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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四研究所七旬女工程师张爱东被枉判关押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南京市十四研究所档案室七十岁的退休工程师张爱东女士,因坚修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二零二一年多次被非法抄家,被构陷到玄武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三个月,二零二二年七月中旬再次被绑架,下落不明。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23年的迫害中,张爱东因坚持信仰,十多次被邪党人员绑架,三次被非法劳教,七次被非法关押在鼓楼区、十四所洗脑班,五次被非法关押南京市看守所,九次遭非法抄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四百万元。在劳教所,张爱东遭酷刑虐待、非人折磨,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派出所三个警察,又来到了已古稀之年的张爱东的居所。他们按响门铃,张爱东在安全门里问明情况,据实做了回答,并讲了法轮功真相。警察执意要进门,张爱东没开门,大约半个小时后,警察离去。

第二天下午,张爱东从外面返回家的途中,被非法跟踪的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多个便衣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张爱东叫警察出示拘留证,警察拒不理睬,还偷拿了张爱东包里的住宅钥匙,并在张爱东不知情、家人也没有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了她家。次日(六月十七日),警察再一次对张爱东非法抄家。张爱东的家人要警察出示证件,警察没有出示警察证,只是无奈之下,出示了没有公安分局局长签字的搜查证。

张爱东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敲诈勒索五千元。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张爱东回到了家。可就在当天,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又以同一事件,对张爱东非法刑事立案。九月二十八日,警察第三次非法抄了张爱东的家。警察没有出示警察证,依旧出示了没有公安分局局长签字的搜查证。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马忠文,约张爱东核对所谓“案情”。张爱东告诉马忠文:浦口区珠江派出所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得到的所谓“证据”严重不实。张爱东让马忠文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条文,检察官马忠文无言。

张爱东说:检察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对我定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本人也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我是合法公民,请检察官做出明智选择,对我不作起诉决定。检察官马忠文对此不置可否。

检察官马忠文无视公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向玄武区法院对张爱东提起公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表彰;根本不应被抓、被起诉庭审。对法轮功学员的羁押意味着善恶颠倒、正邪不分,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荒漠化。把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逮捕关押,会让全社会的民众都迷茫司法机关为什么迫害好人;会进一步摧毁社会的道德价值观。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希望相关司法人员,冷静思考,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公正,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必将有人来承担责任。仅仅是领导吗?只是上级吗?到那时,作为基层一线的、直接经手的办案人员,你们怎么办?当有一天,你们站在被告席上,你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和开脱?!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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