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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社保局非法扣减屈荣淑的养老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四川绵阳市社保局二零二二年七月非法扣减七旬法轮功学员屈荣淑的养老金,一个月只给她养老金的三分之一:九百元。屈荣淑七月十九日再次去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不受理。老人在伸冤无门的情况下,就给她们写了一封信,用挂号信再次把《行政复议申请书》和信一起邮寄给她们,希望她们能够选择正义。

遗憾的是,司法局相关人员把屈荣淑老人给她们的信复印转发给当地国保和派出所。八月二十四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国保把老人叫到派出所问话,不让再写。九月二十三日,派出所两个警察和社区一行四人又上门骚扰,还是为那封信。

下面是屈荣淑老太太诉述事情的经过:

我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被绵阳市涪城区国保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陷冤狱四年四个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当地610伙同辖区派出所警察非法撬门翻窗、抄家绑架了我,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十六天。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辖区派出所警察和社区人员一行五人上门偷拍录像骚扰。清零敲门骚扰,使我的生活没有宁日。

现在社保又扣发我养老金的经济迫害,使我的生活陷于困境。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绵阳市社保局,依据(川劳社发〔2006〕18号)第67条规定,给我发送了一份《绵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退还养老保险待遇的告知书》,根据是,你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服刑期间仍在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金额58595.20元。“告知书”最后告知:如你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既然73条规定的这么明确,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都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所谓的“法律依据”劳社厅无论下达有多少复函性文件,均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第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那么绵阳市社保扣发我养老金的依据是川劳社发〔2006〕18号通知,(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通知,根本就不属于《法律》),那么这个通知更没有《法律》的效力。所以社保扣发我养老金是非法的。

为了维护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养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向绵阳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人社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社保局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但绵阳市人社局六月二十九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绵阳市社保局的错误行为。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我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对绵阳市人社局、社保局所引用的作为扣发养老金依据的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2006]18号文件,社函【2001】44号两个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3条进行审查。诉讼请求被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驳回。我对一审判决不服,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提起上诉,均被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判决中对于作为定案主要依据、剥夺公民基本生存条件的文件的合法性既不依申请审查、也不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做必要程序性审查,没有法律依据枉法裁判,根本不讲法律,从复议、诉讼、上诉只是走过场,糊弄老百姓。

由于一审、二审枉法裁判,在中院违反法律规定作出(2022)川07行终94号非法判决后,社保局又在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了第二份扣减告知书,经过本人的交涉和提起复议申请,社保局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将《关于扣减养老保险待遇的告知书》撤销。但,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又作出第三份《关于退还养老保险待遇的告知书》,该第三份告知书标题内容和第一份告知书相同、基础事实描述相同、但作出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社保一再出具内容各异的“告知书”的行为,表明其将行政行为儿戏化,毫无基本的依法行政理念。社保局在没有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二零二二年七月擅自按照第三份的“告知书”扣减我的养老金,一个月只给我养老金的三分之一900元。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我到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递交:社保第三份《关于退还养老保险待遇的告知书》的《复议申请》她们没收,“理由”是,你的复议期是60天,你不要着急,你再等一下,你给社保交了对第三份告知书的情况说明,他们也许还要给你回复,那个时候你觉的不满意再来复议。

七月十九日我再次去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交:社保第三份《关于退还养老保险待遇的告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不受理,“理由”是我在复议申请书里写冤狱,说我不服判。

我为了她们不偏听偏信,能了解一些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了解一些我的一些经历就给她们写了一封信。八月三日我用挂号信再次把《行政复议申请书》和信一起邮寄给她们,希望她们能够选择正义,真正的依法行政。遗憾的是,她们拒绝真相,把我给她们的信复印转发给当地国保和当地派出所。

八月二十四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国保把我叫到派出所问话,问我给司法复议科写了些啥,制止我,不让再写。 九月二十三日派出所两个警察和社区一行四人又上门骚扰还是为那封信,他们用语言压制我,说:你写的都是禁止的,你不能写。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对这封信这么敏感,他们一次次动用警察来阻止我说真实的经历和事实,不让我说真话。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附录:屈荣淑给司法工作人员的信

司法工作人员您们好!

我6月17日向您们递交:绵阳市社保6月10日发的新告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您们没收,您们说:你的复议期是60天,你不要着急,你再等一下,你给他们交了对第三份告知书的情况说明,他们也许还要给你回复,那个时候你觉的不满意再来复议。但是,社保没给任何书面告知,他们现在按照第三份告知书在执行。我7月19日再次向您们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您们又以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里写的冤狱,说我不服判决的理由:不收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中国古代还允许老百姓拦轿喊冤,而现在是文明社会我们国家讲依法治国,二零一五年开始执行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面对不公的对待,受害者发声这是天经地义的。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轮功不是邪教,《刑法》第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是错误适用法律。“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在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中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也已被废止。2011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人们释放“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的信号。

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从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同时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教人向善。法轮功既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不欺骗。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让,宽容大度。对真、善、忍的信仰使人变得真诚,善良与宽容。法轮功不收分文,义务教功;学炼者来去自由。

给人健康。法轮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8%。福益社会。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准。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乔石等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向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

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近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每年的五月十三日定为本城市的世界法轮大法日或李洪志日。对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

法轮功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更主要的是,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能使人返本归真,所以法轮功能在国内乃至全世界迅速传播。 然而,这么受人尊敬与爱戴的法轮功,却在发祥之地中国受到严酷的打压迫害与不公的对待。

我于2002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我看了《转法轮》后解开了我心里的谜团,重塑我的人生。

我的人生经历坎坷,我出生在一个被划分成地主成份的家庭,我家祖祖辈辈辛苦劳动积累的田地、财产一切都在土改时被没收了。我们全家被扫地出门,一家人被撵到一间四面通风不能挡风、不能遮雨的破烂厕所居住。我的上辈及父母受到非人的迫害,大会小会批斗、挂黑牌游行示众、戴高帽子站高板凳、跪瓦碴子、枪毙人时陪杀场受尽折磨,我妈妈内心的积郁愤懑受不了那种侮辱,只有选择自杀。在那个时候,自杀就是自绝于人民,跳河怕被人发现,就跳下了农村灌地用的清水粪池,被家人发现救了起来。

我爸爸本来是一个民间医术比较好的一个医生,他经常到农村去给农民看病施药,很受乡亲欢迎。当时街道为了解决一个现役军人的父亲的生活费,就把他安排到我爸爸那里领工资,我爸爸下农村去看病的时候他就帮背一个小药箱。在1964年小四清运动批斗我爸,说我爸还在剥削穷苦人,还敢剥削现役军人父亲的劳动,罪大恶极。我爸被剥夺了行医的资格,被下放到农村的一个小瓦窑去踩瓦泥,在精神和身体双重打击下,心劳成疾,1976年还不到60岁就被折磨离开人世。

1965年大四清运动我三哥被迫害致死,那时他还是个学生,很纯洁,很有上进心,在安县县人民医院学中医。因为家庭出生是地主,一直受到歧视,医院掉了东西就污蔑是我三哥偷了,一次次开会批斗他,他的人格受到侮辱,他无法承受那种压力和打击的残酷环境。他抱着一颗纯洁、清白的心在安县县人民医院插国旗的旗杆上吊死了,他年青的生命就那样含冤而去。当时我父母连我三哥的遗体都没看到一眼,安县县人民医院就把尸体埋了。草菅人命。

在土改、镇反、四清、文化大革命,陆续发生的运动中,我的父母被剥夺了人的自由、剥夺了人的尊严、剥夺了人生存的权利,每天早上凌晨三、四点钟起来扫大街,白天搞义务劳动,街道居委员会种的菜园子也要地、富、反、坏、右份子去给她们抬粪浇菜,都是义务劳动没有报酬。晚上到派出所改造思想,跪在地上,向“伟大领袖毛主席”请罪,数说自己的反动罪行,经常被武装班的民兵用枪托子凿,接受专政组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的监督。

我家没有了生活来源,那时我刚高小毕业,连班里的毕业照都没去参加,因为没有钱被迫辍学。那时我还不到12岁,就开始去捡柴,扯猪草卖帮助家里维持生活。该读书时家里穷读不起,到了婚嫁时婚姻受到限制,因为我的爸妈被化成地主、是黑五娄,全家成贱民,不但在政治上备受歧视和迫害,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因为我的家庭背景,我不能和我喜欢的人结婚,也不能跟喜欢我的人结婚。那时结婚要通过政审。在文化大革命的打、砸、抢,砸烂旧世界,打倒一切牛鬼蛇神,在阶级斗争运动下和变异思想宣传下,人基本的道德沦丧、人性缺失。随着改革开放黄、赌、毒盛行,人们开始追求物质利益、追求享受、进入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在这个大染缸里被污染,我的家庭在1995破裂,离婚了。

1998年单位破产,我没有了工作岗位被提前退休,退休工资340元。在人们追求物质享受、追求享受生活潮流中,人的道德品质也在一日千里的下滑,有些人为了钱什么坏事都干,没有做人的道德底线。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我选择了逆流向上。在小时候妈妈就教了我一些中国传统文化做人的道理,我血液里流淌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良的基因。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我不能随波逐流,我守住中国传统女性的美德,独居。

在当今的社会和我一起工作过的很多人都拥有了丰厚物质,房子、汽车,有的有几套房子。单位里有我短,年龄比我小,后进单位的人也分了房子,有的还分了两套。我是一个退休职工到老了连一间福利房都没有,我住的是单位原来的旧办公楼,连二十平米都不到的一间房子,在过道做饭、公用水、公用厕所。

我来到人世间就受到不公的待遇,一直在恐惧、压制、歧视的环境下生长,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我生长在这个畸形的社会,变异了我了的人生,导致我性格扭曲,争强好胜,得理不饶人,在单位涨工资,发奖金都要去争;邻里之间一点小事也要争吵。最严重的是在2000年的夏天为用水跟邻居大动幹戈,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出动了,单位保卫科出面解决,住地派出所都立了案的,110也出动了警力。折腾了几个月,邻里之间成仇人,真是吃不好、睡不好,搞得身心疲惫,事事不顺心,真是活得又苦又累。我一生这么苦,我问苍天,人活着就是来受苦的吗?

我成长过程中一路布满荆棘,充斥着贫穷、冷漠、我尝尽了人世间的酸苦辣,受尽苦难,经常以泪洗面度日如年,常常独自默默流泪。那时候我失望,我徘徊,那时的我活的可真苦呀!感到自己已经走到了人生的尽头。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问天不语问地不应!常常一人孤独迷茫仰望着苍天。我觉得这个社会怎么这么不公平,我怨恨这个社会的不公,我怨恨单位对我的不公,我怨恨我的人生。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我一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苦难,我为什么活在这个世上?我来到这个世上是为什么?我不知道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该怎样走,我一直在思索……

2002年我有幸走入法轮功修炼,当我拜读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这本宝书时,我深深被其中高深的法理所打动。找到了我要找的,我终于找到了我心灵的归宿走上了修炼的道路。

当我学到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的第七讲:“妒嫉心”时,解开了,我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问题。师父的法理解开了我的心结,我的心灵得到了安慰。

在修炼过程中我按照师父讲的,用真、善、忍的法理来要求自己修心性。通过修炼,我获得了健康的身体,轻松的心情,更重要的是,大法让我明白了人生命的意义。我没有了怨恨心,没有了苦恼,有了平和的心态,能平心静气面对这一切,过着简单的生活。修炼后没有给单位,给社区找过任何麻烦,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看淡名利与世无争。我按照师父讲的,用真、善、忍的法理来修好自己的一思一念,我的行为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益而无害的。

我从绝望无助到修炼大法后生活充满了活力和希望。但是我为了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冤狱、在监狱遭受到残酷的迫害、被非法关押看守所对肉体折磨、被多次无理骚扰,给我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给我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的孙子刚刚一岁多点正需要人照看,我被非法判刑5年,造成我无法帮助他们照看孩子。

我们母子之间在他读书的时候就有了一道鸿沟,是我无法给他抚平,无法给他挽回的。我现在想起那件事情我的心都隐隐作痛。我真笨,我真愚蠢,亲自把自己的儿子带进派出所,然后被关进看守所。那是1994年的一天,绵阳市涪城区花园派出所的警察来找到我说,你儿子和人打群架,叫我把儿子带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下情况。我把儿子带去后,那个警察叫我先走他们要核实情况。下午我去接我儿子他们不让我带儿子走,说还没调查清楚。第二天就再也见不到我儿子了,说关进看守所了。我太朴实,就像孩子相信母亲一样相信公安、警察能公正执法。但是我儿子不偷、不抢,也不存在打群架,他们警察就一句话了解情况,就把我儿子关进看守所,连一张纸都没给我们。真是晴天霹雳,我无法接受这事实,我的心都痛碎了,白天吃不进饭、晚上睡不着觉。精神快崩溃了,不知怎么办。就在我们焦急万分的时候,我儿子父亲单位一个同事叫肖×凤,她弟弟在花园派出所当警察,她弟弟叫她给我儿子父亲说:私了就拿三千块钱,如果不给钱就判刑。儿子的婆婆、爷爷也很着急,听说用钱能把孙子弄出来,就叫我们赶快凑钱,爷爷、婆婆帮助我们凑够了三千块钱,才把儿子赎回来。还买了一套三百多块钱的衣服感谢肖×凤。后来婆婆家里的人,为这件事情对我的意见很大,埋怨我把儿子送进了看守所。这件事情后儿子也怨我,根本不跟我交流。我们母子之间从此就有了隔阂。在他最需要人帮助的时候,我又被冤判坐牢无法帮他,在他的心里又加了一道伤痕,没有尽到一个母亲、一个奶奶的责任,因此我内心十分内疚。因而我尽量用我微薄的养老金资助孙子上学。

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坚持信仰、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依法论法,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应该得到国家赔偿。现在又无理扣发我的养老金。养老金,不只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其性质本属我家庭的共同收入,承担了对子女抚养的功能。养老金,不只是我的生活来源,我还得给孙儿积攒读书的学费。现在这个社会环境离婚都成了潮流,我儿子也成了单亲家庭,我儿子一个人带着孩子很困难,只有从我两千多元微薄的养老金中,抽出一部份来帮助孙儿能够上学,现在供养一个学生不容易。这点养老金是我支撑这个破碎的家唯一来源。

现在多数老人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吃保健品一个月少者几百元钱、多者一、两千元。我从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后,我没吃过一粒药。我70岁的人能有这样一个健康的身体,也是我修炼“法轮功”后,才得到了这样健康的身体。我用我微薄的养老金维持这样一个破碎的家庭能够生存下来,能够让后代读书受教育,没有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也没有给国家增加任何负担,不也是在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吗?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国家才能够富强昌盛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现在社保扣发我养老金每月只给我900 元,我们怎样生活,真的要把我们往绝路上逼吗?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低分配政策,职工的工资普遍都很低,职工创造的劳动价值,绝大部份都以利税的形式上交给了国家。国家则负责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及其它一些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的这些福利待遇,是职工在工作中创造的劳动价值中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是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

我是一个退休职工,我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福利分房,就是我现在住的二十平米都不到的一间原单位的办公室,也是被单位低压了的,在过道做饭、公用水、公用厕所,我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生活,我连一个最低的生活条件都没有,现在又扣发我的养老金每月只发给我900元,真的是雪上加霜。我不知道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心是铁铸的吗还是没有人心?

作为一个社会保障机构,有素的工作人员,理应所具备最起码的道义良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社保扣发养老金违反了《立法法》,还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等法律法规。养老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而是我私人的合法财产。而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扣发养老金,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的产物。也是在剥夺我的基本生存权。这不仅是违反了法律,而且也是在参与江氏邪恶集团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将来必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只是说事实,没有怨恨:我诉说这些是让您们能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希望您们能司法公正:执法者,上承天意,下应民心,司法的公正是百姓依赖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当弱势者面对欺压而无助的时刻,就会把救助的眼光投向您们仗义的执法者。

一个人追求上进,为了事业的成功和发展而执行上级的命令,这无可厚非。然而,聪明人不会只顾眼前利益、表面的得失,会看得长远。在一九九二年二月,即柏林墙倒塌两年后,一名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因为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的青年而接受审判。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其实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和智慧的表现,是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下也能游刃有余,既能让上面通过,又能对得起良知,保护好人。

人们很多时候无法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也无法预测变幻无常的时势,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坚守良知,不做欺心之事,顺应天道,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就不会迷失人生的方向。

中国有句老话,叫“打僧骂道,不得好报”。法轮功学员在社会这个大庙中修炼,遵从的是佛家大法真、善、忍毕竟不是一般的修炼人。自古以来人们都知道,“善待修炼人功德无量”、“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行人是十八层地狱都装不下的大罪。中国历史上有“三武一宗”灭佛导致的国破人亡的教训;西方历史记载,曾经不可战胜的古罗马帝国,因迫害善良的基督教徒,招来延续几十年的瘟疫,一批一批的人死去,直至人们开始反思自己的罪过和忏悔,瘟疫才渐渐停止,罗马帝国也在招致天惩中走向灭亡。

当年耶稣被恶人钉在十字架上,当今法轮大法修炼人看似在被迫害,是弱者,行恶者好像还很猖狂。然而正义注定会胜利,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其实这一切只是在给世人用良知去选择未来的机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的选择,才是人真实的内心体现。是选择助纣为虐、落井下石?还是同情善待、支持帮助?每个生命的路得自己走,每个人在大善大恶的抉择中,就是在选择自己的未来。

在善与恶面前,每个人终将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是不可逃避的。现在各种天灾人祸越来越多,很多都是以前几百年一遇、千年一遇。古人云:异象频发,天象示警。自古以来,正统文化中都认为瘟疫是上天对人类偏离道德理念的惩罚。古人说“大疫有眼”,孙思邈在《黄帝内经》中曾说过“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也就是俗话说的“心正而外邪不侵”。 现代科学也发现人行善作恶后的生物场是不同的,做坏事人的生物场特性更接近病毒的生物场,病毒更容易驻留。这也就是人体免疫力的真正来源,也是人们常说的“正气”和“善有善报”的道理。

修炼人有大忍大善慈悲心,我真诚的告诉您们一个避疫良方。守住善良,心中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就是避疫的千金良方。希望您们走出人类历史的大劫,走向美好的未来。古人语:积善之人有余庆,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行善者,神相助,福相伴。

最后真心希望您们能做一个明善恶,辨是非,识时务的智者。未来法律健全,正义会回来时您会感到您今天所做一切问心无愧。

衷心祝愿您们和您们全家幸福平安!

复议申请人:屈荣淑
2022年8月3日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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