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学员孙丽华被立山法院枉判三年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学员孙丽华,在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坐火车去锦州办事,身上带的真相材料,被乘警发现,在锦州被非法拘留5天。
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孙丽华去铁东公安分局办理解除“监视居住”手续时,被非法扣留。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孙丽华被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孙丽华非法庭审。因证据不足,休庭。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上午10点,孙丽华再次被非法开庭。最后,孙丽华被枉判3年。家属已请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
政法委:王建军 13188018801
相关负责人:法官:李月光 15941288258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