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71岁的法轮功学员韩丽华女士。法庭上,公诉人封光还是用《刑法》300条构陷韩丽华,他问韩丽华:“有几个问题要问,能否回答?”韩丽华很干脆:“不回答。”他就不吱声了。
韩丽华家住大庆市让区采油六厂庆四村1-1-1-101室,采油六厂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她被警察绑架,当晚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回家。后被大庆公安局、铁人公安分局、让胡路区检察院构陷到法院。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原定八月二日上午九点开庭非法庭审韩丽华。让胡路公安分局有六个警察九点前就来法庭准备旁听。结果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人封光九点没来(说他有会),开庭延时,那些警察等到十点半,等不及就走了。直到十点四十分,封光才到场,这才开庭。
非法庭审过程中,面对法官、公诉人问的问题,韩丽华非常坦然,应该回答的回答,不应该回答的就否定。公诉人封光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起诉韩丽华。他问韩丽华:“有几个问题要问,能否回答?”韩丽华说:“不回答。”他就不吱声了。
审判长冷志强问韩丽华:关于所谓罪名和警察从她家里抄的实物是否认可?韩丽华仍回答:不认可!不承认!并说了几点:1)那不是罪证,那是合法的;2)本人不在现场;3)警察没有给本人看抄去的实物;4)没有给本人抄走的物品清单。
审判长还问韩丽华有没有能力交罚金。韩丽华说:“没有能力,因停发养老金已近八年了,一分钱没有。”
最后,韩丽华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包括几点:1)韩丽华没有犯罪动机,没有证据证明她犯罪,她只是修炼,身心健康受益。她一个老太太,家庭妇女能破坏什么法律实施。2)公诉人指定的东西构不成犯罪,没有危害性,没有给社会他人造成危害,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3)按国法,她也不构成犯罪,所以她是无罪的,应无罪释放。)、她腿现在受伤严重,请斟酌考虑。
律师辩护后,非法庭审结束。
韩丽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二零零八年曾被大庆公检法违法判刑七年。以下是
韩丽华历年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韩丽华去单位给领导讲法轮功真相,单位指使庆新派出所恶警王琪等四人,强行把她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在拘留所长达四个多月。由于长期关押,韩丽华的身体极度虚弱,多次休克;直到生命垂危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五十三岁的韩丽华在家中被大庆“610“办公室、庆新派出所、单位六厂离退休中心三家单位十几个人绑架到大庆法制学校(红卫星洗脑班)强行“转化”迫害。由于她拒写“五书”,被单独关禁闭,只能让蹲着,不让睡觉,室内有监控器监视,姿势稍有改变就会被暴徒毒打。她被连续关押了三期,被洗脑班迫害了六个月。
据明慧网信息,韩丽华之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因体检不合格,被哈尔滨戒毒所拒收。
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韩丽华被让胡路区喇嘛甸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十月下旬,她被让洪路区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被劫持进黑龙江女子监狱九监区迫害。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结束冤狱回家。
韩丽华出狱后,大庆社保局停发了她的养老金,称是根据《劳社厅涵(2001)44号》规定,判刑和劳教期间都不发养老金,并要求返还韩丽华冤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金近18万元。韩丽华本来在监狱被迫害是冤判的。而且那么多钱也拿不出来呀,所以社保局一直扣发她的养老金至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庆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冯海波、铁人公安分局程姓局长等二十多个警察,强行把韩丽华拖出去的,大法书全抄走了,电脑、二台大彩喷,凡是有字的资料全抄走了。韩丽华把他们的搜查证给撕了,什么都不配合,就讲真相、发正念,于当晚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回家。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
法官冷志强,办0459-6585100
让胡路区检察院:
公诉人封光18645990001、13351196789、13089060016、13159835666、0459-5974201、0459-5974007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