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非法开庭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将在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周五)上午九时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进行非法视频开庭。之前,由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王金凤的《本人声明》(内容包括:拒绝视频开庭、拒绝援助律师、坚持要求亲友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官姜鼐不予采纳。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身份也受到阻挠。
主审法官:于洪区法院刑庭十四法庭法官 姜鼐(读“耐”音)办:024-85839801书记员:85839959
公诉人:于洪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 办:024-85837622 书记员:田畅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院长 李 阳 024-85839996、
副院长 陈洪文 024-85839933、13998819333
副院长 尚俊杰 024-85839866、13840503832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李晓光 024-85839959
审判长:葛莉丹024-85839801
执行局政委: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审判管理办公室:宋颖 024-85839898、13940584040
立案庭:李成贤 024-85839990、13998379966
审判监督团队,纪检组组长:姜兆兴 024-85839993、13940192092
未成年和执行裁决审判团队,执行局局长:陆迪024-85839985、13840083105
行政审判团队:郑柏松 024-85839935 13654905866
政治处主任:刘昕 024-85839977
纪检监察室:马涛:024-85839997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