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天津法轮大法学员李康宁,二零二二月二月去司法局复议科当面说明情况,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黑衣国保三人绑架、非法关押迫害。警察指控她在复议过程中宣传法轮功“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二一年年底,李康宁因自己合法的法轮大法学习资料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非法扣押,向南开区司法局进行复议。她于二零二二月二月到南开去司法局复议科当面说明情况,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以她在复议过程中“宣传”法轮功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利用这个理由对她进行迫害。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2点左右,国保黑衣男子三人跟踪李康宁及她丈夫到家里,切断她家电源,以引诱她开门,她及家人没有出门查看。随后三男子避开她家门上的摄像头,自称是她丈夫的朋友“杨志新”,这种欺骗与恐吓行为被李康宁及家人报警。
110警察到达后,李康宁要求查看此三人证件,多个警察自始至终都不敢给她及其家人出示工作证件。
李康宁被八里台派出所的蔡警官和一位年轻女性警官带到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派出所以 “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迫害她,在做笔录期间,警察无法回答李康宁提出的问题:
一、政府(国务院、公安部)明确规定了14种邪教,李康宁没有参与任何一种,何谈利用邪教?
二、李康宁是一个个人,孤身一人去复议,何谈组织?
三、李康宁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如果破坏了某一条法律的实施,请问是怎么操作的?破坏法律实施的后果是什么?破坏法律实施造成的结果是什么?损失是什么?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国保三人一位50岁左右,一份位是40多岁,一位30多岁,其中40多岁的这位明确表示在七月二十一日迫害李康宁就是个特殊的日子,特意在这一天实施迫害,并恐吓以后还会再次迫害。他拿出李康宁去复议时,给复议人员的《刘伯温碑记真、善、忍是避瘟疫的良方》,只有一张A4纸,在纸上圈出“真、善、忍”,表明李康宁有罪。如此看来,泱泱大国已经容不下一张纸上出现“真、善、忍”了。
复议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共司法同公安沆瀣一气,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康宁表示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于七月二十四日下午4点离开派出所,派出所没有还李康宁清白,而是界定为:监视居住。且李康宁学习法轮大法的个人资料及其他工作用品被非法扣押。
国保黑衣男子问:为什么李康宁二十一年被迫害的信息会发布在明慧网,为什么参与实施迫害的人员信息被公布在明慧网,为什么他们会在每年“四·二五”、“五·一三”接到大量海外电话?因为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了,国内申冤无门;曝光这些坏人坏事,来制止他们再行恶、再造业,让他们有机会听到法轮功学员的苦心劝善,从而有机会得救度。
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
联系电话:022-27601548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