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辽宁省抚顺市退休女教师徐玉芝上诉社保退休金案胜诉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执法单位——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竟仍然要求徐玉芝退回所应得的退休金,相关人员还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今年七十一岁的徐玉芝女士,因对人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在徐玉芝冤刑期间及出狱后半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宾分中心一直给她发放养老金,共计74630.06元。谁知二零二一年六月,社保管理部门要求她退回这笔退休金,并以此为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徐玉芝冤狱期间依法领取的养老金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做出违法判决,支持了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无理诉求,判令徐玉芝返还冤狱期间依法领取的养老金。
徐玉芝不同意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抚顺市顺城区法院(2022)辽04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驳回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
该裁决结果表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生的社保经办机构以不当得利为由扣发、剥夺、勒索公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完全违法的,甚至无论入狱原因系冤狱还是真正犯罪。
收到抚顺市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决后,徐玉芝先后到所在学校、教育办、新宾社保等相关单位找到领导及相关人员,将被迫害情况、法院判决等纸质材料出示给他们,他们看后都为徐玉芝高兴:做好人、修真善忍却被判刑,甚至还要停发退休金,这怎么行啊?没有退休金怎么生活呀?这些部门领导都叫好,说会积极帮助协调办理。
然而近期,徐玉芝却收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的所谓行政处理决定书,继续要求徐玉芝返还冤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徐玉芝与家属一同找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竟然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徐玉芝在回复给“新宾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复函中,主要指出几点:1、养老金不是国家财产,属于私人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要求返还;2、人社部【2012】69号文件因违宪、违法而无效;3、新宾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且行政主体越权。
明知不合法却仍要做,既是制度扭曲的结果,也是作为个体的公职人员的悲哀。徐玉芝与家属会继续投诉、控告劳动行政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的滥权行为。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