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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湖北省咸宁市历任邪党市委书记罪恶簿

【法轮大法在长春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原中共邪党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曾明确指出:“过去在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是党委审批的,已经形成制度。”从共产党的七十年历史看,这个邪恶的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党比法大,由各地党委书记说了算。在二十三年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也是这样,不讲法律却假借法律手段走过场,只讲政治,不讲法律但假借法律之名实施残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和中共互相利用,假借法律之名,发动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至今已经二十三个年头了。在这过程中,各地的邪党书记积极执行邪党总书记江泽民的“肉体消灭、经济截断、精神控制”邪恶政策,对救人的佛法犯罪,毁灭了无数的众生。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湖北省地级咸宁市正式成立。从此至今,咸宁市经历了七个市邪党委书记(李明波、许克振、黄楚平、任振鹤、李建明、丁小强、孟祥伟)。每个市委书记在任职期间,与政法委、“610”、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三任局长李卫国、叶平、胡江玲)共同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形成集团犯罪。他们把迫害法轮功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捞取了仕途的所谓政绩,很多人青云直上。而他们背后的原罪,却是罪恶累累,很多罪恶都被掩盖着。现在到了应该予以曝光的时候了。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咸宁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53人;被迫害致残6人;被非法判刑48人次;被非法劳教109人;被洗脑迫害346人次;被强行劫入精神病院5人次,被迫害致精神失常3人;被绑架非法关押的有329人、610人次;被骚扰3万人次;至少233人、569人次遭非法抄家;遭非法开除工作18人;3人失踪;36人次遭迫害致流离失所;至少13人因诉江遭迫害;至少87人因“敲门行动”遭骚扰;至少50人因“清零行动”被骚扰;被敲诈勒索现金共计449万余元,抢走的存折、现金、电器、汽车等大量私人财产不计其数。还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单位无理克扣工资、生意倒闭、停发养老金、克扣养老金等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计数。

目录
一、1998.12-2006.03期间:李明波(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二、2006.05-2008.02期间:许克振(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三、2008.04-2012.06期间:黄楚平(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四、2012.07-2015.04期间:任振鹤(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五、2015.05-201“610”期间:李建明(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六、2016.11-2019.11期间:丁小强(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七、2019.12-至今期间,孟祥伟(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八、结语

一、1998.12-2006.03期间:市委书记李明波罪行

图1:李明波

▼李明波,男,一九五零年五月生,湖北浠水人,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二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二零零零年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咸宁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任湖北省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任湖北省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任中央第五地方巡视组副组长;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副组长;二零一四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任湖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第一组长;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任湖北省炎帝神农故里建设基金会会长;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任湖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会长;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今任湖北省大型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会长。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期间,李明波书记在位八年,历经多人的配合,包括三个政法委书记(张正新、田丰、马国宪)、三个公安局局长(陈锦华、田丰、马国宪)、两个“610”主任(饶鹏、阮明贵)、两个中级法院院长(王金渠、侯旺发)、一个中级检察院检察长(熊传经)、一个司法局局长(李卫国),盲目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咸宁不再安宁,无数人受屈辱遭迫害。他是咸宁市七个市委书记中最邪恶的一个市委书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以前,咸宁市公安局政保科和国安特务早就到法轮功学员内部卧底,在暗中关注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法轮功义务辅导站负责人。当时的负责人是咸宁医学院中医教研室主任章琪。四·二五发生后不久,公安局和温泉一号桥派出所警察就找了章琪谈话,非法拘禁了大半天。

李明波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执行江泽民的命令,绑架法轮大法咸宁市义务辅导站负责人: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以前,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早就在暗中关注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法轮功义务辅导站负责人。当时的负责人是咸宁医学院中医教研室主任章琪。“四·二五”发生后不久,公安局和温泉一号桥派出所警察就找了章琪谈话,非法拘禁了大半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假借法律的名义绑架了各地的法轮功辅导站义务负责人,章琪也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面对这无理的虐待,章琪绝水绝食表示抗议反迫害。

◆绑架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咸宁市县很多法轮功学员知道江泽民要迫害法轮功,就自发的到省政府依法上访。如:通城县的汪信清、华桃凤、熊洋波、魏月秀、罗岳峰等等;温泉的方锦莲、张菊环、李云、王淑谦、章琪、吴卫华、杨冬香、苏晓莲、方禄荣、汪礼迪、陈新华、徐长虹等等;咸安的向德斌、周坚、罗瑛、汪芹、倪丽华、李勇等等;嘉鱼县的王金燕、王国平、张虎、陈金秀、何耀军、刘德瑚、何平等等;赤壁市的周国强、郑玉玲、雷胜平、刘晓莲、黄君良等等;崇阳县的雷落梅、杜明生、柳正阳、王丽霞、黎平甫等等;通山县的吴柏林、唐春芳、鲁部友、沈元杏、陈秀珠、郭庆校、程德永等等。他们有的被半途绑架劫持回当地,有的在武汉被绑架;有的上访回家后被绑架。

看到省政府依法上访不管用,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就到北京去依法上访,向中央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如:温泉的方锦莲、方锦红、章红萍、任会芳、汪礼迪、徐长红、陈建平、陈静文及儿子陈爽、陈晏平、姜亚伽及八个月的儿子、郑双华、陈谦等等;咸安区的周坚、向德斌、就连在哺乳期的姜亚伽母子俩(后被迫害致疯)也被绑架后非法关押到北京昌平收容站,每天两餐,每餐一个玉米窝窝头和一杯清水。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咸宁市温泉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在下午六点左右将法轮功学员任会芳从家中非法带到岔路口派出所,由恶警陈真会非法讯问当地法轮功的情况,并告诫说不要所谓“串联”等鬼话。七月十九日晚上七点左右,她在去湖北省政府为法轮功上访的途中,被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派出所恶警劫持并强行带到派出所非法审问和搜身,在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由当地派出所伙同单位人员强行带到岔路口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铁笼子里三天三夜后,非法转到咸宁温泉双鹤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才放回家。回单位上班,强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任惠芳不写,被非法停工,不准上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的一天,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魏玉仙老人智慧地避开单位恶人的监视,一人乘火车到了北京。在北京火车南站,她偶然碰到七八个湖南来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就和他们在郊区的某地下室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一起到天安门广场去。但是,刚到天安门广场,湖南的这些法轮功学员就被警察抓走了,却没有抓她。她独自一人在天安门广场转了两天后,就在广场附近的一个旅社住了一夜。可是,半夜两点多,警察来查房,就把她非法抓了。她就给警察讲真相,但警察不听,还把她送到湖北省驻京办事处。湖北省驻京办事处通知咸宁,咸宁就来人把她劫持回咸宁。在途中,警察用手铐铐住她。和她同时被从北京劫持的咸宁法轮功学员共有十几个,直接被非法关进咸宁市猫耳山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上,通城县法轮功学员华桃凤和十几个法轮功学员知道政府要迫害法轮功,就租车去湖北省省政府依法上访,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但是,车子到武汉郊区(纸坊)就被当地警察截住了,咸宁公安局来人把她们非法接回咸宁,通城县刑侦大队长毛跃等恶警就把她们劫持回通城县非法关押在锡山宾馆两天一夜,被强迫照像、按手印,每人还勒索了五十元后,被单位的人接回单位。当时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站的领导是谭明书主任,他伙同当地“610”、公安、国安等邪党工作人员,要她交法轮功书籍,写“保证书”,甚至恐吓说“开除公职”等。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到北京依法上访,为法轮功鸣冤。在天安门广场,咸宁市建筑公司法轮功学员李金桥看到跟自己一起来的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便衣警察绑架了;李金桥和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没有被绑架。他想:既然来了,他就要把上访信送到中央信访办。他们三人就往信访办走去。据知情的法轮功学员讲,信访办有三道门,其中第一道门有人劝说不要上访;第二道门有便衣非法搜身和抓人,根本进不了第三道门,信访办就在第三道门里面。结果三人到了第一道门,恶人就开始非法搜身,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是男性恶人非法搜身。恶男人在两个年轻女法轮功学员身上乱摸乱捏,耍流氓,最后没发现什么,才叫她们走。

◇二零零零年三月,赤壁市法轮功学员黄君良与另外的法轮功学员准备去北京上访,刚到咸宁地区就被公安劫持,非法关押到赤壁看守所。大冷天,他们的衣服被脱光用盆淋冷水,叫“滴水观音”:一盆水要淋几分钟,从额头顺鼻子慢慢流下,故意冻,让人失去知觉,他们才罢手,说这是见面礼。还有“定心馍”:人贴墙站好,由大块头打手击打前胸,再转身后背,规定是前七后八,名堂规矩很多。号霸看狱警的脸色行事,对法轮功特殊“照顾”。对炼功的学员,长时间群殴暴打。最毒的一招,是面贴墙,双手一字平伸,双腿反八字跪下,由犯人蹬学员的双脚,尽力往墙上靠,立即痛得全身出冷汗,受不了挪动一下,就遭到犯人的暴打,一下子人被击昏……

◆大办洗脑班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在这期间,市委书记李明波安排咸宁市组织部部长程颖(已遭恶报被判刑十年)牵头在咸宁市县大办迫害法轮功学员思想的洗脑班,包括131宾馆洗脑班、温泉韵泉宾馆洗脑班、温泉粮食局招待所洗脑班、温泉浮泉山庄洗脑班、温泉办事处洗脑班、通城县精神病院洗脑班、通城县教委招待所洗脑班、咸安区邪党党校洗脑班、咸安区八斗角洗脑班、赤壁市看守所洗脑班、通山县看守所洗脑班、崇阳县看守所洗脑班、嘉鱼县看守所洗脑班,等等,后来咸宁市政法委也非法组建洗脑班,迫害过很多法轮功学员。列举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咸宁医学院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八月)至少迫害7人:咸宁医学院率先非法办洗脑班,非法拘禁单位老师胡振武、李敏才、徐长虹、汪礼迪、李云、梅武轩、郑双华,等等。

◇咸宁市温泉双鹤桥拘留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八月)至少34人:李金桥、李敏才、徐长虹、陈晏平、陈建平、方锦莲(女)、苏晓莲(女)、吴卫华、张菊环(女)、王淑谦(女)、陶席珍(女)、杨玉娥(女)、任会芳(女)、章红萍(女)、李建辉、杨小勇、陈静文(女)、陈谦、胡兰(女)、郑双华、汪礼迪、邵清明、黄芬芳(女)、胡红花(女)、李云(女)、李学红、胡红梅(女)、胡伟、陈腊荣(女)、黄秋珍(女)、唐会云(女)、李学忠、龙忠良、唐有文、王禄松,等等。

◇“131工程洗脑班”(一九九九年九月)迫害7人:咸宁医学院四人(李敏才、郑双华、汪礼迪、梅武轩)、市中心医院一人(徐长虹)、市药品质量检测所一人(陈静雯)、市建筑公司一人(刘爱民)。

◇咸宁市粮食局招待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少5人:农科所陈立群、咸宁市棉纺公司陈谦、市电力局胡兰(女)、个体户方禄荣(女)、温泉镇白茶村章红萍(女),等等。

◇咸宁市温泉韵泉宾馆洗脑班(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少6人:陈建平、徐秀兰(女)、方锦莲(女)、陈晏平、陈芳(女,当时陈芳还有身孕)、余劲光,等等。

◇咸宁市建筑公司二楼洗脑班(一九九九年九月份)至少11人:陶席珍(女)、刘爱民(女)、王淑谦(女)、王慧元(女)、陈新华(女)、任扩军、黄芬芳(女)、杨玉娥(女)、李金桥、黄春华(女)、黄厚明,等等。

◇咸安区邪党党校办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至少10人:万桂芝(女)、王良皓、方启新、皮和先(女)、钱定志、李红荷(女)、罗瑛(女)、倪丽华(女)、资四兰(女)、杨彩云(女),等等。

◇通城县教委招待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至少迫害6人:华桃凤(女)、熊洋波、杜崇武、胡幼明、黎晓春(女)、丁望梅(女),等等。

◇咸宁市卷烟厂洗脑班(二零零零年)至少11人:咸宁市卷烟厂职工任会芳(女)、李学红、胡红梅(女)、胡红花(女)、胡伟、陈腊荣(女)、黄秋珍(女)、唐会云(女)、李建辉、李学忠、王禄松、龙忠良,等等。

◇崇阳县看守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至少6人:王纯清(男,崇阳县)、杜明生(男,崇阳县)、熊放明(男,崇阳县)、雷落梅(女,崇阳县)、王会元(女,通城县)、洪海华(男,通城县),等等。

◇通山县看守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至少13人:吴柏林(男,通山县)、程德永(男,通山县)、沈元杏(女,通山县)、陈谦(男,温泉区)、邹注娇(女,温泉区)、徐长虹(男,温泉区)、章琪(男,温泉区)、罗桃英(女,咸安区)、吴卫华(男,温泉区)、杨小勇(男,温泉区)、汪礼迪(男,温泉区)、王邦基(男,通山县)、袁细宝(女,通城县),等等。

◇嘉鱼县看守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至少6人:郑玉玲(女,赤壁市)、龚品南(男,赤壁市)、徐晓春(男,嘉鱼县)、李小山(男,嘉鱼县)、王金燕(女,嘉鱼县)、陈海水(男,嘉鱼县),等等。

◇通城县看守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至少5人:杜明生(男,崇阳县)、汪义元(男,崇阳县)、姜四华(女,通城县)、袁细宝(女,通城县)、汪信清(男,通城县),等等。

◇赤壁市看守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至少16人:刘晓莲(女,赤壁市)、郑玉玲(女,赤壁市)、鲁晓华(女,赤壁市)、黄层秀(女,赤壁市)、黄廉清(女,赤壁市)、钟首帮(男,赤壁市)、龚品南(男,赤壁市)、李霞(女,赤壁市)、李强(男,赤壁市)、雷胜平(女,赤壁市)、章红萍(女,温泉区)、李慧萍(女,温泉区)、刘爱民(女,温泉区)、余劲光(男,温泉区)、蔡会兰(女,温泉区)、杨冬香(女,温泉区),等等。

◇咸安区八斗角洗脑班(二零零零年上半年)至少2人:魏秀兰(女,五十四岁)、钱定志,等等。

◇咸安区猫耳山拘留所洗脑班至少7人:
二零零零年(第一期)至少5人:方启新、皮和先(女)、钱定志、李红荷(女)、罗瑛(女),等等。
二零零一年(第二期)至少2人:倪丽华(女)、杨彩云(女),等等。

◇通城县“精神病院”洗脑班(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至少迫害3人:汪信清(男,七十岁,被非法关押二次)、刘凤华(女,六十三岁)、王秋平(女,五十岁),等等。

◇咸宁市温泉办事处洗脑班(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少6人:杨小华(女)、黄衍壁、陈利群(女)、李敏才、李学红、汪礼迪,等等。

◇咸宁市浮泉山庄洗脑班(二零零二年十月)9人:市中心医院1人(张菊环,女)、省地质队1人(邹注姣,女)、市烟厂1人(任会芳,女)、市药检所1人(陈静文,女)、市电力局1人(胡兰,女)、市建材1人(梁莹,女)、市温泉开发区岔路口社区居民1人(杨冬香,女)、市印刷厂(现开元印刷厂)1人(周新华,男),咸宁市水厂1人(陈益群,女)。

◇咸宁市温泉宾馆洗脑班(二零零三年三月)至少1人:徐德明(男,七十八岁,原咸宁市食品饲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

◇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洗脑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12人:徐长虹(温泉)、陈建平(温泉)、吴卫华(温泉)、汪礼迪(温泉)、高志(温泉)、李勇(咸安)、杨小勇(温泉)、李世文(崇阳)、周国强(赤壁)、王国平(嘉鱼)、章琪(温泉)、罗岳峰(通城)。

◇“温泉石化疗养院洗脑班”(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至十月四日)6人:黄层秀(女,赤壁市)、倪丽华(女,咸安区)、邵清明(男,温泉区)、徐长虹(男,温泉区)、方禄荣(女,温泉区)、郑杏华(女,温泉区)。

◇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二零零二年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至少25人:咸宁市市委书记及政法委和610不仅在当地非法举办洗脑班,还与湖北省洗脑班互相勾结,把咸宁市县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如:二零零二年,咸宁医学院老师章琪被绑架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遭受强制性洗脑迫害。汪信清、王慧媛、余劲光、黄建秀、汪礼迪、王瑶霞、雷江平、章红萍、梅新华、汪信全、余进兵、胡兰、华桃凤、陈晏平、黄衍壁、罗瑛、陶维香、熊柏松、罗云碧等等都被劫持到汤逊湖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

◆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劳教,本来是从前苏联引进来的迫害人的方法。随着前苏联的解体,世人知道,苏联的劳教所是邪恶的集中营,是专门用来打击异己的工具。凭借这个工具,前苏联杀害了很多自己的同胞。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中共把劳教所用来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手段,是完全违法的行为。用劳教来管理人,缺乏监督机制,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是邪恶的,它把公安的司法权力放的太大,公安要把谁送去劳教,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公安说了算。正因为如此,中共的劳教制度造成了很多不公;而且,公安可以借劳教的名义打击报复。很多邪恶的迫害手段,都被中共恶人使用得非常熟练,简直到了运用自如的程度。站出来证实法的法轮功学员中,很多人都被非法劳教过。张正新也采用了这一迫害手段迫害法轮功。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劳教直接绕过司法程序,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这为中共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市党委书记、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去劳教,甚至可以直接加劳教期。劳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在真相逐渐被揭露出来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邪恶的劳教制度被正式废止。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期间,咸宁市县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76人:罗岳峰、钟首帮、周国强、杨祥仙、冯小米、雷萍、魏玉仙、张平英、王立新、吴忠伦、冯小英、章琪、方锦莲、李慧萍、苏小莲、杨小勇、吴卫华、陈建平、石幽燕、陈才望、杨冬香、蔡会兰、陈新华、陈谦、周克利、陈卫群、陈利群、熊春枝、陈益群、陈腊荣、胡伟、李学红、李建辉、任会芳、罗瑛、邹注娇、洪海华、雷江平、汪义元、刘爱民、汪芹、王瑶霞、李红荷、黎冬元、王国平、汪礼迪、徐长虹、李世文、向德斌、龚品南、李敏才、高志、何平、罗桃英、张值林、魏月秀、魏玉仙,等等,有的被非法劳教多次。列举几例:

◇周国强:男,三十多岁,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周国强被非法劳教,在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和沙洋七里湖劳教所被残酷迫害过。

在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周国强被逼参加“军事训练”,被逼做奴工(挑塘泥、搞基建、在砖厂和塑料袋加工厂劳动等),利用这些不要一分工钱的劳力,没日没夜替私人老板加工创造高额利润。看到他不转化,咸宁官埠桥劳教所就把他转到沙洋劳教所三大队。

在沙洋劳教所,这里的狱警一反常态,对法轮功学员特别“亲热”,实际上是伪善和欺骗。法轮功学员一旦放松戒备,就很容易上当受骗。法轮功学员一旦识破了他们的骗人伎俩,狱警马上原形毕露,一脚把他踢到其它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在“六队”,他白天挖池塘、挑水渠,晚上逼迫他看些乌七八糟的电视录像,后来竟然放黄色录像,他坚决抵制。在“七队”,他拒绝出工,要求无罪释放,恶警派犯人每天把他拖到田地,有时被铐在田埂的树上,日晒雨淋一整天。晚上,背“宝剑”(背铐),再用高压电棍电他的耳根、脚后跟,甚至捅到嘴里电,威逼他干活。

在“严管队”,集中关押各队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天由“特警队”指挥进行强化“训练”。每名法轮功学员由一名犯人包夹。每天四五点统一起床,起床前九个班轮流上厕所,每个班五分钟,上十个人要在五分钟内把一上午的大小便全部解决,因为每天上午只有这一次的“方便”机会,上午谁要上厕所,恶警就会硬邦邦给你一句——“憋着”。由于坑少人多,加之时间短,每次大便都没有解干净,往往刚蹲下来,下个班就进来了,肚子就要胀一上午。

天没亮,法轮功学员就被迫围着操场跑步,跑的过程中还要不停的唱恶党的歌。声音小了或没唱者就要罚唱一早上。这样跑到吃早饭。八点左右开始所谓的“训练”。大热天法轮功学员被迫穿着劳教所自己做的全棉套装,还要扣上领扣,袖扣。

先是站军姿,要求身子站的笔直,两大腿绷紧,两腋夹紧,恶警在背后突然猛踹你的腿窝时不能弯,中指紧贴裤缝,中间还要夹根草,草不能掉,还要面对着强烈的阳光,眼睛不能眯。否则就要受惩罚。有一次他因没站好,被特警姓郭的队长拉到值班室用电棒电了好一阵。

站完了军姿接着蹲军姿。右腿脚尖蹲着,脚跟抬起,屁股坐在脚跟上,左脚朝前弓起,身体正直,全身的重量都压在踮着的右腿上。身体还不能晃动,否则背后的恶警就要给一脚,还要延长时间。不到十分钟腿就要疼的钻心,但是法轮功学员一般都要强迫蹲一小时以上,刚开始好多法轮功学员的腿都蹲肿了,有的老年弟子蹲的老泪纵横要求休息一会儿,恶警却破口大骂,没有半点怜悯之心。

跑步是每天必跑,有时一直跑到吃中饭。跑的过程中还要不停的喊口号唱恶党邪歌。跑得汗流浃背,气喘如牛。还有什么“蛙跳”、“鸭子步”、“俯卧撑”等等。

中饭大多在露天吃,再热的天也是这样。每天中午背劳教所的监规,要大声,否则就要受惩罚。背得头昏脑胀的。下午强迫去听几个恶警队长诽谤法轮功的无稽之谈。晚上“坐板”看中共谎言电视至十点多。之后上演最后一场戏–“严管”。所有白天什么被子没叠好的、唱歌声音小的、进门忘了喊报告的、特别是法轮功学员互相之间问候甚至是递了眼神的、抵制迫害者,统统留下“严管”。“严管”就是重复白天的强体力活动,而且强度还要大。

在恶警的呵斥下,法轮功学员在操场上跑着,跳着,蹦着,真是汗如雨下,寂静的夜空中充斥着法轮功学员们粗重的喘息声。有时,恶警还拿着电棍跟在后面,把电棍弄得“叭”“叭”直响,谁动作慢了电谁。恶警折腾够了,自己也累的不得了,就限定法轮功学员们在十秒钟内以百米冲刺的速度上床,而且不准洗身上的汗水,有时连手脸都不准洗。谁要是跑慢了接着“严管”。好不容易合上了眼,朦朦胧胧的时候又听到起床的哨子了。又接着开始了第二天的所谓“训练”。周国强在这个严管队集中营呆了两百来天。在沙洋劳教所,周国强由于拒绝放弃法轮功,被无理加期半年劳教时间……

◇陈利群,女,四十多岁,当时女儿只有几岁。二零零零年她曾经被非法劳教,在沙洋劳教所被迫害的身体尚未痊愈,刚回家不久,又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被绑架至咸宁猫耳山看守所,那时她已经怀孕几个月了,恶警逼她到医院引产,恶人仍要送她劳教,她在看守所绝食抗议二十多天后仍被送往沙洋劳教所劳教。恶警把她送劳教的时候,她还在坐小月子啊!站在人的权利上是属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再说她们家遭受的迫害已经很重了,在这之前她的母亲(周克利)和妹妹(陈益群)被恶警度志祥等人迫害得流离失所,哥嫂(陈卫群、熊春枝)被非法劳教,可怜几岁的女儿,几乎失去了所有亲人的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恶警仍然不放过陈利群,将她强行非法劳教。在劳教所检查身体时,陈利群由于绝食抗议,身体十分虚弱,劳教所不收,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宋瑞生、度志祥、岔路口派出所指导员程乐斌在劳教所大摆宴席,通过贿赂劳教所警察才勉强收下。

◆非法抄家抢劫财物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被入室抢劫过,现金、书籍、电器、炼功服,等等,都被抢去,没有收据。由于人数、频率太多,简直无法统计。在此列举几例:

◇邹注娇,女,六十多岁,湖北省第四地质队职工家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邹注娇去省政府上访,被劫持到某广场非法关一整晚。在北京上访被非法截访时,被温泉公安分局局长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陈迪坚从身上抢走一百元。第二天咸宁市温泉原岔路口派出所程乐斌、白玉平(所长)等同单位保卫科刘英(男)将邹注娇劫持到当地派出所非法关一整天。一九九九年九月,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以邹注娇去北京上访为由,到地质队财务室勒索丈夫老尹的工资两千五百元。其中地质队肖慧平经手拿用八百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底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恶警度志祥等绑架到沙洋劳教所劳教一年半。这次,恶人又从其丈夫工资中强行取出两千八百元,另交六百元伙食费。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时,时任陈所长、王某某等从其女儿手上勒索两千八百元。累计八千八百元。

◇徐全坤,男,五十多岁,温泉开发区居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徐全坤夫妇被非法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三个月后,勒索保释金六千元放出。同时又被非法勒索两千四百多元的伙食费(包括所谓驻京办的伙食费、回咸宁的火车票、被非法关押在猫耳山看守所的伙食费)。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徐全坤被释放后的第三天,横沟的舅舅和姨妹等三人前来探望,被岔路口派出所李姓警察强行带至岔路口派出所,笔录,后确认不是修炼者才放人。第二天强行要他在四个小时之内搬出咸宁温泉岔路口管辖区。当时岔路口派出所先后三次上门骚扰、取指纹、笔录、抄家,非法抄家是由当时的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带头一共有八人。当时的横沟派出所四次上门骚扰,其中有强行他的妻子按手指纹、一次笔录二次非法抄家,抄走的有大法书、炼功带、录像带、还秘密私自转移他的户口,从中又将他的女儿户口注销,后来不知花多少工夫才补上。儿子徐小涛当时二次被绑架,关押一个多月,被非法勒索一千六百元。累计勒索一万余元。

◇张值林,男,五十多岁,通城县种子公司干部、农艺师,是一位众所周知的好人。因坚修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曾六次遭恶警绑架、非法拘留、超期关押,并被非法劳教,在沙洋劳教所遭受迫害一年零五个月,多次被抄家,被勒索现金一万三千余元。几年来工资一个子儿不给。二零零二年七月又被政保科恶警绑架关押五个多月,当时其兄张仲林正处病危状态,家属多次找政保科及政法委要求放人,当时政法委书记同意交两千五百元钱放人,而政保科长李英灿硬是一拖再拖,直至其兄张仲林去世,家中等张值林安排后事,而李英灿却以此作为勒索的机会,硬要了四千元才放人。

◆被非法判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公安部办公厅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印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名单,其中没有法轮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可是,中共法院检察院却依据打击邪教的《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量刑。这明显违背了《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个法律界的铁律,这是完全违法违宪的犯罪行为。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期间,咸宁市县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8人:

◇魏月秀,女,五十多岁,通城县邮政局职工家属。二零零一年五月被通城县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快速非法判刑三年,被秘密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曾遭受“吊铐”、“背铐”、“毒针摧残”、“毒打”、“冷冻”、“限制大小便”、“熬鹰”等多种酷刑折磨。

◇郑玉玲,女,五十七岁,原赤壁市商业局职工。二零零一年十月被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日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袁细宝,女,三十多岁,通城县人,原咸宁市印刷厂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通城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诬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夏世龙,男,五十六岁(当时年龄),通城县隽水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遭受迫害。

◇蔡会兰,女,五十多岁,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三年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余劲光,男,二十七岁,咸宁温泉区龙潭人。二零零六年三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半,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徐长虹,男,四十岁,咸宁市中心医院优秀药剂师。二零零六年三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汪礼迪,男,三十多岁,咸宁学院医学院优秀讲师。二零零六年三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半,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期间,咸宁市县有1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年龄最小的二十三岁,年龄最大的六十七岁。他们是:

◇金传香,男,五十四岁,原通城县一瓷厂职工。二零零零年下半年含冤离世。
◇张玉燕,女,二十三岁,原嘉鱼县牌洲湾镇居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含冤去世。
◇张亚琴,女,三十四岁,原嘉鱼县城关人。二零零二年四月下旬含冤离世。
◇陈金莲,女,二十三岁,原嘉鱼县高铁镇居民。二零零二年六月初八不幸去世。
◇雷有序,女,五十三岁,原咸安医院妇产科医生。二零零二年九月被迫害去世。
◇魏秋荣,女,五十六岁,原通城县人。二零零二年秋含冤离世。
◇张仲林,男,五十一岁,原通城县机关工委党委书记。二零零二年腊月二十一日含冤离世。
◇舒祖四,男,五十多岁,原通城县上阔田农民。二零零三年二月含冤去世。
◇徐玉凤,女,四十六岁,原咸宁市装饰公司职工。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含冤离世。
◇郭孝炎,男,六十七岁,原嘉鱼县牌洲供销社退休职工。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含冤离世。
◇陈青,女,七十五岁,咸安区居民。二零零四年元月含冤离世。
◇张建清,女,六十岁,原咸宁市温泉医院医生。二零零四年六月含冤离世。
◇周星星,女,五十三岁,咸安区居民。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含冤离世。
◇刘爱民,女,五十八岁,原咸宁市温泉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含冤离世。
◇巨淑敏,女,五十八岁,原赤壁市蒲纺集团职工。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含冤离世。
◇张桂珍,女,四十二岁,原赤壁市蒲纺职工。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含冤离世。

◆被迫害致疯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徐勇,男,四十多岁,原赤壁市蒲纺集团职工。二零零零年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被赤壁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零零年底,徐勇被非法劳教,跟他关在一起的普通劳教人员,曾经怀着敬佩的心情诉说徐勇在劳教所中所展现出的真诚善良,以及他面对酷刑,绝不向恶势力妥协的精神。他们经常听到徐勇被迫害的惨叫声,但是无论劳教所的恶警怎么折磨他的肉体,却丝毫没让他的精神屈服过,他一直坚持告诉劳教所的每个人(包括警察)“法轮大法好”。恶警们无计可施,为了达到百分之百的转化率,在他的饭中下毒,摧毁他的神经系统。毒药造成徐勇精神失常,这样就被送回家。

徐勇回家后,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病情有所好转,这时单位保卫科又预谋将他送回劳教所,徐勇母亲心疼未康复的儿子,去恳求保卫科不要送徐勇回劳教所,被无情的拒绝。在徐勇和他母亲最困苦的时候,他们单位的人还侵吞过他们仅有的几百元低保。徐勇的母亲心灰意冷喝下了老鼠药泡的酒,被保卫科人员发现,送到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徐勇全家人生活在保卫科的威胁与恐吓中,致使徐勇病情恶化,最后被单位与家人送到蒲纺集团医院精神科治疗。

◇姜亚伽,女,三十多岁,嘉鱼县人,温泉开发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姜亚伽和丈夫带着八个多月的独生子到北京依法上访,被中共北京朝阳区恶警非法抄租住的房子,并把她母子俩非法关押在昌平收容站,她的还在吃奶的儿子也被一起非法关押。那时每天只有两个窝窝头,第三天被非法遣送回咸宁后,从此其丈夫长期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断了她家的唯一的经济来源;她也被嘉鱼化工局无理开除;儿子又小,公婆又不在本地。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她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超过了她的极限承受力,二零零六年开始精神失常,一个人说话,一个人傻笑,不讲卫生,经常把家里弄得脏兮兮的,那么好的漂亮儿子也被弄的脏兮兮的,也不让儿子上学。在她丈夫汪礼迪被非法关在沙洋范家台监狱的日子里,她母子俩失踪了。

◆滥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访,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场所。据详细调查,咸宁羁押场所对法轮功学员普遍施以酷刑摧残,酷刑多达几十种,例如:群殴,冷冻,暴晒,蚊叮虫咬,憋大小便,连续几天、十几天剥夺睡眠,电击,吊铐,死人床,关铁笼,性骚扰,野蛮灌食,“五马分尸”,精神病院,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等等,导致多人致死、致疯、致残、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等悲惨结局。里面的狱警故意违犯法律,故意使用酷刑,故意折磨法轮功学员,有的导致被虐杀。赤壁市刘晓莲就是在看守所被故意使用“五马分尸”、“毒针摧残”等酷刑虐杀的。这种大恶事发生在李明波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作为主持全面工作的李明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晓莲,女,六十八岁,原赤壁市赤壁镇八宝刀村农妇。曾经被四次非法抓捕、遭受过“五马分尸”酷刑折磨和在精神病院“毒针摧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她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被恶警抓起来了。被赤壁市公安局押回后关押在第二看守所。恶警叶军最残忍,把她往死里打,打头、眼睛,胸、小腹,还罚跪,一罚就是四个小时,就这样连续折磨她七天。正月十八日,他们又非法提审,恶警叶军和蔡金平,把她打得全身的骨头象散了架一样,本来炼功好了的眼睛又看不见了。她双腿不能站立,连爬也爬不动。叶军打累了,气喘吁吁地走了。姓蔡的打手见叶军走了,把门关上说:“该我上阵了。”他嘴里叼着烟斜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看着躺在地下不能动的刘晓莲,恶狠狠地喊着:“把衣服脱掉!”她说:“你想怎么样?”蔡金平说:“你现在落到我手上了,我想怎样就怎样!”她看着他那双眼睛,知道他不怀好意,就说:“我和你母亲年纪差不多,你敢侮辱我就等于侮辱你妈。”蔡金平冲过来竟动手撕她的衣服。她死命护住她自己,这时进来几个人,他才说:“你走吧。”回到监室后,她浑身象筛糠一样颤抖,伤处痛得发烧。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狱警钱玉兰进监室对刘晓莲说:“你炼功快要炼瘫了,今天给你去医院打针。”她识破了他们的阴谋,就揭穿他们:“我不是炼功炼瘫了,而是你们把我打残废的。”他们不搭理她,拿来脚镣手铐强行将她铐住往准备好的车上拖,拖到公安局对面的妇幼保健所,三位保健所的医生问:“什么病?”她连忙揭穿他们的谎言说:“我是炼法轮功的,哪来的病?是他们不准我炼把我打伤的。”蔡金平说:“问那么多干什么?”医生回击他们:“不问,怎么治?”几个医生竟和几个警察吵起来了。不得已这些恶警只得把她拖到医院。在医院打针的过程中,不仅把她四肢绑在床上,还把她的头按住,把眼睛用布蒙上。针打完后她七窍流血,两眼及双耳又痛又胀,头象裂开一样痛,并且上吐下泻。吐的都是血,有时是紫色的血块象猪肝一样硬,每泻一次大小便就象生小孩一样剧痛,不能吃,只喝一点水,死过去几次……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所长邓定生想出了一个“五马分尸”的刑罚迫害当时已经六十二岁的刘晓莲。“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虐杀刑罚。这天,它们叫四个“外劳”抓住老人的四肢,邓定生抓住她的头,这样五个人就变成了“五匹马”,五个人各自一起用力猛拉,当时老人的小便处撕开了,全身骨骼一连串响,全部脱节,办公室里的人都出来看热闹,有好多人也上来参与。先前“五匹马”还抬着老人,其他人轮班用五十斤重的铁链脚镣,悬空硬打、软打老人孱弱的身体,几乎打了一天,将老人的全身骨头几乎都打断了,巨大的痛苦中,刘晓莲老人昏死过去。他们还不死心又说她“脖子拉长了,不好看”说着又狠命把头往颈子里一按,痛得刘晓莲失去了知觉……

◇石幽燕,女,二十多岁(当时年龄),在读大学生,咸宁市温泉开发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作为大学在读生的石幽燕,因携带法轮功书籍,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猫耳山看守所,狱警用睡“死人床”十五天折磨这个大姑娘,后被劫持到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迫害。

◆诬蔑、诽谤法轮功,毒害世人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黄解放,咸宁市教育局副局长,《生命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曾经参与学生教材,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实验教科书生命教育四年级》(下册)中,编造了诬陷法轮功的谎言,毒害广大的无辜学生。

在给小学生的《金苹果作文阅读——小学生500作文》中,有一篇来自福建的作者郭明写的污蔑法轮大法的文章。该书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中南科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用文字方式参与迫害法轮功,毒害广大的全中国小学生。

▼方昌喜,男,一九五七年三月出生,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财政局退休股股长。在咸宁市市委书记、政法委、咸宁市“610”、通山县县委书记及政法委、通山县“610”的唆使下,由方昌喜牵头,二零零五年建立通山县反邪教(注:中共才是邪教)协会。这个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是在基督教内组建的,其做法更为恶毒。它是以神职人员的身份出现,恶毒攻击法轮功,直接转化法轮功学员,毁掉法轮功修炼人,毒害世人,这种做法,更富有欺骗性,更为歹毒,罪恶滔天。多年来,通山县反邪教(注:中共才是邪教)协会主动搞了很多活动,甚至波及全国。其影响面之广,其危害性之大,是少见的。方昌喜一直是卖力的人物,直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死亡,他非法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十五年,使无数世人被欺骗和毒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湖北省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处副处长苏凌翔、省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罗红(女)前往慰问死者家属,对方昌喜赞赏有加,说明方昌喜曾立过大功(实质是弥天大罪)。他能这样,与咸宁市市委书记李明波、政法委书记马国宪、咸宁市“610”主任阮明贵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李明波、马国宪、阮明贵等人负有不可推脱的主要责任。

二、2006.05-2008.02期间:许克振(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图2:许克振

▼许克振,男,一九五六年七月生,湖北仙桃人,一九七二年五月参加工作。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任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任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副主任;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任湖北省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任湖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二零一八年二月退休。

许克振在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龚品南,男,三十三岁,原赤壁市四四六厂职工。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含冤离世。
◇任扩军,男,五十六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工会主席。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含冤离世。
◇徐晓春,男,四十二岁,原嘉鱼县新街镇晒甲山农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含冤离世。

◆被非法劳教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钟首帮,男,四十多岁,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东流村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六月初,钟首帮再次被赤壁市公安局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公安分局警察黄华群等人从其家中绑架,并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近四个月后非法劳教三年,在湖北沙洋劳教所遭受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上午,钟首帮正念从劳教所内走脱。当天下午,在去武汉的车上被再次绑架至沙洋劳教所,并被非法关押在沙洋劳教所的“矫治中心”遭受残酷的迫害。十一月下旬,九大队重新搬至原九大队。那里的前栋楼房一楼的单间小号房就是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设计的。九大队一直以所谓封闭管理模式将法轮功学员钟首帮隔绝在前楼单间小号里,由四个吸毒包夹人员协助狱警继续对其进行各种迫害,每天强制站、蹲军姿。

坐姿是在被强迫观看反复播放污蔑、诽谤大法师父内容时执行。夜晚到下半夜一、二点时才给睡一会儿觉,到凌晨五点左右就被包夹叫起重复昨日的迫害。由于长期遭受封闭隔绝的迫害,钟首帮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视力严重下降,体质很差,他被迫害得脱了相。他的父亲去看望他时,看到脱像的儿子,他的父亲就伤心得病倒了,回家后不久,就中风了,半身不灵便,走路一瘸一拐的。

◇雷胜平,女,五十多岁,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六月份雷胜平在上海讲法轮功真相救人时被绑架,后被赤壁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并劫持到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王金燕,女,四十多岁,嘉鱼县鱼岳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她外出讲真相救人时,被嘉鱼县原渔场职工汪开爽诬告,使王金燕被方家庄派出所恶警何军、孙斌、付绚等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嘉鱼看守所。后来王金燕被非法劳教二年,在湖北省女子劳教所遭迫害。

◇陈志风,女,五十多岁,咸宁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她在湖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这个劳教所里的人主要是做奴工,每天都要做十小时以上的活,工作量非常大。每一批活都不一样,糊纸盒、相册、盲人表、腰带,全部是出口到别的国家的。没有一点人身保障。有些法轮功学员因为长期用香蕉水清洗盲人表壳而导致中毒。这个劳教所里的狱警都很伪善,表面上不参与动手打法轮功学员,但是私下里却怂恿吸毒犯人监控、殴打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被打后,身边一直有犯人跟着,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讲话,害怕迫害消息外泄,而且对外一致统一口径掩盖。

◆被非法拘禁到洗脑班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汪芹,女,三十多岁,咸宁市咸安区小学毕业班教师。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被王甫香(咸安“610”头目)、黄顺安(咸安国保指导员)、张文彬(汀泗镇武装部长)非法从教室绑架,强行抓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迫害,陪同人员是余英、共同迫害汪芹。

◇方锦红,女,三十多岁,咸宁市农业局种子站职工。二零零七年温泉分局宋瑞生、金国新带一伙人强行把方锦红绑架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勒索她单位(地区农业局)现金三千多元。在那里强迫洗脑,受尽各种折磨,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还说是送她去住宾馆。

◇向德斌,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在咸宁市咸安区安达汽运公司上班的法轮功学员向德斌被“610”的五个警察绑架,绑架后直接送至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进行迫害。

◇胡文河,男,三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二月底,胡文河在咸安区宝塔镇发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世人诬告,被宝塔镇派出所不法之徒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猫耳山看守所,不久胡文河从咸安区看守所被转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遭受迫害。

◆被迫害致疯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汪靖华,男,一九八七年出生,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人。曾就读于汀泗中学和咸宁高中,期间因向同学讲法轮功真相被学校作为重点迫害对象,多次遭到咸宁市咸安区“610”、政法委、公安局及学校多次骚扰、恐吓,并被逼退学,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份被迫害的精神失常。“法轮功人权”已经将汪靖华受迫害案例提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作为中共践踏对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公约的例证。

制定迫害法轮功文件和文章,有计划有步骤迫害法轮功。二零零八年咸宁市“610”给湖北省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办的《湖北省反邪教协会通讯》期刊投稿,咸宁市“610”阮明贵等人撰写的《法轮功人员出现反复的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一文获三等奖,并在期刊上发表,毒害无数的世人。《湖北省反邪教协会通讯》开始于二零零一年,每年编辑多期出版发行,危害极大。

全力支持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发展做大,导致这个邪恶的非法机构毒害的世人很多,危害很大,很多无辜的世人被谎言欺骗、蒙蔽。

三、2008.04-2012.06期间:黄楚平(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图3:黄楚平

▼黄楚平,男,一九六二年十月生,湖北黄冈人,一九八四年七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任湖北省常委、咸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任湖北省省委常委、宜昌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任湖北省省委常委、副省长、宜昌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湖北省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行政学院院长、宜昌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湖北省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行政学院院长;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今任湖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黄楚平在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刘晓莲,女,六十八岁,原赤壁市赤壁镇八宝刀村农妇。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含冤离世。曾遭“五马分尸”、“毒针摧残”、“毒打”等酷刑。当时的赤壁市政法委书记是熊承鹄,参与迫害刘晓莲,并将她被迫害致死的主要责任人有:邓定生(赤壁市看守所所长,主凶)、蔡金平(赤壁市国保大队长)、钱玉兰(赤壁市看守所副所长)、宋玉珍(赤壁市看守所副所长)、张宏景(赤壁市蒲纺总医院精神病科医师)、韩海(赤壁市蒲纺总医院精神病科医师)、沈祖波(赤壁市蒲纺总医院精神病科医师)、方保安(赤壁市副市长)、叶军(赤壁市看守所打手)、熊承鹄(赤壁市政法委书记)十人。

◇郑玉玲,女,五十七岁,赤壁市商业局职工。她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武汉女子监狱遭受罚站、毒打、高强度奴工、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吊铐、野蛮性灌食、关“反省监号”等种种迫害。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劳教所里被迫害致死。

◇王淑谦,女,八十三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离休老干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去世。
◇黄衍壁,男,七十七岁,朝鲜战争离休老干部,原咸宁市供销社职工。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含冤离世。
◇陶维香,女,六十岁,原咸宁市咸安区医院医生。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含冤离世。
◇张玉旺,男,六十三岁,嘉鱼县鱼岳镇麒麟山三号居民。二零一零年含冤去世。
◇王慧元,女,五十一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不幸离世。
◇孔水火,男,七十一岁,工程机械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一年含冤离世。

◆被非法劳教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陈建平,男,四十多岁,原咸宁市煤化局法轮功学员。他曾经三次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遭受非人的迫害。一九九九年,陈建平依法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二年,他又被非法劳教两年,先在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后转到沙洋七里湖劳教所遭受迫害,尤其是在沙洋七里湖劳教所的“严管队”遭受特警的多种体罚折磨,身心受到严重损伤。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二日,他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猫耳山第一看守所,当地恶警金国新想非法劳教他,在分别送往两个劳教所时,两个劳教所都拒收。后来,当地恶警金国新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的邪恶方式把陈建平非法送进沙洋七里湖劳教所迫害。二零零九年七月,沙洋九大队又开始了新的一轮更为残酷野蛮的迫害,他们成立了所谓的攻坚组,对他们认为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集中迫害。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许,恶警刘国栋让法轮功学员们做诬蔑师父和大法的试题,当时陈建平没按邪恶的意愿答题,并在试卷上证实大法,讲述真相。恶警气急败坏,把这七人(石凯、柯昌炎、成孝宝、熊继伟、张毅、陈建平、孔祥胜)关进严管班。恶警余帮清直接操纵,恶警魏鹏、何兵荣、孙波、刘国栋协助迫害,由包夹人员周新虎、何志伟、孙恋、袁双、刘义、姜伟、刘国安充当打手,何兵荣亲自召集包夹人员背地里开会布置具体迫害方法。迫害主要以蹲姿为主,超长时间蹲不准换腿姿势,稍有违反,就有包夹人员拖入厕所进行毒打……

◇郑玉玲,女,五十七岁,原赤壁市商业局职工。二零零九年八月,湖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郑玉玲,她一来就是被单独隔离,有一次,她被打得大半个脸都是黑的。警察将她转到洗脑班(湖北省“610”洗脑班就在该劳教所旁边,实际该劳教所就是戒毒所)继续迫害,后来又被转回来,仍被隔离。听说她在洗脑班揭露该劳教所的打人罪恶。每天去食堂路过此门口时,看到她总是站在门后边。有一天中午,气氛紧张,将所有的门都关上,不允许任何人出去。从那以后再没有看到她。当时包夹(警察雇用的打手)郑玉玲的吸毒人员有:李维维(盗窃加吸毒)、覃红、曹志旭、胡小红,狱警大队长是汪勤(警号4266073)。

◇何平,女,四十多岁,嘉鱼县城北中学英语教师。她曾经三次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遭受摧残。二零零零年,她在沙洋七里湖劳教所遭迫害。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她在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恶警张国民队长毒打法轮功学员王萍时,何平站出来制止,遭到恶警张国民等人的毒打,被几根棍子轮换打都被打断,用脚蹬,全身打得惨不忍睹。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她被非法劳教二年,送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嘉鱼“610”组织假奥运之名,指使南街派出所恶警张敏和另一名女警,在法轮功学员何平去车站接亲人的途中把她拦截绑架,随后,恶警黄碧宏、李安福等非法把她劫持到鱼岳派出所。紧接着,以恶警孙宗文为首的一伙人,开着几辆警车到实验小学,非法闯入何平的家中(家中无人)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许多财物、大法书籍及相关资料,还恬不知耻的进行录像,为他们知法犯法留下了罪证。整个抓人、抄家过程中都不通知家人。后来何平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在乡下得知消息后,赶到县城来找他们,要求见人,了解被抓情况,他们不让见人,也不说被抓原因,并于第二天将何平劫持到嘉鱼县第一看守所。在家人一再要求放人时,他们敷衍说奥运后放人。奥运过了,邪党不法人员们不但不放人,反而把何平偷偷送去劳教。被劳教所拒收后,嘉鱼“610”、公安伙同看守所又采用行贿等卑鄙手段,强行将何平劫到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连家人也不通知。何平在劳教所饱受非人虐待和折磨,长期剥夺她的睡眠,还经常唆使吸毒犯殴打她,把她迫害的不成人样……

◆被非法判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黄彬,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咸安区交通局人事股股长。二零零九年十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五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当时咸安区法院院长是王卫民,检察院检察长万军,“610”主任是王甫香,绑架人员是咸安分局政保科科长曾国华和副局长赵彬;公安分局局长是夏俊。

◇姜四华,女,六十一岁,通城县马港镇六甲村农民。二零零八年七月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的通城县法院院长是李正清,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是饶杰,“610”主任是熊林清。

◇程德永,男,五十多岁,通山县人。二零零九年三月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山县政法委书记是周尚谋,公安局长是张建,“610“主任是程宏富。

◇雷胜利,女,六十多岁,通城县隽水镇秀水社区宝塔小区四巷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通城县国保大队黎成刚、胡汉雄、张定二伙同葛旺龙(女,五十五岁,秀水社区会计,宝塔小区行政区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资料、大法书籍、光盘、笔记本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被通城县法院五里镇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开庭,北京与当地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为法轮功学员雷胜利作了无罪辩护。律师告诫法官:对待法轮功采取明智选择。但是仍被非法判刑三年。

参与判案的是通城县法院审判长毕勇,审判员吴红霞,陪审员熊芳,书记员徐莉,检察院公诉人洪学群、杨桃平。当时通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是王义军,法院院长是石建新,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是饶杰,“610”主任是熊林清,司法局局长是金官印(已遭恶报获刑七年)。雷胜利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她的丈夫为营救妻子四处奔走,当地群众几百人以按“红手印”方式为雷胜利发声,希望好人雷胜利能无罪释放回家。但是,咸宁市中级法院不顾百姓的心声,依然执法犯法,非法维持原判,雷胜利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石凯,男,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被绑架并被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当时赤壁市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陈金保,政法委书记是熊承鹄,“610”主任是覃维民。

◆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毒害世人的实例:

二零一二年三月,中共公安部副部长龚道安(原湖北咸宁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上调到北京任公安部十二局局长)部署咸宁市社区逼迫居民签“拒绝×教家庭承诺卡”,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毒害世人。

二零一二年,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主动向全国五大宗教界发出反对邪教的《倡议书》,直接恶毒攻击法轮功。并向《中国反邪教协会》撰稿四篇,向湖北省《楚风清音》发稿12篇。

咸宁市“610办公室”多次编发迫害法轮功的秘密文件,绑架民众参与伙同中共对法轮功犯罪。如:在咸宁市“610办公室”的督促下,市委“610”制定了《2010—二零一二年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工作方案》;

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由咸宁市“610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工作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并将年终的奖惩与之挂钩,逼压迫害法轮功。

咸宁市教育局副局长黄解放是《生命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曾经参与学生教材,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实验教科书生命教育四年级》(下册)中,编造了诬陷法轮功的谎言,抹黑法轮大法,毒害广大的无辜学生。

在《金苹果作文阅读——小学生500作文》中有一篇来自福建的作者郭明写的污蔑法轮大法的文章。该书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中南科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用文字方式参与迫害法轮功,毒害广大的全中国小学生。

二零一二年,湖北咸宁市“610”与湖北省所谓的“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互相勾结,在咸宁社区展出诬陷法轮功的宣传展板,毒害世人。

四、2012.07-2015.04期间:任振鹤(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图4:任振鹤

▼任振鹤,男,土家族,一九六四年二月生,湖北鹤峰人,一九八二年九月参加工作,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湖北省副省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任湖北省省委常委、襄阳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任浙江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浙江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代主任;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浙江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二零一九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任江苏省省委副书记;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任甘肃省省委副书记、省长候选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零二一年一月任甘肃省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今任甘肃省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

任振鹤在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被非法判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黄君良,男,五十多岁,赤壁市居民。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早上八时许,黄君良被蹲坑的一伙人绑架,直接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黄君良从武汉板桥洗脑班转至湖北省赤壁市拘留所。后来被赤壁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当时赤壁市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熊承鹄,政法委书记是冯权,“610”主任是覃维民。

◆被绑架非法关押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郑自祥,男,七十二岁,通城县隽水镇石建新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郑自祥到塘湖镇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绑架,遭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

◇方世凤,女,通城县隽水镇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多钟,方世凤在塘湖镇的黄袍小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时被恶告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刘德瑚:女,六十三岁,嘉鱼县牌洲湾居民。在二零一三年含冤离世了。

◇唐有文,男,六十六岁,温泉杨家垴居民。曾被多次绑架、非法关押,被敲诈勒索。大概二零一四年不幸含冤离世。

◇郑杏华,女,五十四岁,原温泉区人事科科长。曾多次被绑架,一次被非法劳教,多次被骚扰,被非法抄家,身心严重创伤。二零一五年,出现严重病态,到医院治疗,不幸去世。

◆被非法拘禁洗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二零一三年十月,在咸宁市市委书记任振鹤、“610”主任涂斌和政法委书记周勇的直接唆使下,假借法律名义,“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在咸宁市劳教(戒毒)所挂牌成立,计划用三亿元,对全市县法轮功学员实施 “转化”洗脑。陆续绑架各县法轮功学员,如温泉的李学忠、赤壁的吴汉香、温泉的黄秋珍、咸安的吴忠伦、通城的胡东员、赤壁的黎冬元。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上午,赤壁市“610”在菜场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吴汉香。当时吴汉香正在买菜,有人给她打电话,说她姐姐找她。突然“610”恶人上来绑架她,将她劫持到咸宁市戒毒所“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原咸宁市烟厂法轮功学员李学忠在咸丰纸厂打工上班时,单位保卫科找他去,一去就被岔路口派出所恶警绑架到咸宁市戒毒所洗脑班,随后非法抄了他的家。目前他写了“东西”后回家了。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早晨,通城县国保大队张定二,带领隽水派出所和秀水社区人员共六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胡东员家,一胖子恶警卡住胡东员的脖子,另两名警察夹住胳膊,从二楼拖到楼下,塞入车中,将胡东员绑架到咸宁戒毒所内“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迫害。据悉,因通城法轮功学员揭露恶警杨雄遭报之事,参加送葬的几级警察都看到了大法的真相横幅和不干胶,通城国保恶警妄想追查此事,绑架胡东员到洗脑班。这次姓甘的再次到咸宁洗脑班作陪教。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钟,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吴忠伦在门店被咸安区国保大队曾国华、徐承中和南大街社区贾光涛及110巡警等恶人强行绑架后直接送到咸宁市戒毒所“咸宁市法制教育转化基地”洗脑班非法关押。这次绑架是国安和社区互相勾结实施的。而且还从武汉请来二名女“犹大”来做他的“转化”,逼迫他放弃法轮功信仰迫害十三天。吴忠伦坚决抵制并于十一月三日晚七点正念回家。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八点多钟,原咸宁市烟厂法轮功学员黄秋珍拿着一包真相资料出门去讲真相救人,刚出门不远,就被四个便衣绑架到咸宁市戒毒所“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随后非法抄了她的家,抢走了她的电脑等私人合法财产,恶人把她家门的大法真相对联也撕毁了。据目击者说,这次绑架是由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邹誉带着恶警干的,其中有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参与绑架。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晚,五十多岁的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戴仙凤到县公安局大院张贴真相不干胶时,被院内的摄像头录像,不久被绑架到湖北省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晨,家住城南车站附近的法轮功学员胡东员(男,六十三岁),骑摩托车从家里出来走不远,被几名身穿便衣的恶警强行从摩托车上拖下来,摔在地上,绑架到一辆黑色无牌照的轿车中,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随后,又从胡东员家中非法搜走了两小袋私人物品(具体物品和数目不清)。胡东员的妻子听到消息后,从武汉赶回家找相关人员要人,他们用各种借口搪塞。胡东员的亲属再去要人时,县“610”的人说胡东员早几天被送往武汉板桥洗脑班了。在板桥洗脑班期间,恶警李英灿、张定二亲自迫害胡东员、戴仙凤,通城赵晓萍(音)和姓甘的为陪教。九月十八日才从板桥洗脑班回家,当时他脸部浮肿。

◆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毒害世人的实例:

二零一三年七月,此协会领导换届,湖北省反×教协会发来贺电,咸宁市防范办副主任姚雄讲话。湖北省反×教宣传工作会议在通山县举行。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咸安区永安中学发动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签名活动,诽谤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和大法,毒害众生。很多学生签了名。此次恶事是由咸安区“610”和南大街居委会操纵的。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由咸宁市咸安区委政法委和咸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咸安法治》及《创建平安咸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小册子,图文并茂,其中多处诬蔑诽谤法轮功,同时让街道居委会参与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月九日至十二日在武汉开全国“610”主任会议,谋划如何进行迫害及下达迫害各地法轮功学员的指标。

二零一四年九月,咸宁市政法委、咸宁市“610”、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组织的“咸宁市基督教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工作会议”在通山县举行。会后,向全市发出《倡议书》,直接恶毒攻击法轮功。经常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座,把诬蔑诽谤法轮功的内容带进教堂、学校、村子、家庭;把抹黑法轮功的谎言掺入每天的基督教活动中,毒害基督徒;建立一整套迫害法轮功的方案,并落实到责任人,从县、乡、镇、村、户、居民,层层紧扣,阻止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阻止世人得救;组织人员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并用金钱收买。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通山县举办“方昌喜工作室”在线网站启动仪式,咸宁市“610”主任涂斌亲自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鼓励通山县方昌喜等人的做法,助纣为虐,欺骗世人,毒害众生。

二零一五年一月,通山县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协会与通山县原野诗社联合举办了“反邪教有奖征文大赛动员大会”,诗社副社长张志谋主持大会,社长金辉煌讲话,公开诬蔑法轮功。参与此次大赛的作者一千多人,作品一千多篇,入围作品五百多篇,获奖作品三十七篇,咸宁市“610”副主任陈军、县委办副主任阮仕词颁奖。通山县反×教协会将这些作品编辑成《楚风清韵》书籍公开出版发行。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咸宁市政法委员会、咸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咸宁市香城都市报联合创办《平安咸宁》,其中就有诬蔑诽谤法轮功的内容,在《咸宁都市报》上刊登,面向社会发送,影响极其恶劣,毒害无数世人。

五、2015.05-201“610”期间:李建明(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图5:李建明

▼李建明,男,武汉人,一九六三年十一月生,一九八四年七月参加工作,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代书记;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咸宁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任恩施州委书记、人大主任、党校校长;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今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建明在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被非法判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陶席珍,女,六十一岁,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绑架主要责任人是刘红洲和刘宁,非法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胡爱玲、李文广;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刘英、审判员林少坤、陪审员朱其秋、书记员李俊。咸安区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610”主任是涂斌,政法委书记是陈树林。

◇徐长虹,男,四十岁,咸宁市中心医院优秀药剂师。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因写了控告江泽民的诉江状被绑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被咸安区法院二号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这是明显的打击报复。

当时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非法审理人员是咸安区检察院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咸安区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610”主任是涂斌,政法委书记是吴晖。

◇王邦基,男,七十一岁,原是通山县物资局正式职工。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快到期满时,二零一八年八月,狱方紧急通知王邦基的侄子王某(因王邦基没有至亲亲人),将被迫害得命悬一线的王邦基接回家中,当时王邦基容貌变形,全身不能动弹,口喘粗气,奄奄一息。二零一九年九月初,病情恶化含冤离世。当时通山县法院院长是赵志刚,检察院检察长是陈利,政法委书记是胡江玲(女),“610”主任是程宏富。赵志刚、陈利、胡江玲(女)、程宏富、刘太平、罗继洲要为王邦基的冤死负主要责任。

◇陈金秀,女,六十三岁,嘉鱼县新街王家月村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外出到陆溪口镇发《神韵》光盘讲真相被绑架,二零一六年九月被嘉鱼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秘密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嘉鱼县法院院长是赵志诚,检察院检察长是陈德东,政法委书记陈名保,公安局长是陈朝裕,“610”主任是王芙蓉(女)。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徐德明,男,七十四岁,原咸宁市食品公司副局长。曾多次遭骚扰、恐吓,待遇降级,精神压力巨大。二零零九年出现“中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六年含冤离世。

◇柳正阳,男,崇阳县肖岭乡三角村人,五十岁。柳正阳自幼多病,患有多种疾病,如: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尿结石、心力衰竭等,而且支气管哮喘是从四岁开始的。当他的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时,经常满头大汗,呼吸困难,不能平卧,只能几天几夜靠床坐着,不能吃,不能睡,不能动,不能走路,仅靠输液维持生命。他经常由父母背着去医院打针输液,曾多次住医院,做过一次手术,生活不能自理,只好依靠父母养着,长期在痛苦中挣扎。一九九七年下半年,他的慢性病再次急性发作时,呼吸循环出现严重衰竭状态,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嘱咐他的父母为他准备后事。他的父母痛苦极了,含着眼泪替自己的儿子买了棺木,定做了寿衣,离白发人送黑发人只有一步之遥。

就在这关键时刻,当地的法轮功学员给他讲述了法轮功真相,并介绍他学法轮功。通过听法看书,坚持炼功,他的身体不断在好转,他的父母看到儿子绝处逢生,非常支持他学法轮功。他修炼法轮功起死回生、绝处逢生的事迹,在当地传为佳话。可是迫害开始后,他多次被骚扰、恐吓、非法关押,旧病复发,二零一六年含冤离世。

◇张虎,男,三十多岁,嘉鱼县潘家湾镇渔池港村三组农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含冤早世。

二零一一年前、后的时间里,法轮功学员张虎被潘家湾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两次,被非法关押在嘉鱼县看守所迫害七天,遭到毒打,内脏受到严重伤害。由于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身体长期不能恢复,最后又出现肝部位病变和糖尿病,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含冤早世。

◇汪洋,男,二十多岁,咸安区居民,残疾人。二零一六年含冤离世。

◇黄美英,女,六十八岁,原工商银行职工家属。曾多次遭绑架、被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出现“中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六年含冤离世。

◆被非法拘禁洗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二零一五年咸宁市戒毒所内的“咸宁市法制教育转化基地”洗脑班迫害法轮功至少五人:刘文忠(男,赤壁市)、鲁友部(男,通山县)、骆名枝(女,嘉鱼县)、孔盛词(女,嘉鱼县)、邱姓法轮功学员(女,嘉鱼县)。

◇黄君良,男,五十多岁,赤壁市居民。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早上八时许,黄君良被蹲坑的一伙人绑架,直接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

◇据明慧网数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五年咸宁市法轮功学员余劲光(男,温泉区)、陈新华(女,温泉区)、何桂红(女,嘉鱼县)、徐长虹(男,温泉区)、李四保(女,赤壁市)、李卫军(男,通城县)、付五国(男,崇阳县)、杨彩云(女,咸安区)、张为卿(男,咸安区)、骆名枝(女,嘉鱼县)、雷天荣(女,崇阳县)十一人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这是咸宁市“610”与湖北省“610”及洗脑班互相勾结迫害法轮功的结果。其中,何桂红、徐长虹从洗脑班直接劫持到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非法逮捕、非法起诉;张为卿从洗脑班直接劫持到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毒害世人的实例: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参加征文的有一千多人,作品一千多篇,获奖作品三十七篇,有视频,有小品,有三句半,有微电影等形式。他们把获奖作品结集成书,取名《楚风清韵》,公开出版发行,更扩大了毒害世人的范围。

二零一五年十月上旬,通山县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协会还组织了专门诬蔑法轮功的“春风艺术团”,开展一系列活动。该协会组织艺术团,到县单位、乡、镇、村去演出,进教堂,进校园,进村子,进家庭,要求不听、不看、不传、不信,扩大了毒害世人的范围。十二月三十日,上演了反对抹黑法轮功的专场演出。通山县反×教协会还在通羊镇洋都村举办诬蔑法轮功的戏曲晚会,毒害了无数世人。通山县反×教协会还在县政府的支持下,该协会投资两千多元,建立了长达三十米的反邪教宣传栏,常年开展宣传活动,毒害世人。通山县反邪教协会还建立了邪教问题咨询举报受理中心,引诱世人迫害法轮功,对佛法犯罪。

二零一五年,通山县反邪教协会组织人员对全县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排查,建立档案;洪港镇、闯王镇、夏铺镇、杨芳林乡、楠林镇、大畈镇、通羊镇等地方的书记、主任也参与其中,通山县反邪教协会常务副会长成崇强、副书记陈文斌、副会长方昌喜分别做了动员讲话。该协会还建立“通山县×教问题咨询举报受理中心”,毒害世人。该协会经常开会,故意制造声势;还到嘉鱼县搞经验交流,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受到咸宁市“610”、湖北省“610”、中央“610”的肯定和表彰。

二零一六年五月份,咸安区出现《宣传手册》,在民间散发,诽谤法轮功;咸宁市有线电视台播放诬陷诽谤法轮功的电视节目;《咸宁日报》刊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欺骗世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及后来多次在咸安区城内中百超市前摆放展板,并发放宣传手册,诬陷诋毁法轮大法。

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咸宁市出租车里的司机在收听“楚天交通广播电台”时,发现有诽谤法轮功的节目,每天两次,频道是:92.7兆赫,湖北省广电局楚天交通广播电台(FM92.7)7:00-8:00事事关心主持人赵霞和王冉在节目里诬蔑法轮功,湖北省广电局楚天交通广播电台(FM92.7)16:00-17:00我爱我家主持人裴敏在节目里诬蔑法轮功。

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开始,咸宁市社区、镇、村都被安排了安装无数的有线高音喇叭,都是在交通要道口、人多的地方安装,每天定时播放诬蔑法轮功的节目,毒害众多民众。据查,这是咸宁市610的统一部署,是由咸宁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和街道办事处合伙干的。

◆因依法控告江泽民遭报复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份开始,咸宁市县很多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写了控告迫害法轮功的首恶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并向中国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等执法部门邮寄,很多人顺利收到了签收盖章短信。

但是,自八月份以来,咸宁市县社区、小区、办事处、国保、派出所、邮政局干扰“诉江”,阻挠法轮功学员向北京邮寄《刑事控告状》,再次干扰法轮功学员,再次干出违法犯罪的不法勾当。其中,最底层的社区人员出面干扰的几率最大,如:咸安区的阳光社区、永安社区、十好桥社区、南山社区、西街社区、岔路口派出所,等等。咸安区就有二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温泉有一名法轮功学员张菊环被绑架到岔路口派出所一个多小时候放回,温泉岔路口邮政局快递擅自扣押法轮功学员的《刑事控告状》;岔路口派出所还用电话骚扰温泉的很多法轮功学员,叫到派出所去一趟。

通城县邮政局擅自扣押法轮功学员的《刑事控告状》,并把擅自扣押的《刑事控告状》转交给县国保大队,还绑架了起诉江恶首的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付五国、崇阳县法轮功学员黎平甫。付五国为此被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后来徐长虹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起诉、非法判刑三年。通山县的王邦基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三年,后被迫害致死。当时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是刘红洲(“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的对象,恶人榜上的序号是C81113),政法委书记是陈树林。

咸宁市市委书记李建明、政法委书记陈树林和“610”主任涂斌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请参见明慧网文章《湖北咸宁市法轮功学员上半年遭迫害概述》、《七至九月湖北省咸宁市迫害情况概述》、《湖北咸宁市二零一四年十至十二月迫害案例》、《湖北咸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遭迫害情况》。

六、2016.11-2019.11期间:丁小强(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图6:丁小强

▼丁小强,男,一九七二年十二月生,江苏东台人,一九九五年七月参加工作,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赤壁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任山西省运城市市委书记。

丁小强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被非法判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郑自祥,男,七十二岁,通城县隽水镇石建新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郑自祥到塘湖镇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被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郑自祥的女儿郑巍娥在法庭上为父亲作了无罪辩护。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绑架主要责任人是国保大队警察张定二、胡汉雄,通城县法院院长是肖创彬,检察院检察长阮建,政法委书记是黎正刚,“610”主任是熊林清。

◇方世凤,女,通城县隽水镇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多钟,郑自祥、方世凤在塘湖镇的黄袍小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时被恶告遭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被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长沙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院长是肖创彬,检察院检察长阮建,政法委书记是黎正刚,“610”主任是熊林清。

◇张为卿,男,二十八岁,咸安区居民。二零一七年五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判刑时已被咸宁市看守所非法超期羁押关押二十三个多月。在法庭上,精通法律的张为卿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咸安区法院院长是赵志刚,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政法委书记是程朝阳,“610”主任是程胜利。

◇汪国清,男,五十多岁,通城县沙堆镇四庄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汪国清在田里干活时被通城县国保大队胡龙兵等人绑架。二零一八年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一年。当时,汪国清在看守所快被非法关押一年,期满回家。当时通城县法院院长是华先江,检察院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610”主任是刘明灯(已遭恶报被落马查处)。

◇汪云霞,女,四十九岁,通城县塘湖居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六、七点钟,汪云霞被通城县“610”、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警察绑架,抢走语音手机,被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院长是华先江,检察院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610”主任是刘明灯(已遭恶报被落马查处)。

◇王慧媛,女,五十七岁,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王会元被单位人员以“开会”的名义骗出门后,被绑架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被崇阳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崇阳县法院院长是王再夫(男),崇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是孙铮(男,1965年十一月生,嘉鱼县人,一九八七年七月参加工作,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任崇阳县检察院代检察长;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任崇阳县检察院书记、代检察长;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任崇阳县检察院书记、检察长),崇阳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是郭正华,“610”主任是万龙学。

◇吴志敏,男,四十六岁,通城县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通城县王细美从湖南省女子监狱二年期满出监时,她儿子开车前往湖南女子监狱去接,吴志敏就顺便坐车想去看望被诬判四年的妻子胡关霞,没见着,就回了家,也没有见到王细美。湖南省女子监狱通知湖北省“610”,湖北省“610”就责成咸宁市“610”,咸宁市“610”就责成通城县“610”绑架了吴志敏,吴志敏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开庭时,吴志敏已经被非法关押了快两年,吴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二年回家。当时通城县法院院长是华先江,检察院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610”主任是刘明灯(已遭恶报被落马查处)。

◇黄秋珍,女,六十一岁,原咸宁市卷烟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冤狱期满,她的儿子接她时发现黄秋珍已经瘫痪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当时咸安区法院院长是张忠波,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政法委书记是程朝阳,“610”主任是程胜利。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王永珍,女,六十四岁,供销系统退休职工。曾有幸参加了李洪志老师的面授班。曾多次遭绑架、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九年出现“糖尿病”,失明、中风、瘫痪,二零一七年含冤离世。

◇周克利,女,六十八岁,咸宁农科所退休职工。曾多次遭绑架、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被迫流离失所十多年,身心受伤。二零一七年因出现“肝硬化腹水”,不幸离世。

◇徐德明,男,七十四岁,原咸宁市食品公司副局长。曾多次遭骚扰、恐吓,待遇降级,精神压力巨大。二零零九年出现“中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六年含冤离世。

◇熊慕云,女,七十五岁,原咸宁市财政局职工。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八个穿警服的人闯到她家,说是要熊慕云去谈个事情,结果是被骗到咸宁第二看守所,然后晚上到她家非法抄家。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等一伙勒索熊慕云单位二万元才放人。二零一八年,熊慕云含冤离世。

◇李和清,女,六十八岁,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职工家属。曾多次遭骚扰、恐吓,被敲诈勒索。二零一七年,因身体出现严重病态,不幸含冤离世。

◇万滋秀,女,六十五岁,咸安区居民。因长期遭骚扰、恐吓,二零一七年出现“肝硬化腹水”,含冤离世。

◇金兰英,女,六十四岁,咸安区居民。曾因长期遭骚扰、恐吓、非法关押,被出现“宫颈癌”。二零一七年十月含冤离世。

◇吴柏林,男,六十四岁,通山县人。曾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身心受伤巨大。二零一七年,在用摩托车运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途中遇车祸,头部受重伤,做开颅手术后,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八年冬天不幸离世。

◇王邦基,男,七十一岁,原是通山县物资局正式职工。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王邦基去邮局邮寄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被四街东城派出所绑架,当天晚上,王邦基被劫持到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快到期满时,二零一八年八月,狱方紧急通知王邦基的侄子王某(因王邦基没有至亲亲人),将被迫害得命悬一线的王邦基接回家中,当时王邦基容貌变形,全身不能动弹,口喘粗气,奄奄一息。二零一九年九月初,病情恶化含冤离世。

◇熊淡月,女,六十三岁,通城县水厂职工。二零一五年她与姜四华一起结伴外出讲真相救人,被人诬告,被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里,熊淡月被残酷折磨,导致瘫痪。看守所怕担责任,就放回家。熊淡月回家后,一直在痛苦中煎熬。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黄历二零一八年腊月二十六日)含冤离世。

◇黎凤保,女,六十岁,通城县石南镇五斗村四组农民。一九九七年四月份开始学法轮功。她的女儿在广东省珠海市做生意,二零一七年她去珠海市照看外孙。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不幸离世。

◇汪嘉悟,男,二十一岁,温泉区人。曾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随修炼大法的父母到过湖北省省政府、北京依法上访证实法,八个月时曾随父母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北京昌平收容站,曾随母亲姜亚伽失踪多年,没有上学就能很流利的通读所有的大法书。二零一六年不幸出现精神异常。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早晨外出不归,家人到处找也没找到;二十八日早晨在路旁发现他已不幸去世了,天降阵雨在哭泣。

◆被非法拘禁洗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陈金秀,女,五十九岁,嘉鱼县新街王家月村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外出到陆溪口镇发《神韵》光盘讲真相被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陆溪镇派出所、县鱼岳镇派出所、县看守所、武汉“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县“北京粥王”宾馆(原来叫三湖醇宾馆)等地非法拘禁迫害。

◇何桂红,女,五十多岁,嘉鱼县财政局职工。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嘉鱼县何桂红遭绑架,六月九日被送到所谓“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残酷迫害九十四天,恶警电击她时,还把两支香烟同时插在她的两个鼻孔中,用手捂住嘴巴折磨她。九月十日又被转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直至严重病变。咸宁市“610”、市国保支队、咸安区国保大队和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晚通知家属。何桂红弟弟次日从外地赶到看守所把她接回家。

◇陈凤玉、罗又珍、罗雪英,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十二日,嘉鱼县新街镇王家月村法轮功学员陈凤玉、罗雪英、罗又珍先后被王家月派出所、嘉鱼县国保警察绑架,陈凤玉、罗又珍在十三日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迫害,罗雪英回家了。

◇李大兰,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在咸安区中百超市附近讲真相被绑架,第三天李大兰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

◇杨振寰,男,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早上七点钟左右,咸宁市“610”伙同赤壁市“610”、国保大队大约6人,这伙人先躲在一边,由蒲纺101小区书记焦春梅(女,40多岁)以查住房什么的为借口,敲法轮功学员杨振寰的家门,杨振寰四岁的小女儿开门后,躲在一边的几个恶徒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进屋,其中一国保人员将杨振寰的丈夫控制着,其余几人强行将杨振寰抬上车,现杨振寰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迫害。

◇阮芳、鲍娟、程望秋,赤壁市法轮功女学员,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遭赤壁市赤马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赤壁市看守所。七月二十七日上午,阮芳、鲍娟、程望秋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迫害。其中鲍娟、程望秋血压高,被拒收,晚上已回到家中。阮芳在洗脑班遭迫害。

◇程爱平,女,温泉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多在温泉一号桥头被穿一身黑衣的大个子男人绑架到一号桥派出所,她的儿子到处找他妈妈,没见到人,一个朋友到一号桥派出所去打听情况,警察告知说送武汉去了,也就是说,程爱平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程爱萍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回家。

◇周翠娥,女,崇阳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九月下旬一天,周翠娥外出讲真相,被崇阳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迫害。

◇黄爱华、李美如,通城县法轮功女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五点左右,黄爱华在街上走路时,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抢走黄爱华的钥匙后来到李美如家,打开大门,抢走电脑一台,打印机多台,台历等耗材,共计损失一万多元。黄爱华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未通知家属。十一月五日,黄爱华的儿媳找到公安局要人,警察说昨晚就关押在看守所。儿媳回家后,国保警察五人开车又到她家骚扰,要求打开抽屉检查,但没拿到什么东西。她儿媳要求警察放她婆婆回家,警察说要拘留几个月,并看她的态度。黄爱华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迫害。

◇向德斌,男,五十岁,咸安区方向机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咸安区大法弟子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绑架后直接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说这是区“610”事先安排的。其妻子冯小英、妻妹冯小米(都是大法弟子)是从家中被绑架到官埠镇派出所非法受审,冯小英以丈夫被绑架,小孩无人照顾,要求自己回家照顾小孩才被释放,冯小米正念脱身,被迫流离失所。后被非法判刑七年。

◇陈海水,男,四十岁,嘉鱼县高铁镇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嘉鱼县高铁镇派出所所长刘某和副所长张洪斌、指导员姜学军等十三人,在下午三点直接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陈海水的家,并对其拳打脚踢,非法抄家后,强行将其绑架到县“610”主任王芙蓉那儿,后又被绑架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八月二十三日,陈海水才从洗脑班被释放回家。

◇邓丽鸣,女,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晚上九点左右,邓丽鸣在赤壁市车埠镇发真相资料救人时,被警察绑架,并非法抄走其出租屋内的三十多本大法书籍。被直接劫持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

◇王金燕,女,五十岁,嘉鱼县公路段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嘉鱼县公安局国保黄滨鸿、“610”王芙蓉和嘉鱼县公路段领导,把公路段法轮功学员王金燕绑架到鱼岳镇“三湖大酒店”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三天。洗脑班设在三湖大酒店的一个地下室,屋外有不少警察守着,每天车送车接,这次办洗脑班主要由王芙蓉和黄宾宏负责,还说不转化就送武汉板桥洗脑班。

◇刘安珍,女,五十二岁,嘉鱼县公路段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嘉鱼县公安局国保黄滨鸿、“610”王芙蓉和嘉鱼县公路段领导,把公路段法轮功学员刘安珍绑架到鱼岳镇“三湖大酒店”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三天。洗脑班设在三湖大酒店的一个地下室,屋外有不少警察守着,每天车送车接,这次办洗脑班主要由王芙蓉和黄宾宏负责,还说不转化就送武汉板桥洗脑班。

◇周靓婧,女,二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上午,周靓婧从家中外出吃早餐时被绑架。四月三十日,周靓婧在给其私家车做保养时,发现车后桥铁梁上被绑上了定位器。这说明周靓婧早就被非法跟踪、监控了。周靓婧被绑架当天就被邹誉等人劫持到武汉板桥镇“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对其非法关押迫害。

◇吴志敏,男,四十多岁。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是通城县大法弟子王细美从湖南省女子监狱两年期满出监的日子。她儿子开车前往湖南女子监狱去接,大法弟子吴志敏就顺便坐车想去看望被诬判四年的妻子胡水霞,没见着,就回了家,也没有见到王细美,后来知道是通城县“610”将王细美接走了,后来王细美回家了。湖南女子监狱负责人马上打电话给湖北省“610”,说,为什么来了个法轮功接人,要作处理。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吴志敏被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迫害。

◇夏紫云,女,四十多岁,沃尔玛商场“植物医生”,专卖护肤品。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夏紫云在自己营业的门店里被绑架,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迫害。她是和向德斌差不多同时被绑架的,也是被周靓婧出卖被绑架的,由于夏紫云不是经常出来和同修在一起,所以很少同修知道她的情况,她被绑架后相当长时间才被知道她被绑架了。

◆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毒害世人的实例:

▼姚雄,男,咸宁市“610”副主任,长期发展特务,绑架法轮功学员,迫害法轮功。一次,他到咸宁市水利局的犹大吴连生的家中,动员吴连生做他们的内线特务,有活动的经费和奖赏。吴连生居然上钩了,成了他们的特务、内线,长期给头目提供情报,撕毁“法轮大法好”不干胶;还多次到咸宁市“610”举办的洗脑班上去转化法轮功学员,欺骗法轮功学员,助纣为虐。至今没有醒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在湖北省政府的支持下,方昌喜还在网络上建立了“方昌喜工作室”(网址),歌颂共产党,抹黑法轮功。该协会还在通山县建立反×教网络,诬蔑诽谤法轮功。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湖北省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暨培训班在通山县举行,武汉市、十堰市、秭归县、嘉鱼县、通山县互相做所谓“经验交流”。邪党中央防范办二局副巡视员昌家立、湖北省国安办主任杨万贵、咸宁市“610”张方胜、周勇参加大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嘉鱼县“610”和嘉鱼县政府投资九万元,在潘家湾镇法治广场和潘家湾镇四邑村建设了高标准的国家安全和反邪教文化长廊。潘家湾镇法治广场文化长廊全长一百八十米,二十块固定展板围成,诬蔑法轮功;潘家湾镇四邑村文化长廊全长七十米两侧,二十四块固定展板,诬蔑法轮功。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通山县反邪教协会举办“第三届反邪教功员大会”,协会副会长贺赏赐、秘书长方昌喜、会长戴由定分别讲话。咸宁市“610”副主任姚雄参与了大会并讲话。

通山县反邪教协会会长成忠坤、副会长方昌喜、戴由定,尤其是方昌喜,长期活动在第一线,到湖北省十二所监狱,以帮教的名义,诬蔑诽谤法轮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通山县防范办(610)、通山县反邪教协会在通山县城凤池广场公开演出诬蔑法轮功的文艺节目,参加单位有通山县妇联、通山县团委、通山县文化馆、通山县电视台、通山周刊、文化通山、通山县政务网、通山县妩媚礼仪公司。有十一个文艺演出团队十八个节目参加,并评出奖项,波及面很广,毒害极深。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反邪教协会的活动,长期得到了咸宁市政法委和“610”的肯定,咸宁市“610”主任涂斌、副主任陈军和姚雄都曾经到现场参与,也得到了湖北省反邪教协会的“表彰”。

二零一八年一月,咸宁市嘉鱼县“610”和反邪教协会积极跟随通山县印制并发送宣传资料《关于宗教界积极参与反邪教的倡议书》二万份,宣传纸巾五万条,宣传带三万个,晴雨伞一千份并用手机微信砍价促反邪教宣传共三天一零零三三三人查看,毒害世人。

二零一八年一月,咸宁市咸安区“610”主任程胜利印制发送《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宣传资料,利用学校黑板报、展板、广播、手机微信平台、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手抄报纸、绘画比赛等手段,在全区一百二十九所中小学校七万多个师生员工开展识邪、防邪、拒邪宣传教育活动,毒害无辜的中小学生和教师员工。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咸宁市嘉鱼县“610”和反邪教协会、卫计局、房管局妇联、司法局联合举办“送法送健康送服务进小区”反邪教活动,毒害世人。

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湖北省“610”组织多家媒体和多家反邪教协会开辟专栏反对法轮功,特意走进高校、宗教部门、教育部门,大搞宣传活动。他们曾到咸宁通山县、黄冈黄梅县、湖北大学、武汉大学,大力宣传反法轮功活动。通山县方昌喜对此做出了微视频,并在湖北电视台持续播放。

湖北省反邪教协会建立了“湖北省反邪教协会”网站,其中“楚风清音”专栏开设有共享的平台,包括综合信息和各地信息、荆楚文苑、影音视频、反邪教警示教育资源、专家视点、健康园地等,通山县国保大队和嘉鱼县“610”经常从这里下载毒害世人的宣传资料,罪恶极大。

二零一八年嘉鱼县“610”制作的微视频《回家》直接诽谤法轮功,积极参与中国反邪教协会下发的《关于全国反邪教系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评选活动表彰决定》,把制作的微视频《回家》参加这个活动,获三等奖,毒害全国人民,罪恶极大。

咸宁市市委书记丁小强、政法委书记吴晖和“610”主任涂斌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请参见明慧网文章《二零一六年湖北省咸宁市“610”对法轮功迫害概述》、《二零一七年湖北省咸宁市“610”迫害法轮功学员概述》、《二零一八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述》。

七、2019.12-至今,孟祥伟(咸宁市邪党委书记)罪行

图7:孟祥伟

▼孟祥伟,男,一九六六年六月生,河北赵县人,一九八九年七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任河北省保定市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委书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任咸宁市市委书记。

孟祥伟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任咸宁市市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的主要罪行是: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高志,男,五十三岁,原咸宁市粮校体育老师。曾被非法劳教、非法关押,多次被骚扰,被非法抄家,身心严重创伤。二零二零年三月,颈部出现严重溃烂,当时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高发期,到医院被拒绝治疗,不幸去世。

◇陈望秋,女,五十多岁,赤壁市郡都小区居民。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邪党“清零”骚扰,赤壁市派出所警察到郡都小区,企图迫害法轮功学员陈望秋。陈望秋因多次被赤壁市警察迫害,看到警察,就不开门,警察就一直堵在她家门口,晚上也在楼下蹲点,企图绑架陈望秋。据知情人说:三月三十日凌晨,陈望秋为躲避警察绑架迫害,用床单当绳子,欲从四楼的家中逃出,但因床单断裂,陈望秋不幸坠楼离世。当时赤壁市政法委书记是刘子恒,公安局长是程伟,他们俩和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张士军负有主要责任。

◇柯菊秀,女,七十七岁,咸宁市工商银行退休职工。曾多次被骚扰、非法关押、非法抄家,身心遭严重伤害。二零二一年四月含冤离世。

◇邵清明,男,八十二岁,温泉区居民。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曾多次被骚扰、非法关押、非法抄家,非法拘禁到洗脑班,身心遭严重伤害。二零二一年八月含冤离世。

◇夏桂香,女,八十岁,温泉区居民。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曾多次被骚扰、非法关押、非法抄家,身心遭严重伤害。二零二一年十月含冤离世。

◇蔡会兰,女,多次参加师父的讲法面授班,曾被非法劳教、判刑、关押,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曾顶着巨大的压力在资料点做真相资料,付出很大。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咸宁市大法弟子蔡会兰因出现“胆管细胞癌”和“黄疸”离世,终年六十三岁。

◆被非法判刑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汪信清,男,七十岁,原咸宁市通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生,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在看守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劳教所被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汪信清在看守所被“保外就医”回家。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绑架,说是多年前的“取保候审”现在要结案。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汪信清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七月份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家人到处打听,才知道他的下落。当时通城县法院院长是华先江,检察院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610”主任是刘明灯(已遭恶报被落马查处)。

◇祝雪英,女,六十多岁,赤壁市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祝雪英与李四保(女,六十多岁)两个老太太结伴外出讲法轮功真相救人时,被赤壁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两人被非法关押在赤壁市拘留所。同时都被非法抄家,并非法抢走私人物品。祝雪英七月十日被非法转入赤壁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李四保于七月十一日回家。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上午,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对祝雪英开庭,本来祝雪英的家属早在八月份就找好了律师做无罪辩护。但在非法开庭前,法院却没有通知家属,以致律师不能按时出庭。当祝雪英的丈夫打听到消息赶到法庭,看见妻子时,喊了一声:“老祝!”法庭说是扰乱秩序,将她丈夫赶出门外。刑期不详。当时赤壁市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张道才,检察院检察长是郑继伟,政法委书记是刘子恒,公安局局长是程伟,“610”主任是覃维民。

◇向德斌,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曾被非法关押四次,劳教迫害一年半,被劫持到洗脑班两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身心和家庭受到严重的伤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被转入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向德斌非法庭审,但没有结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到被非法判刑时已经被非法羁押了四十二个月,这是典型的超期关押的违法行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被秘密判刑七年被敲诈勒索罚金一万元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当时咸安区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张忠波,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政法委书记是程朝阳,“610”主任是程胜利,公安局局长是卢卫军。

◇洪海华,男,六十四岁,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一九九九年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曾九次被绑架,其中七次被非法入狱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强行洗脑、四次被非法庭审、十多次被非法抄家。初期被直接敲诈现金一万多元,还被抢走大法书籍、录音机、影碟机各一台等,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华在自己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随即被非法关押到通城县看守所。这一年里,洪海华遭三次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被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他都是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九年底,洪海华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实行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十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七年。洪海华依法上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洪海华家属接到洪海华的《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1222刑初284号,审判长游巍,审判员吴广元,陪审员熊诗国。

当时的通城县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华先江( 男,一九六五年二月生,通山县人, 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任通山县法院副书记;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通山县法院副书记、副院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政法委书记是田红强(男,1970年一月生,赤壁市人,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任通城县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邪党书记、督察长;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今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通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是阮建(男,1979年一月生,咸宁人, 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任通城县检察院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今任通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

◇何国傲,男,七十二岁,县石油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何国傲被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秘密判刑(刑期不详,家属没有收到判决书)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当时的通城县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华先江,检察院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是田红强,“610”主任是熊林清。

◇张为卿,男,四十二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张为卿学生时代就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张为卿、丁晓兰和佘庆华几人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被绑架。丁晓兰和佘庆华被劫持到通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回家。张为卿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劫持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由于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张为卿在法庭上揭露过咸安区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次就抓住一点不放,打击报复,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八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两年,依法上诉,被维持原判。当时咸安区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张忠波,检察院检察长是陈先明,政法委书记是程朝阳,“610”主任是程胜利。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丁晓兰,女,六十多岁,咸安镇医院退休职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丁晓兰带着孙子外出讲真相时,遇到一个老太太也带着一个孙子,丁晓兰就给她讲真相。老太太的孙子十一岁,一个人跑了,有人就去追,但没追上,只是看见孩子跑到一个小区里去了。老太太就怀疑丁晓兰是人贩子,打电话报警,同时紧紧抓住丁晓兰不放。特警很快来了,绑架了丁晓兰和孙子,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不收。警察就威胁恐吓孩子,逼问丁晓兰的名字,只有六岁的孙子如实相告。警察一查,就证实了丁晓兰是法轮功学员,警察更不放人。丁晓兰在永安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夜。十一日早晨,被劫持到咸安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后转刑事拘留,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庭审,被冤判一年。就是因为法轮功身份,就被非法判刑一年。当时咸安区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张忠波,检察院检察长是陈先明,政法委书记是程朝阳,“610”主任是程胜利。

◇张日华,男,七十六岁,崇阳县人。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被多次非法关押,被敲诈勒索几万元。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张日华被县公安局绑架。二零二零年,被崇阳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张日华现在湖北沙洋监狱遭受迫害。当时崇阳县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是王再夫,崇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是孙铮,崇阳县政法委书记是郭正华,崇阳县“610”主任是万龙学。

◆被非法庭审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刘海泉,男,四十多岁,温泉居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被绑架,五月份被非法批捕,十二月下旬在通城县法院被非法审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正在沙场劳动的法轮功学员刘海泉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电话问:“你是安锅的小刘吗?”刘海泉回答说:“是啊,你是哪里?”很快,刘海泉就在沙场被绑架,责任人是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张士军和咸宁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刘宁。先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猫耳山旧看守所洗脑班、咸安区看守所,后又被非法关押到嘉鱼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刘海泉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时,家人没有收到所谓的批捕证,只是口头传达说批捕了。

刘海泉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多次到国保和看守所去要人,但是见不到人,也不让见儿子,老人心里非常着急。 刘宁说:“是我抓的,找我呀!”非常狂妄。刘海泉的父亲给市领导写了一封信,说:“如果我儿还不回来,我们一家老小可就要挨饿了。我老汉不能看着我一家老小就这样眼睁睁地被饿死,我想就只好带着这一家老弱病残的亲人到市政府找领导要饭吃。因为没有我儿刘海泉打工赚钱,我一家老小就没法过日子。”

咸宁市公安局警察在收集所谓的“证据”,继续迫害刘海泉。八月二十三日,咸宁市公安局陈警察一伙八个人找到法轮功学员龚婆婆的女儿,威胁她把他们带到龚婆婆家去,进去后直接就把电视接收锅抢走了,然后又把龚婆婆的抽屉撬开,抢走了龚婆婆学炼法轮功的全部经书。这就是典型的先定罪,再寻找证据。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刘海泉被当地警察从嘉鱼县看守所,劫持到通城县法院非法审判,由于证据不足,没结果。目前刘海泉被非法关押在嘉鱼县看守所。

◆利用“建立数据库”和“清零行动”骚扰的部份实例:(案例中均为当时年龄)

自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零年,湖北省咸宁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户籍警、社区人员及单位领导的骚扰,要求照相、签字、谈话,实质是为日后的“人脸识别”和“姿态识别”收集所谓的数据资料。这是咸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区耗费二亿资金安装700个高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仪,侵犯百姓人权,迫害百姓。

二零二一年至今,政法委书记张士军与六个县政法委书记包括胡江玲(女,通山县)、田红强(男,通城县)、程朝阳(男,咸安区)、李德柄(男,嘉鱼县)、刘子恒(男,赤壁市)、郭正华(男,崇阳县)统一部署,要挟咸宁各县市国安、国保、派出所、特警、社区、司法所、乡镇、村及企业等基层单位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搞所谓的“清零行动”,有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黑名单,按黑名单抓人,扬言要办洗脑班;要求层层监控法轮功学员,以多种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并与各级官员的“政绩”挂钩。

为此,当地各级部门人员纷纷出动,或给法轮功学员本人打电话,或给法轮功学员家人打电话,或非法主动上门,或劝打新冠疫苗,或以送米送油等关心方式,要求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签署所谓的“帮教协议”,并要求家人子女签字担保,或者非法抄家,入室抢劫法轮功学员的大法书籍、炼功播放器等私人合法财产,或者绑架非法关押。一旦法轮功学员拒绝见面或签字,就给学员家人施加压力,逼迫法轮功学员配合他们的要求。

◇温泉区被骚扰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是:龚禄福、陈腊荣、陈建平、汪礼迪、章琪、龚景枝、李金桥、黄春华、蔡会兰、方锦莲、刘云霞(二次)、吴娴意、郝玉芳(二次,被敲门骚扰,被打电话骚扰)、孟婆婆(被非法闯入家中骚扰)、江婆婆(被打电话骚扰)、黄芬芳(被非法闯入家中)、李学平(被非法闯入家中)、郑荣珍(非法给她丈夫打电话骚扰)、方锦红(被非法打电话)、梁莹(被非法打电话)、张军(被非法闯入家中)、董月桂(被非法闯入商店里)、陈元新(被敲门骚扰)、杨小华(三次,被非法闯入家里、被非法闯入商店里)、龙忠良(被非法敲门、威胁)、张桂兰(二次,被非法闯入家中)、蔡会兰(二次,被非法闯入家中,被非法照相)、庞新明(二次,被逼迫签字)、邱晓春(被非法闯入家中)、任会芳(三次)、陈婆婆、毛爹(被非法闯入家中)、张婆婆(被非法闯入家中)、余劲光(三次)、陈芳(三次)、陶席珍(三次)、李敏才、陈谦(被非法到上班处询问)。等等。

◇咸安区被骚扰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是:张墨香、汪信元、汪芹、商秀英(以媳妇的退休金和女儿的工作威胁)、倪丽华、章建(二次)、杨强先(以取消残疾儿子的低保威胁)、冯小米、冯小英、李大兰、施红英、吴宗伦、倪细英、丁小兰、佘庆华、罗桃英(二次)、程卫平、艾启元、徐生、张墨香(四次)、横沟桥镇二位法轮功学员,等等。

◇嘉鱼县被骚扰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是:曾宪娥、孙茴香、罗雪英、杨振丽、王小梅、徐长新、陈海水,等等。

◇赤壁市被骚扰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是:雷胜平、罗荣碧、张秀英、郝玉芳、等等。

◇通城县被骚扰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是:何国望、葛细员、李艳红、魏月秀、徐益保、李姓法轮功学员、华桃凤、雷胜利(被停发养老金)

◆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毒害世人的实例: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开会,湖北省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罗红、咸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局长熊少斌、通山县政法委副书记胡育路、通山县司法局工会主席华丽、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管理处反邪教协会会长李志华、通山县洪港镇反邪教协会会长胡文英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二零一九年三月,咸宁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蒋星华一行来到通山县社区矫正中心调研。这是蒋星华书记调到咸宁工作后首次到通山县司法局调研。通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骄阳和县社矫中心负责人孟颖陪同。蒋星华得知在二零一五年通山县的做法被湖北省司法厅以现场会的形式在全省推广。

多年来,通山县成立了15个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分会,还有“关爱协会”,在全县205个村子完全覆盖,村村都有管理聚会点。在邪恶的“610”和政法委的指挥下,反邪教协会为主力、各个部门配合,各行业捐款,各社团出人力,经常举办诬蔑法轮功的图片展、警示教育片巡回放映、文艺下乡演出、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宣传讲座、宣传标语、大型签字等活动,毒害世人,欺骗世人;对法轮功学员,采用利益诱惑、威胁、谎言欺骗、折磨等手段。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借防疫机会,向社会公开发出《倡议书》,做出大量的反邪教宣传品,并深入千家万户,要求世人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邪党和政府打好抗疫战争,防范邪教,公开点名法轮功。这个活动,通山县反邪教协会会长戴由定、副秘书长梅前文和汪荷香表现最为突出,最为邪恶和卖力。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龙华古寺举办“二零二零年通山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到会一百五十多人,发放反邪教宣传单三百多份,咸宁市统战部廖时学、通山县国保大队副队长张建新到开会现场,通山县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石立炳讲话,怂恿通山县反邪教协会继续努力。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活动,长期得到了咸宁市政法委的肯定,其最早的发起人是方昌喜。方昌喜,男,通山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二零二一年一月上旬死亡。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湖北省政法委反×教协调处副处长苏凌翔、省反×教协会副秘书长罗红(女)前往慰问死者家属,称方昌喜为反×教卫士。其实,方昌喜到死都不知道,他毕生死心塌地维护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他是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牺牲品,为共产党邪教这个假理付出生命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同时他又是个害人精,害人害己。

新唐人电视台是对全世界传播真相的媒体,敢于讲真相,不收费,是揭露中共谎言、欺骗世人尤其是中国人的最有力的媒体之一。中共非常害怕这个媒体。咸宁市市委书记孟祥伟、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张士军、蒋星华也是这样,二零二一年,他俩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挟、勾结咸宁市广电局局长李振对新唐人电视台封锁信号,干扰世人收看这个媒体信息。他们俩紧跟中共邪党,继续用谎言毒害世人,阻止新唐人电视台传播真相救人。

二零二一年,自从咸宁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刘宁绑架大法弟子刘海泉并非法抄家发现了三千元真相币后,当地恶人就开始着手暗中非法调查真相币的来源。他们派了很多人暗中非法调查,或者在卖馒头处,或者菜市场,或者菜市场旁的商铺门面,以老百姓的面貌出现。看到大法弟子买菜,他们就在旁边暗中观察,看看是否使用真相币。

二零二一年,有法轮功学员将百度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文件,以书面形式送给“610”、派出所警察看。他们知道这个情况后,就把百度网站的这两个文件屏蔽了,打不开这两个文件网页,不让百姓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妄图继续欺骗世人。

咸宁市市委书记孟祥伟、政法委书记蒋星华和张士军及谭海华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请参见明慧网《二零一九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述》、《二零二零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湖北省咸宁市政法委书记蒋星华罪恶簿》,《二零二一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八、结语

这场已经持续了二十三年还在继续的残酷迫害全民运动,是邪党党魁江泽民和中共邪恶政权互相利用造成的,在“邪党领导一切”的现在中国大陆,邪党书记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非法的政法委书记和非法的“610”组织,是邪党书记的左右臂膀,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不合法的党魁,不合法的政权,不合法的邪党书记,不合法的政法委书记,不合法的“610”组织,都是不被老天承认的,都是要即将剔除的邪恶东西,这是邪不胜正的规律。那么,其中的人员,怎么办呢?如果不及早退出中共邪党组织,如果不及早退出迫害法轮功运动,那么就随着中共的灭亡而被淘汰!

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能幸运的走向新宇,请及早退出中共组织,及早停止迫害法轮功,记住救人的九字真言“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吧。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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