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明85岁的法轮功学员瞿月仙与75岁的法轮功学员刘荣仙,因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在一起读法轮功著作《转法轮》,分别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瞿月仙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刘荣仙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因一张照片 耄耋老人被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当日下午两点多,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昆明梁源派出所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拿着一张从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姓名不详)的家里非法抄出的一些法轮功学员拍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的合照,闯进85岁的瞿月仙老人家中。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和警察证,就粗暴问她,照片上的某某是不是你?瞿月仙没有否认,警察就开始在家里乱翻东西。瞿月仙就说:你们凭什么乱翻东西?警察拿着相片就说:凭这个。
几个警察从家中抢走了《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等书籍和《护身符》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走时没有给瞿月仙他们抢走的物品清单。随后,将瞿月仙老人绑架到梁源派出所非法审讯,至二十九日凌晨三点,由于年龄大,警察叫家人交一千元保证金后,她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梁源派出所警察,仅凭这张合照,闯到刘荣仙家中抄家,抢走了她的法轮大法书籍,以及法轮功真相资料、真相币上千元等私人合法财物。随后,她被非法关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八旬瞿月仙老人被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昆明梁源派出所一黄姓警察突然闯到瞿月仙家,将她带到昆明西山区检察院。一个叫白丽琼的检察官(后来的公诉人)拿着一张上有《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和一些资料的照片,问瞿月仙:是不是你的?瞿月仙坦荡地说:是我的。
白丽琼就问她:你认不认罪?瞿月仙说:认什么罪?!这是我每天都要读的大法师父的书,认什么罪?!
白丽琼又问:你还炼不炼?瞿月仙说:炼,怎么不炼?!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我身体健康,不但为国家节约医药费,还不拖累孩子们,让他们好好安心工作。
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和判刑
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官明显偏向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白丽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指控的罪名与没有客观事实的“欲加之罪”及所谓犯罪证据、量刑刑期。突然出现在法庭上的“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也维护官方说词。
庭审中,审判长没有通过法庭取证、质询、辩论,只是根据公诉人的指控,就问瞿月仙:你到哪里集会?瞿月仙说:集什么会?!我们几个老年同修在一起就是读读《转法轮》,一起谈谈心得体会,共同提高。我学法炼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家人也受益,我不给孩子们拖累,让他们好好工作。中途,审判长还插话说:还没有病。瞿月仙老人说:是呀!我们的行为并没有危害社会。
在自我辩护中,征得审判长同意,瞿月仙开始念事先准备好的“自我无罪辩护词”。瞿月仙说:“法庭本来应该是惩恶扬善的地方,可我却因为和同修共同读《转法轮》,而被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丽琼指控,而站在法庭上。对于我本人来说遭点冤屈不算什么,但是我在为白检察官还在盲目的继续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迫害的政策,”正说到此时,审判长就敲槌制止。
瞿月仙老人接着说:“对宇宙大法犯下的罪恶而担忧。因为每个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终都得自己去承担。” 瞿月仙读到此,审判长第二次敲槌制止。
瞿月仙接着读:“《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请问白检察官,我有没有《宪法》赋予我的这些公民权利?”
瞿月仙讲述了自己的身世,她说:
“我出生于民国时期一个布商家庭。十一岁时,一次跟随父亲到外地做生意,遭土匪抢劫,差点丢了小命,从此家境败落。十一岁的我就开始帮人带小孩自讨生活。成年后,我成家,生养了六个小孩,由于生活的艰辛,我从小就体弱多病,患有支气管哮喘、风湿病、胃溃疡、低血压、贫血等多种疾病,花钱不说,吃药打针也不管用。
“自从一九九七年,我有缘修炼法轮功后,很快我身上的疾病就消失了,至今我都八十五岁了,再没有吃过一粒药,再化过一分钱的医药费,子女们也因为我无病无灾,没有了我的拖累,他们都能安心服务于社会。这无疑对国家、社会、家庭和我本人都是有益的。
“修炼法轮功后,师父帮我清理了身体,拿掉了身上的病根,我不但无病一身轻,更重要的是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谛;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白了人要想摆脱苦难,摆脱生老病死的困扰,就只有修炼,返本归真。
“要达到此目地,就要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去修炼,首先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的问题,做事要为别人考虑,放下常人的一切执著心,不断的提高心性,在常人中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最后达到功成圆满。”
瞿月仙接着阅读她的辩护词,问庭上人员:“师父为弟子做了那么多,也从来没有要弟子一分钱,他只要弟子一颗修炼向善的心。五月十三日,是师父的生日,作为弟子感恩师父,在一起阅读师父的著作《转法轮》,是天经地义的,这有什么错?又犯了哪家的法呢?”
听到此,审判长恼羞成怒,强行剥夺了瞿月仙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最终,审判长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凭公诉人从公安提供的非法证据(相片、家中收藏的大法书和一些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就诬陷刘荣仙、瞿月仙两位老人“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刘荣仙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瞿月仙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八千元。天底下竟然有这么荒唐的判决。
参与迫害者:
西山区梁源派出所警察;
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丽琼;
西山区法院审判长张林敏,
陪审员王建勋、赵丽,
书记员李丹丹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