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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苏桂英养老金被扣案上诉即将开庭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省湛江市法轮功学员苏桂英因自己的退休金遭当地社保局无理停发,将其告上法庭。湛江市开发区法院做出驳回的裁定,理由完全是耍赖,苏桂英女士上诉至中级法院,即将开庭。中级法院已给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苏桂英,女,一九六一年六月二日出生,住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光农场,是一个贤妻良母。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她发送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短信被湛江市政法委、610、派出所等多人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零年,苏桂英结束冤狱回家。二零二零年九月,她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在没有得到湛江市麻章区社保局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这是社保局违法),被无理停发,社保局并要求苏桂英退回四年冤狱发放的养老金。苏桂英对社保局的人说:“你们是违法的,这是对我的迫害。我没有犯法。养老金是我个人的财产。我不会退钱给你们的。”

于是,苏桂英到麻章区社保局,找社保局的局长等人交涉,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并要求麻章区社保局公开自己被扣发养老金的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麻章区社保局没有给苏桂英扣发养老金的书面回执,只是给了苏桂英两份文件:劳社厅函[2001]44号及粤劳社[2001]84号。苏桂英认为这两份文件违法,不符合扣发她的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苏桂英还到区政府、社保局等各个部门多次交涉、理论,要求要回退休金,不是被拒绝就是被推诿,还被当地610综治办派人监视。

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苏桂英向湛江市麻章区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事项包括:1、要求确认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擅自扣发养老金的行为超越职权,违反《宪法》、《立法法》、《社会保险法》;2、要求取回自二零二零年九月起至今被扣发的养老金的全部,并且今后每月重新发放足额的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湛江市麻章区政府做出湛麻府(2021)1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苏桂英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区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开发区法院受理,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开庭审理。法院委托二名代理人:杨远辉,广东启用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亮宇,该局工作人员。开发区法院审判长:沈碧清;陪审员:蔡莉波、孙晓兰。法官助理:洪诗政;书记员:林海韵。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做出了裁定,声称:本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本案的争议的焦点为原告苏桂英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在本案起诉前已向被告麻章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申请,故被告不存在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情形,应驳回原告苏桂英的起诉。

苏桂英上诉到湛江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已经给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审判长:行政法官张智敏;陪审员:行政庭法官麦江梅、王默朗;书记员:陈欣欣。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再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同样没有什么“除外”条款。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就可按规定,按月、足额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从此条法规看,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一个贤妻良母,被非法判四年冤狱,出狱后继续遭到当地政法委、610的迫害,甚至剥夺她的生存权——每月仅有的养老金。这还是法治社会吗?请国内外正义人士关注。

相关单位和人员:
开发区法院:
电话:07598219905
院长林保南13809758046(此人原湛江市赤坎区法院院长,曾诬判多位法轮功学员)
部份法官:
许保智13828270689
梁位桐13590012887
蔡德伟13922092068
何昭峰13828289198
陈道准13809758909
陈霜屏13724771666
钟胜13553575368、
沈胜13702881290

湛江市麻章区志满综治办:
头目蔡华富13543547418
麻章区区委书记:陈政13828202338, 办07592732066;
区长:陈思远13828224488,宅:07593126588,办07592731918;
政法委书记:林红明13824838238,办07592733077;
常委:周学明18998727391, 办07592707560、陈敏13802828595, 办07592733298。
麻章区委电话07592733176, 07592733179,传真07592733815,邮箱mz2733176@163.com

副区长:柯召13729060988, 办07592733818、陈小珠13553494028, 办07592733166、张国强18820682299、黄理(兼公安局长)13924401333,办07592701666、杨小钰13802827089,办07593300388、李倩怡13702726080。
麻章区政府电话07592733858,传真07592733858邮箱mzqzfbbwz@163.com。

麻章区人大主任 蔡芳林13702690208 ,办07592733008;副主任 梁德荣13729061868, 办07592733229、陈丽佳13702881473,办07592733177、苏国13902503566,办07592733788、曾柯泉13828252668,办07592733863、李景隆13702738601, 办07592733028。
麻章区人大电话07592733162,传真07592733162;邮箱:mzqrdb2@163.com。

政协主席:庄林娟13902503069,办07592733868、副主席:陈一波13702883410,办07592733018、赵善标13318016810,2733108、王立光,13922081893,办07592733633;孙兴旺13702722371,办075907592733278、何名景13702884249, 办07592733732。
麻章政协电话07592733122,传真07592733103、邮箱zjmzzxb@163.com
麻章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政协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1号,邮编:524094

湛江市麻章区人社局地址: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邮编524094。
相关责任人和电话:局长:庞颖慧,手机:13827110737
局长:杨秋德(湛江市麻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法人代表)
纪检组组长:吴荣华;
副局长:许东平;
副局长:潘国敏;
养老保险股:苏股长,07592732680
容小纳,办公电话:07592733936、07592732006;咨询电话07593305568。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廖惠芳,王雳武。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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