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法轮功学员卢淑珍、赵云飞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法轮功学员卢淑珍、赵云飞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下周一)在昌图县法院被非法开庭。
九月十五日下午,刘建新、郭晓峰等人抄了赵云飞的家,砸门,抢走大法书籍。
目前所掌握的公检法人员及电话:
国保大队队长:刘建新15941021988
国保大队:郭晓峰 13841018886
尚玉峰、郭志刚(办)024-75822043
昌图法院刑事庭副院长 任艳军13591006124
刑事庭长 孙丹15141864999
批捕科于洪涛 13941061339
昌图县检察院办案人员 黄冬雪 18241096588
崔浩岩 13504103075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明被构陷至检察院情况补充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上午,在自家楼下被长期蹲坑跟踪的丹东站前派出所警察三人以及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二个警察(一个科长,一个科员)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录音机等私人财物。
张明被绑架到站前派出所后,丹东国保支队两个人,站前派出所一个人,对他进行非法审讯,问真相资料哪来的,让他说其他的人或者事,张明没有说。警察当时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
八月十日晚上,张明被劫持到丹东公安医院检查身体,血压200,在站前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宿,第二天被劫持进丹东市看守所。八月二十二日,他被非法批捕,站前派出所来逼迫他签字。
目前得知张明已被构陷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振兴区公安局长 景绪 13591519998
丹东振兴分局国保队长王海斌电话:13841591159
丹东站前派出所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四纬路133号 邮编:118000
所长 高山 0415-2146110 全面工作
张明办案警察 姓孙 18841598580
值班电话:0415-212885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办公电话 0415—-6276627
振安区检察院案管科:0415—6276646
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波 :13942509406
新任检察长王德全,电话:15941511666
办公室:(0415)6276609
于彦琳 书记、检察长 (0415)6276666 13841557107
马铭 副书记、副检察长(0415)6276677 15941599019
陈丽 副检察长(0415)6276699 18004258187
康长波 副检察长(0415)6276600 13842573377
彭广伟 纪检组长(0415)6276605 13942516299
杨元东 政治部主任(0415)6276668 18241519936
朱晓波 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0415)6276627 13942509406
周言 副检察长
办公电话:0415—-6276627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卢淑珍、赵云飞面临非法开庭的情况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法轮功学员卢淑珍与同修失联近月余,同修们多方打听消息被封锁,其家人说去亲属家了,挺好的(可能恶警恐吓家人了)。于九月十五日才知道九月十九日面临开庭。才知道被绑架。赵云飞九月十五日才通知九月十九日面临开庭。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姜建华冤狱将满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姜建华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被非法判刑5年,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冤判期满。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市女子监狱二监狱。希望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帮助发正念。
辽宁法轮功学员赵云飞、卢淑珍被迫害的情况
赵云飞于本月十六日被刘建新、郭晓峰等人抄家,大法书籍和法像被抄走,现已被立案。
卢淑珍案件于9月19日从检察院退卷。
国保大队队长:刘建新15941021988
国保大队:郭晓峰 13841018886
尚玉峰、郭志刚(办)024-75822043
刘刚利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刚利女士今年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目前在二监区(入监区),家属多次打电话以及去监狱沟通和家人通话,监狱都拒绝。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信息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
邮编:110145
二监区电话:024-31629699
三监区电话:31629727 31629353
狱政科电话:31629646
狱务公开电话:31629651 31629306
接见室公开电话:31629308
监狱举报电话:31629710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国保和杨木镇派出所人员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上午10 点多,清河国保人员、杨木镇派出所所长和九社村村委会人员赵海龙。去九社村法轮功学员翁玉芝家骚扰,非法照像。
辽宁康平大法弟子李冰被绑架 被移交给沈阳国安
辽宁康平大法弟子李冰,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晚6点多钟,在班上,被康平公安局镇南派出所警察绑架,晚上8点多钟,警察非法搜的他家,同时也把他妻子带走。九月二十一日下午3点钟,他妻子被放回,李冰被代国庆移交给沈阳国安。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学员孙丽华被立山法院枉判三年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学员孙丽华,在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坐火车去锦州办事,身上带的真相材料,被乘警发现,在锦州被非法拘留5天。
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孙丽华去铁东公安分局办理解除“监视居住”手续时,被非法扣留。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孙丽华被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孙丽华非法庭审。因证据不足,休庭。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上午10点,孙丽华再次被非法开庭。最后,孙丽华被枉判3年。家属已请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
政法委:王建军 13188018801
相关负责人:法官:李月光 15941288258
检察官:富晓秋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