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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司法界恶报如潮 又有检察院、法院九官落马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

中共司法界近来恶报频传,日前又有直辖市、省、市、区的检察长、法院院长九人遭恶报。这些人都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到头来遭到恶报。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被查落马

张本才,男,汉族,一九六七年五月出生,山东临沂人,一九九零年七月参加工作,一九九二年十月加入中共邪党。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在张本才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辖下各区检察院勾结法院对上海法轮功学员进行的司法迫害的案例至少有:

二零二一年十月,奉贤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杨卉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九年四月,奉贤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邓成联四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李福军两年九个月;二零一八年一月,奉贤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姚成旭四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普陀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钟怡君三年半。

另外,张本才曾于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曾任《检察日报》总编辑、社长、党委书记,该报参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张本才作为社长负有主要罪责。

图1:张本才

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被处十一年徒刑

蒙永山,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中共邪党党员,曾任青海省检察院邪党党组书记、检察长,因受贿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查;二零二一年七月被免职;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被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处十一年徒刑,处罚金币二百万元。

在蒙永山的司法生涯中,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确凿,这里仅举两例:
◆在蒙永山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检察长、副书记期间(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至少有法轮功学员廖大武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在蒙永山任青岛省检察长期间(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至少有格尔木市法轮功女学员左爱凤、亢金英于二零一九年五月被格尔木市法院非法判刑:左爱凤被诬判四年,亢金英被诬判二年六个月。二人上诉,二审维持冤判。蒙永山对其任期内发生的迫害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据明慧网信息,青海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情况严重,仅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二零年的21年中,被迫害致死12人;被迫害致残3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1人;被非法判刑33人;面临非法庭审1人;被非法劳教54人;被非法关洗脑班61人;遭药物迫害4人;被绑架190人;被非法拘留17人;被非法抄家40人;被非法开除公职1人。残酷的迫害给每个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家庭与亲友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难以估算的。

图2:蒙永山

原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宿迟被查

宿迟,男,一九五七年一月生,汉族,北京市人,一九八六年五月加入中共邪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被免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职务后退休,五年后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在宿迟的司法生涯中,其在二零一三年七月曾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早年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任期不详,但至少二零零四年确定在任,其曾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的身份参加中关村科技园区举行的座谈会。

在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的北京法轮功学员至少有:赵辉(七年)、沈俊兰(七年)、滕秀云(七年)、程春马(六年)、邢克丽(五年)、王桂清(四年)、刘桂琴(四年)、安秀芝(四年)、刘雪斌(三年)、刘宏斌(三年)、刘兵(三年)、杜鹃(三年)、郭向东(三年)、赵美英(三年)、谢九娥(三年)等。

如此严重的迫害,宿迟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难逃罪责。

图3:宿迟

原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曹建国遭报被查

曹建国,男,汉族,一九五六年十一月生,陕西蒲城人,一九七五年六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陕西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曹建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下台。

据明慧网信息,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二零年的15年中,渭南监狱非法关押过的男性法轮功学员高达90人次。这还仅仅是非法判刑一项,仅仅是一所监狱,还没包括女性法轮功学员,已足以证明陕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情况十分严重。曹建国作为陕西省高级法院的主要领导,对陕西法轮功学员遭到如此严重的司法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图4:曹建国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刚被查落马

赵志刚,男,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出生,山东昌乐人,一九九四年参加工作,长期在最高检察院任职,二零二零年十月空降到江苏省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赵志刚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被查落马。

赵志刚曾任《检察日报》社长。赵志刚作为社长负有主要罪责。

图5:赵志刚

原广东惠州中级法院院长陈斯遭恶报被查

陈斯,男,广东省兴宁市人,汉族,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一九八九年八月参加工作,一九九九年九月加入中共邪党。二零二二年八月,陈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位置上下台。

在陈斯的司法生涯中,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确凿,这里仅举两例:◆在陈斯任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九年期间(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法轮功学员颜韶燕被东莞市第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对此,作为第一法院院长的陈斯负有主要罪责。◆在陈斯任惠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的四年期间(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二年八月),法轮功学员晏萍二零二一年一月底被非法判刑两年零三个月,宴萍提出上诉,被惠州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晏萍被劫往广东省女子监狱。陈斯作为惠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把手对此负有主要罪责。

图6:陈斯

原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古峰遭报被查

古峰,男,汉族,一九五九年七月生,河南修武人,一九七七年二月参加工作,中共邪党党员;退休前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在退休一年后,二零二零年八月因收受贿赂被开除邪党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在古峰的司法生涯中,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确凿,这里仅举两例:◆在古峰任孝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五年半期间(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勾结孝南区法院于二零零五年七月上旬诬判法轮功学员潘菊英(七年)、陈国庆(五年)、周清(四年)及陈明、包华容(分别缓刑五年和三年)。◆在古峰任鄂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九年期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联手华容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付国启四年、夏玉兰两年十个月、陈焱明两年半、黄立武两年两个月、习国秀被非法判刑两年。

图7:古峰

原江西宜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剑波遭报被查

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剑波,男,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人,于二零二二年八月被查、下台。

袁剑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有:◆在袁剑波任丰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当地老年法轮功学员吴春花遭非法起诉。◆在袁剑波任宜春市副检察长期间(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当地法轮功学员余武平、徐根英、殷冬梅、吴金荣(音)遭非法立案、起诉。袁剑波两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对这些迫害案例负有主要罪责。

图8:袁剑波

原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院长李美顺遭报被查

李美顺,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中共邪党党员。二零二二年八月,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美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落马。

李美顺曾任浙江省遂昌县法院副院长,缙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三级高级法官。二零二零年八月,法轮功学员范士荣被浙江丽水市莲花区法院冤判两年。李美顺作为该法院主要领导人对此负有罪责。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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