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孙锦辉面临被非法开庭
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孙锦辉,因年前发真相台历一事,被泰山区公安分局610中队长田琳等人构陷到泰山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她被泰山区检察院非法“监视居住”半年。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她被告知,泰山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对她非法开庭。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早上七点多,泰安市公安局张清民(警号:062225),泰山区公安分局张训钊(警号:063071),辅警1276,还有一个便衣警察,闯进孙锦辉在上高街道办事处宁家结庄的家。他们骗她说去泰山区法院,听她陈述控告,强行把她带走。
在法院门口,他们把泰山区法院对孙锦辉非法开庭的传票和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递给她。起诉书落款显示,公诉人是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羽丰和冀倩然;非法开庭的传票说,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泰山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对她非法开庭。传票落款是审判员沈玉贤、书记员韦秀娟。
在法院门口,孙锦辉大声讲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他们把孙锦辉送回家,她不下车,要他们给个说法。她说:真相也给你们讲了,你们到底想干什么?我要找你们局长,三年多了,我被迫害的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你们得给解决。张训钊吓唬她,说要带她去派出所。她说:我不去你们下级单位,我要找你上级,带我去公安局找局长。他们把孙锦辉拉到南关派出所门口,张训钊进去,然后拿出一张白纸,上边用铅笔写着:管两天饭。她说:你糊弄小孩子呢!这几个字谁不会写,要是公文,那你打印成正规文件,找所长签字画押,再说我找的是局长。
最后,他们把孙锦辉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把她强行拽下车。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