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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姐妹起诉派出所警察违法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北黄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姐妹再次将起诉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李乘胜违法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局挂号信分别寄达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张文兵、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局长宁海、黄石市公安局纪检组的戴圣平、黄石市监察局的陈敬义。六月二十三日显示黄石港区检察院的门卫已签收。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家住黄石港区红旗桥湖滨大道的曹春梅(六十七岁)被绑架。黄石港区警察非法闯入曹春梅家,抢走所有的大法书籍及其它私人物品。同时段,曹春梅的妹妹曹梅英(六十四岁)被绑架。西塞山区十几个警察非法闯入住在八卦嘴的曹梅英家,抢走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及一些其它私人物品。

姐妹两人被非法囚禁在位于黄石港区华新附近的宾馆强制洗脑迫害。因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不写所谓“三书”,八月二十六日姐妹被非法转入黄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她们一直不签任何字,抵制迫害,于十月一日回家。但黄石港区花湖派出所继续非法构陷她们。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点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警号:005451)先后非法闯入曹梅英、曹春梅家,将她们劫持到花湖派出所,说什么去年没有在材料(非法构陷的迫害材料)上签字,今年必须签,把她们非法拘禁在审讯室逼迫签字,遭拒绝后,不管不问。

下午两点,警察高卫兵将姐妹俩带到黄石港区检察院,想借检察院施压,逼她们签字。黄姓助理检察官给她们出具了所谓“起诉通知书”,上面写着:我院对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收到《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移送起诉的材料等等。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曹春梅、曹梅英起诉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李乘胜违法的《刑事控告书》寄给相关人员的同时,也将要求对她们《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羁押意味着善恶颠倒、正邪不分,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荒漠化。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黄石港区花湖派出所
警察高卫兵(警号005451),手机18707239159
警察刘 健(警号004270),手机18707239047
警察余强升(警号006608),手机18707239156
警察李乘胜(警号006679),手机18707239167,13177316999

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 邮编:430079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9号
检察长:尹义林
副检察长:许建新、陈国胜、何秋石、万敬忠
负责控申科的科长:张文兵
负责起诉科的科长:付娟
检察官:王安荣、胡湜、叶萌、郎昭华、万曦宁、徐晓康
各办公室电话
第一检察部 0714-6515016,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第二检察部 0714-6515126,负责民事案件。
第三检察部 0714-6526260,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0714-6515028
政治部办公室 0714-6512880
司法警察大队 0714-6518823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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