚上九点。
酷刑演示:死人床
由于身心遭受严重迫害,使身体素质明显下降,在劳教所期间出现白发、耳鸣等症状,那时我才只有三十三岁。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我刚被劳教所释放半年后,通化市610办公室及柳河县610办公室指使柳河县农业局、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胁迫柳河县农业总站站长锻炼又将我强行送到通化市一所驾校非法关押,目的是所谓“转化”。
在610办公室的胁迫下,二零零三年起我所在的单位柳河县农业总站站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我逐出,不准我上班,不发放基本生活费,使我成为失业者,我被迫到私营企业打工糊口谋生。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柳河县610办公室伙同公安局警察又到我工作的地方骚扰,我被迫抛家别子外出务工。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在通化市610办公室指挥下,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警察当街对我强行非法绑架,此后我被辗转柳河县看守所、通化长流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被再次送往长春女子劳教所。期间大约三月中旬曾被通化市国保大队伙同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带往通化市某秘密审讯室对我非法审讯,路上我被戴上黑头套,进入审讯室即被浇凉水,衣裤从上湿到下。我尽可能的用友好的态度与对方沟通,但通化市国保大队郑某(队长)对我进行威胁说:尽管我态度好,也要对我进行某种折腾,同时对我采取侮辱性的动作,用手掀我的下颚,并推搡我。我在被冷水浸湿情况下,脚穿拖鞋,铐在铁椅子上一天一夜。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二零零九年五月,在长春女子劳教所六大队,大队长丁彩虹用电棍对我进行电击,并唆使其他劳教人员将我吊铐在床栏杆上(上铺)三天,我必须掂起脚,否则就非常痛苦,二天后手腕已被勒出血泡。同时对我拳打脚踢、扇耳光等。约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因我抗议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迫害(绑死人床),遭到副大队长刘英电棍电击,嘴被电起泡。
酷刑演示:吊铐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零一一年三月我在吉林省(长春)女子劳教所被迫做奴工,每月只有六块钱津贴。做玩偶配件、小衣服、给小鞋刷色,做小鸟、缝纫等。
二零一一年六、七月,在通化市610办公室操控下,柳河县610办公室两次指使我所在单位领导将我强制送往通化市何家小宾馆非法关押十二天,强制转化。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零一一年三月两年因我和丈夫同时被非法关押迫害,还在上高中的儿子被迫独自一人在家,无人照料。多年来家人为我担惊受怕,紧张焦虑,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遭受的迫害是难以言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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