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从二零二一年二月底,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一年多来,被查落马的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监狱、司法等部门的官员与日俱增,而这些部门恰恰是二十三年来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门——绑架、非法起诉、判刑、监禁、施酷刑,不仅违背了中国《宪法》,也犯下了迫害佛法修炼者的重罪。
善恶有报这是天理,苍天有眼,不会放过每一个恶人和恶事。叩问良知,那些参与了迫害善良修炼者的落马的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官员,在面对善与恶的选择中,你选择的是什么呢?
下面是今年发生在辽宁省、四川省、山东省、陕西省、广东省、福建省、甘肃省的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官员被查落马和他们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消息。
原辽宁省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宏被公诉
王宏,男,一九六七年十二月生,一九八九年七月开始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辽宁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王宏被立案调查,后被逮捕。 二零二二年七月,王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沈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从王宏的官方履历看,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王宏分别任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王宏任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任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此后,任辽宁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至被免职。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二十三年中,中共公、检、法对千万法轮功学员的违法判刑,一般是中级法院非法定刑,市或区级法院非法宣判,而有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时,中级法院不调查、不开庭,直接非法维持冤判。王宏在任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就是这样违法行事。
例如,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艳清进行非法庭审。庭上,丁艳清阐明自己没有犯罪,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实施,要求无罪释放。丁艳清揭露在被绑架过程中自己身体所受到伤害,以及自己目前在看守所身体不好的状况。北京律师为丁艳清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办案机关伪造证据,信仰法轮功合法。丁艳清的家属也为她做了辩护。可是法官盖世贤以庭审时间长了为借口,只让说了几句,就不允许说了,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丁艳清被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枉判两年半,并勒索罚款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丁艳清的家属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并控告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违法枉判。然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盘锦市中级法院法官仍在不开庭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原判。
作为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的王宏对双台子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枉判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丁艳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枉法判刑给丁艳清和她的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王宏也是直接责任人。
原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检察长、东区政法委书记李维力被查
李维力,男,汉族,一九五六年七月生,湖北宜昌人。一九七一年四月开始工作,一九八五年五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四川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零二二年八月,李维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乐山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从李维力的官方履历看,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李维力历任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检察长、东区区委政法委书记,攀枝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李维力历任攀枝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正县级检察员等;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历任攀枝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二零一六年七月,退休。二零一六年九月,李维力被免去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攀枝花市时年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张佩云,在被迫流离失所约四年时,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盐边看守所。国保警察将她劫持到盐边县城金谷酒家行刑逼供。恶警邹勇军等把张佩云吊铐在窗子上,几天几夜的肉体和精神上迫害,致使张佩云的手臂两个月后还无法活动。邹勇军和一个不知名的胖警察亲自动手毒打她,有一个女警察踩在张佩云的肚子上打她,连续几天几夜不准她睡觉,她一合眼,就用冷水泼她,使她全身一直湿透。
在这样的酷刑迫害下,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张佩云非法逮捕,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张佩云被绑架到攀枝花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零五年十月下旬,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非法起诉,企图对张佩云诬陷非法判刑。
作为时任攀枝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李维力对非法批捕和构陷善良的张佩云老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苏波被查
苏波,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曾担任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检察长,临沂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消息,苏波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在苏波任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二零一九年,临沂市法轮功学员钱金华、胡金平被兰山区检察院人员非法起诉到兰山区法院,钱金华于四月三十日,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两年,胡金平被兰山区法院法官王琴非法判刑一年半。作为苏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平被审判
陈建平,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出生,山西保德人,一九七四年三月开始工作,一九八零年十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延安市检察院检察长。
二零二二年一月,宝鸡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逮捕陈建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陈建平在宝鸡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原广东省揭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国藩
广东省揭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国藩涉嫌严重违法,目前被查。
黄国藩,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工作,一九九八年六月加入中共邪党。历任揭阳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揭阳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揭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在任职揭阳市检察院期间,揭阳市检察院人员参与构陷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普宁法轮功学员庄惠清和陈泳慧,在梅塘镇给百姓讲大法真相,被普宁公安局、梅塘派出所警察绑架。此后,普宁检察院不法人员对庄惠清和陈泳慧非法批捕,后庄惠清和陈泳慧被梅塘派出所警察构陷到揭阳市检察院。
作为揭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国藩对该院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庄惠清和陈泳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副院长林朝晖被查
林朝晖,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在职大学学历,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开始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从林朝晖的官方履历看,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副科);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正科);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林朝晖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期间,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挂职任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副院长;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今,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二零一九年三月,调整至立案一庭。
二零二二年八月,林朝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福州市纪委监委驻福州市中级法院审查。
原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少华被处九年徒刑
李少华,女,一九五四年七月生,江苏邳州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开始工作,一九七五年七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山东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李少华被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李少华被立案调查。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一案。二零二二年 七月十三日,一审公开宣判,李少华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李少华除了担任其它职务,一直担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三年三月后,任山东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零一八年二月退休。
原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海燕被公诉
赵海燕,女,汉族,一九七一年七月出生,中共邪党党员,河南邓州人,出生地青海西宁。赵海燕历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主任、嘉峪关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零一七年四月,曾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嘉峪关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二零二二年七月,被甘肃省玉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结语
法网在收,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世人,特别是曾经参与迫害法轮佛法或还在迫害佛法修炼者的各级检察院和法院人员,把握自己,珍惜宝贵的机缘,摆脱中共恶魔的魔爪,别让这一个个警世的报应白白溜过。
当真相大显,正义大审判来临之时,你们的所作所为怎么办?在对待法轮功的事情上,都知道法轮功是在做好人,为什么还在助纣为虐?虽然是出于工作压力,上指下派,但是历史的教训是谁做了什么都得自己去承担。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请惊醒吧!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选择美好未来。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