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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轮功学员戴之颖被诬判九年半 罚款四万元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戴之颖被河南洛阳警方跨省绑架,非法关押在河南洛阳市。近日,戴之颖被非法判刑九年半,勒索罚款四万元。她家中有88岁老母亲(也是法轮功学员),现在独居在家。

戴之颖,66岁,家住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她在家中被市公安局、普陀区公安局等七、八个人绑架到甘泉派出所,被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私人物品,过程中警方未出示任何证明。当日晚戴之颖被河南洛阳警方劫持离开上海,绑架至河南洛阳,被非法关押至今。

以下是戴之颖女士遭迫害事实简述:

戴之颖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因坚持信仰,她一直被610等人监控、跟踪、上门骚扰等,被迫离家出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在山东被非法抓捕,后被劫持回上海,被非法判刑八年,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出狱。

二零一零年二月,戴之颖被骗至居委会后绑架,几天后被放回;之后多次被610等人上门骚扰。

戴之颖被迫害的更多报道,请见明慧网《上海戴之颖被河南洛阳警察跨省劫持月余》一文。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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