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还手
文/中国辽宁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
一九九六年七月份,我因为一位亲戚炼功,出于好奇也想炼炼看看,亲戚告诉我法轮功不同于其它功法,要想炼必须遵照《转法轮》书中对炼功人心性标准要求去做,才能好病或长功,并借给我一本《转法轮》及一套讲法录音带。师父讲法后深深打动了我的心,这就是我有生以来一直要找的。从此我真心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路。
修炼半年以后,有一次我给别人开出租车,正常行驶,一台夏利拐弯把我的车撞了。那个司机打电话找来他弟弟,他俩没说几句话,就劈头盖脸的打我,他弟弟一脚踹在我心窝上,疼得我半天上不来气儿。
后来我的车主来了,一看我被他们打成那样,就报警了。检查结果是:事故的原因,全是由那个司机造成的,他得负完全责任,并提出必须领我去医院检查、治病。
当时我想,虽然这事情一点也不怨我,对方又野蛮地打我,但是我是炼功人,师父教我们要与人为善处处做事要先考虑别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没打他们,也没骂他们,我想谁也不愿意发生事故,他挣钱也不容易,就不必要再让他浪费了,反正我也没啥事,检查啥呀。我就说:算了吧!他也不容易,又不是故意撞的,上啥医院呀!以后多注意点就行了。
在修炼之前,我给某单位开大货车,有时偷着卖点油,有时得点回扣,有时背着单位人经常给自己家拉货,因为当时我家正好盖房子,前前后后共得了五千元钱。修炼大法以后,知道那是不应得的,我想应该把这钱退回这个单位。师父在《转法轮》中说:“有个学员是山东某某市针织厂的,学法轮大法之后还教其他职工炼,结果把一个厂的精神面貌全带动起来了。针织厂的毛巾头过去经常往家揣一块,职工都拿。学功以后他不但不拿了,已经拿家的又拿回来了。”我想我必须得把这个钱退回去,我得配这个大法弟子的称号。
可是我家却拿不出这五千元钱,因盖房子把钱都花光了,那怎么办。在没有任何别的方法的情况下,我们卖掉了我和妻子辛辛苦苦刚刚盖好的新房子,拿着卖房子的钱去还给单位,并说明了情况。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的法轮功学员在晨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