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黄征老太太被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非法开庭,黄征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但当庭没有宣判。
三个多月后,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黄征拿到吴江区法院诬判的判决书——刑期三年半,还要勒索罚金四千元。七月二十四日,她收到吴江法院《收监决定书》,面临非法收监。
德高望重的医师、修炼人
黄征退休前是苏州中医院的医生。以前她发一次高烧,半个月都卧床不起,晕眩(美尼尔综合症)经常发作,天旋地转,剧烈呕吐,非常痛苦。她修炼法轮功后,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拒收病人的财物,拒绝药物回扣,无论在哪里工作,都得到了医院同事和友人的赞赏和信任。如今八十岁的老太身心健康,走路生风,轻快如飞。
可就是这样一位善良、淳朴的好人,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对真、善、忍的追求,几次被迫害,家附近六一零全天都安插了监视人员,只要有亲属朋友去看望黄征生病在家的丈夫,都要被盘问。
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一帮人来黄征住处非法抄家,有苏州国保、姑苏区公安分局、桃花坞派出所警察,大约六、七人,抢走她的大法书籍、《转法轮》手抄本、师父法像,还有些劝人向善的真相资料、真相信。
黄征被绑架到桃花坞派出所,还被非法提审。黄征不忍心他们这些人对大法犯罪,拒绝回答一切提问,零口供,只是给他们讲真相。桃花坞派出所的警察说,“法轮功真相讲来讲去都是这些东西,我们已经听了二十多年了。”可还是没有听明白,这些人受中共毒害太深,一直到半夜十二点,对黄征说取保候审,就用车送黄征回家了。
非法开庭 律师和本人辩护
一年半之后,也就是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黄征突然接到了吴江法院的传票,要她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去吴江法院开庭。
法庭上有法官任远航,公诉人黄秀峰,陪审员两个,书记员一个,法警两个,律师和黄征本人,旁听席上空无一人。
律师辩护说:首先,信仰属于思想领域,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其次,毫无法律依据的胡乱定罪,且一审判决没有出示相关法律证明;此外,没有当事人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最后,黄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告诉人们自己从法轮功中获益,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当前没有任何现行法律禁止,更没有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律师认为,判决没有证据,是非颠倒,起诉书中指控黄征“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黄征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判决。
黄征也提出辩护,证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和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完全合法。首先,公通字【2000】,公通字【2005】39号文件,国务院、公安部列出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总署50号令已废除江泽民时代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其次,《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此外,黄征谈到自己身为一名法轮功学员,也是一名悬壶济世的医师,她所在的苏州中医医院,外科医生每个医生都拿红包。黄征自从学了法轮大法后,认识到医生应该为病人服务,而不是为厂家和药商谋利。那时每个月的回扣是当时工资的四~五倍(工资只有一千元/月)。当时她的两个孩子正在读书,经济很紧也正需要钱,但在这种情况下,黄征还是坚决拒绝了医院给的所有回扣,一分钱都不拿。
最后,黄征全盘否定所有恶意的指控,并且拒绝签字,最后开庭结束,但是当庭未宣判。
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黄征被强行非法视频开庭,诬判三年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黄征提出上诉,主要目的是想进一步给公检法司人员讲清真相,希望他们能够明白,不要再对大法犯罪。黄征认真写了上诉状、个人辩护词、劝善信,一心想让他们明白真相,将来在人类大劫难、大淘汰来到时生命能保留下来。
上诉维权 遭中院非法维持原判、收监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至十五日,黄征从先后去了四趟苏州中级法院,大厅接待人员询问了情况,表示因为黄征没有手机,不能接收她的上诉书,建议邮寄。
无奈,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黄征到邮局以挂号信,分别寄给吴江法院任远航法官和中级法院负责人。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黄征又去中院查询,工作人员推诿说,没有收到黄征的上诉书。律师打苏州中级法院的电话询问,没人接电话。接着,黄征又去找到苏州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你先把上诉材料送到吴江法院,黄征照办了。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黄征给吴江法院任远航法官写信,进一步声明大法被污蔑的真相,并要求尽快把她的上诉状寄往苏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黄征收到吴江法院回复,黄征的上诉书和案卷材料已寄给苏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黄征去中院查询到了上诉状,已收到并已立案,接待人员叫徐莉娜,黄征又提交了辩护词和一封劝善信,由她转交给法官。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苏州桃花坞派出所通知黄征去一趟,苏州中级法院来了两个人:法官助理丁培哲,书记员戴翼。谈话结束后,他们要求签字,遭黄征拒绝。还有两个法官参与二审,法官辛以春和法官吴继华。在交谈中,黄征给他们讲了法轮功被抹黑的事实真相。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一点三十分,书记员戴翼、法官助理丁培哲再次到桃花坞派出所,向黄征宣布苏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落款是审判长辛以春,审判员吴继华、徐莉娜,法官助理丁培哲,书记员戴翼。
同时,他们又宣布对黄征进行从新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前的不算了。可见,这个吴江法院没有丝毫的严肃性,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要求黄征签名,也遭她拒绝。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黄征收到了吴江法院一张《收监决定书》,内容:本院……判处被告人黄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因判决已生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决定:将“罪犯”黄征收监执行。
然而,黄征年逾八旬,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而被中共多次迫害关押,导致老实善良的老伴胡志良受到中共警察的惊吓,进而瘫痪在床。她老伴已经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黄征在照料着老伴,由于黄征再次被非法判刑冤狱迫害,这个家再次面临支离破碎。
相关责任单位
苏州姑苏区公安分局
地址:人民路1149号
电话:0512-63745226
苏州桃花坞派出所
地址:姑苏区桃花坞大街198号
地段警察严苏燕 电话:18100689231
苏州中级法院: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邮编:215007
总机:86-512-68220949
审判长:辛以春 书记员:戴翼 法官助理:丁培喆 审判员:吴继华、徐莉娜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 邮编:215200
审判长:任远航
陪审员 杨荣泉
陪审员 顾家华
吴江法院法官:周炳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800号 邮编215200
电话:0512-63421183 0512-63417040(传真)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