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辽宁省大连法轮功学员刘红霞被迫害跟踪
刘红霞,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从二月十四日起开始绝食。随后被强行送到大连大学新华医院综合二病区绑在床上进行输液和灌食。期间家属要求接见被拒,6月28日,向大连公安局要求解释为何不能在医院接见。6月29日看守所回复:是疫情原因。
7月1日后要把刘红霞送回看守所,说她的身体已经复原。刘红霞7月7日从医院返回看守所,要在隔离监区隔离一段时间(隔离14天)。随后法官郭丹华(郭丹华:0411-82793996,82791756,82791741,19104113633)通知刘红霞家属下周三(7月13)开庭,并且不允许家属旁听。按照法官所说,在开庭前任何人都接见不到刘红霞。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1、大连西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65号
电话:0411-82474712
邮编:116021
2、大连西岗区白云街派出所(原大连西岗区民运派出所旧址)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电话:0411-84331141(老白云街派出所)0411-83633211(老民运派出所)
邮编:116021
责任人:白云街派出所所长 曲东
白云街派出所副所长 李厚鹏
白云街派出所警察 曾毅
3、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大厅电话:0411-86105065,0411-86105024
检察长林乐大:13940916916 0411-83891133
副检察长:王颖富
副检察长:战晓军
副检察长:卢美华
纪检组组长:范蕴迪
政治处主任杨春卿:0411-86105083
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袁志伟:13840906966 0411-86572014(案件移送法院的直接责任人)
检查委专职委员:张鑫钊
检查委专职委员:阎德伟
甘井子区检察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物装备管理科负责人:蒋辉
纪检组负责人:谭艳
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纪晓慧(负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员额检察官:孙雯、邓芳
公诉科(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负责人:郭月
员额检察官:崔雅清、张少文
肖 红:0411-86105083
刁鹏飞:0411-86105029
单文红:0411-86105027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 翔:0411-86105024
于世明: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胡同军:0411-86105050
于震:0411-86105024
非法庭审公诉人:刁鹏飞 0411-86105029
4、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投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党组书记、院长温连生:138896 29636 0411-82793701
副院长范芃:13190117900 0411-82793702
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林迎春:13795191797 0411-82793705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0411-82793708;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
非法庭审责任法官:郭丹华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