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原法官蔡正尧,二零二零年上半年被查出患癌症,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时左右死亡,时年五十七岁。
蔡正尧遭报身亡并不意外,这是他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诬判法轮功学员种下的恶果。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荔湾区法院是广州市非法庭审、冤判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蔡正尧主动包揽了该法院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全部案件,即二零二零年七月前被非法开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全部由蔡正尧包办。
蔡正尧还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进行所谓“法庭教育”,引诱法轮功学员当庭提交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在非法庭审前,他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威胁:“认罪判三年以下,不认罪就判三年以上。”他剥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自辩权,威胁将敢言的律师赶出法庭。如本地律师代理案件,他则通过国保和司法局向律师施压。蔡正尧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还多次获荔湾区防范和处理×教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所谓办案标兵。
据悉,蔡正尧二零二零年上半年查出患癌症后,信仰无神论、不相信善恶有报的他还心存幻想,指望着能治疗好。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他死在二零二零年年底。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迫害大法之徒注定没有未来。
蔡正尧的主要助理是钟健涛、黄慧珊,继任者是刑庭副庭长廖秋平。希望荔湾区法院相关人员能以蔡正尧为戒,赶快醒悟,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为自己和家人赎回一个未来。
遭蔡正尧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仍待统计,但从荔湾区检察院的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如该院二零一九年的工作报告称,(对法轮功学员)批捕四人、起诉七人。二零二零年的所谓“工作报告”中称:批捕八人、起诉二十四人。以此估算,遭蔡正尧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在四十人左右。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遭蔡正尧非法判刑的部分案例
◎周嫦兰,女,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家住广州市白云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遭白云区公安分局和白云区景泰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白云区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初,她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吴健明,男,一九五九年四月出生,湖南郴州人,在广州打工,任广州康田商厦保安。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在上班时被越秀区光塔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荔湾区法院对吴健明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吴健明
◎阎荣杰,男,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向就诊的市民提供上网阅读法轮功真相的方法时,遭医院保安恶告,被越秀区农林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阎荣杰
◎冯光云,女,今年七十七岁,退休教师,家住山东省蒙阴县,后在广州帮儿子带孙子。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冯光云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荔湾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结束冤狱后,冯光云的退休金全部被扣发,近八十岁的老人,退休金是唯一的生存保障。冯光云陷入了生存无路、申诉无门的凄苦境地。
◎广州法轮功学员徐智银、刘欣夫妇,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白云区人和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荔湾区法院对夫妇二人非法宣判:徐智银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九千元;刘欣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徐智银、刘欣夫妇
◎李铁刚,男,一九六四年出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居住在广州市花都区;李卫东,男,一九六七年出生,户籍为广州市花都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李铁刚、李卫东在花都被绑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
◎陈胜辉,男,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租住广州市白云区永兴和兴街。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被白云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
◎潘书萍,女,广州白云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张贴法轮功真相标语时被摄像头摄入,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被白云区公安分局永平派出所警察绑架;十月三十一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款五千元。
潘书萍
◎王家芳,女,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大学副教授,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流花湖公园被越秀区六榕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勒索罚款五千元。王家芳抗议非法判刑,不穿罪犯标记的识别服,不参加非法宣判,被强制按进轮椅推进法庭。非法宣判过程中,王家芳只说了两个字:上诉。其余时间全部沉默抗议。
王家芳
◎谢坤香,女,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户籍警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谢坤香遭荔湾区公安局警察旲攀、吴衍熙等人绑架。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时年六十二岁的谢坤香被诬判四年。荔湾区法院在二零一五年刑庭工作总结中提道,谢坤香不配合非法开庭,市领导参与关注此案,同时荔湾区政法委也参与了该案的庭审以及安保的预案。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还被列入荔湾区法院二零一五年“刑庭三等功事迹”。
◎徐明,女,一九五六年出生,广州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钢琴教师。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徐明在荔湾区多宝路向世人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徐明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