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唐丽娜受贿一案,唐丽娜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被追缴。
经查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二一年,唐丽娜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折合人民币2401万余元。
唐丽娜,女,一九六一年十二月生,今年六十一岁,江苏省盐城射阳人,中共邪党党员。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唐丽娜,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科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任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丽娜参与了对上海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据明慧网报道,她任职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判刑,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等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王美华在奉贤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当庭被枉判一年三个月。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上海奉贤法院突击非法开庭,在奉贤法院第六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维克托·王进行非法庭审,维克托·王被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
维克托·王(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大陆法轮功学员,四十岁。维克托·王的祖母是外国人,祖父是上海人。维克托·王小时候跟父亲一起生活在新疆,他们大概在二十几年前回到上海。维克托·王从事IT行业,他的妻子是上海人,有两个孩子。
◇王世珍,女,六十九岁(天津籍),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王世珍被构陷到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点,王世珍被上海市奉贤区法院非法庭审,当庭被枉判一年,罚金两千元。
◇上海法轮功学员杨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被花木派出所绑架,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二月初移送检察院,二月二十二日被移送法院,案卷已到上海奉贤区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政法委六一零与公安等部门人员长期骚扰在奉贤区租借房子的法轮功学员,威逼房东解除租房合同,侵害法轮功学员的合法居住权。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徐永清,本是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又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在二零一七年遭两年冤狱,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从洪泽湖监狱回家后,持续遭到骚扰、监控等迫害,在过去的一年中被迫三次搬家,二零二零年五月起,合法的居住权再次受到上海市奉贤区的多次侵害。
长期在上海工作的浙江籍法轮功学员车祥丁,在奉贤居住期间,也多次受到奉贤区六一零人员的骚扰和威胁,要他搬家离开奉贤。二零一九年一月份,当地六一零和街道人员还叫来警察和搬家公司,直接把车祥丁在奉贤住宅内的个人物品从奉贤搬到他的老家浙江省象山县,当时车祥丁的房租合同还未到期。
◇原来住在上海市奉贤区的法轮功学员颜希洪长期被奉贤区六一零人员和国保警察骚扰和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颜希洪冤狱期满,从上海提篮桥监狱回来后,就不断受到六一零人员的骚扰要他搬家;同时六一零人员还不断威胁房东,逼迫房东赶走颜希洪,当时还有半年租房合同没有到期,由于颜希洪坚持不搬而未能得逞。二零一七年房租到期后房东不再续签合同,颜希洪不得不离开奉贤区。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前副市长、公安局前局长龚道安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月二日,唐丽娜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近期中共高官频频遭恶报被判重刑:曾任中共司法部部长、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头目的傅政华,中共公安部原副部长、国保总头目孙力军,江苏省前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三人都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重庆市前副市长、公安局前局长邓恢林被判刑十五年;山西省前副省长、省公安厅前厅长刘新云被判刑十四年。
傅政华、孙力军、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都是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的执行者,他们都身负法轮功学员的命案,血债累累,罪恶滔天!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中央、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可怕的恶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本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