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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长春市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府被推上被告席?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吉林省长春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法轮功学员家属状告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及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及复议的行政上诉案件,本来“民告官”就很难了,是什么原因,又是什么冤情支撑着原告将“告官”的行政案件进行到二审阶段呢?

一、亲人无端蒙冤,家属维权受阻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农安县八名法轮功学员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被农安县公安局警察从各自家中抓走,随后因为他们的信仰被起诉、审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王荣富剥夺律师和亲属辩护权,非法开庭审理,并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非法判决:赵秀兰五年,孙凤仙两年、高晓歧九年、张敬元两年、于姣茹六年、孙秀英四年、蔡玉英九年、单为和六年。

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院法官臧万成,不接律师及家属正常递交的各种手续,滥用法官权力向邮局施压,不许邮局收寄家属的合法信件材料,要求看守所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剥夺律师和家属的辩护权、剥夺律师会见权,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维持原判。
在这过程中,家属依据法律规定给亲人聘请律师、申请做亲友辩护人,均被一、二审法官要求: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需去市司法局备案,亲友做辩护人需去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开具不信仰法轮功的证明,去市司法局备案。这是省高级法院的内部文件(吉高法[2020] 226号)规定的。为了得到亲友辩护权,家属曾去农安县国保,长春市国保,长春市司法局申请备案、开具不信仰证明,得到的回复都是不能开具。

两级法院法官在剥夺亲友和律师辩护权的情况下枉法裁判,造成了当事人无法挽回的损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孙凤仙在得知二审冤判结果后突发脑出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凌晨悲愤离世。

二、揭开迫害黑幕,还原法律威严

法官要求律师、家属拿出不信仰法轮功的证明才能替亲友辩护,而公安机关却不开具这个证明,同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到底谁在违法?

家属向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为炼法轮功的亲友辩护,需要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具的不信仰法轮功证明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市司法局需要提供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局和公安局给出的回复均是:不存在该规范性文件。家属就此向长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而市政府维持司法局、公安局的回复。

市政府、司法局、公安局,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文书已经揭开这一事实:法院系统用无法拿到的证明刁难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和律师,剥夺修炼人受法律保护权益,以实现肆意枉法裁判。

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随意抓捕、审判,以法律的形式掩盖迫害之实,这个行为已经持续了二十三年。今天家属利用法律为法轮功亲人鸣冤维权的行为,就是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人间的正义。也让更多人看到,正义没有在强权下低头,越来越多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为大法及大法修炼人呼吁,而主动或被动参与迫害大法,终有一天会站在被告席上。

三、唤醒良知复苏,明辨是非得救

这起“民告官”的诉讼,一方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另一方,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铁路法院的法官,不敢正视家属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公开审判异议”、“不追加刑事法官作为第三人”、“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吉高法[2020] 226号文件证据”的诉求,维持一审判决。表面看,公安局和司法局、市政府胜诉了,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司人员接触这件跟法轮功有关的案子,就会将中共绑架国家机器中的工作人员迫害大法的黑幕揭穿,唤醒人们的良知,引发心灵的思考。不敢让法轮功学员得到辩护,中共邪恶势力惧怕的是什么?拼命掩盖的法轮功真相是什么?

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们,不要只做看客,大法修炼人为何受难中还在坚持信仰?社会动荡,灾祸肆虐,如何躲避灾难?这件事关乎你、我、他。用复苏的良知去感受、思考、选择。时代巨变下,必将有更多的仁人志士,看清中共的虚伪残暴,摒弃邪恶的桎梏,选择光明的方向,走向美好的未来。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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