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张俊峰,男,新任辽宁省葫芦岛市看守所所长,之前任辽宁省葫芦岛市拘留所副所长。在任葫芦岛市拘留所副所长期间,指挥拘留所警察暴力毒打法轮功学员宋彩虹,致使她死亡。
宋彩虹,葫芦岛兴城市赵家湾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她用新年台历讲真相,被兴城钓鱼台派出所绑架,遭两名年轻警察殴打,当晚被劫持到葫芦岛拘留所。次日,在葫芦岛拘留所,宋彩虹拒报姓名,继续高喊“法轮大法好”等,被拘留所长张俊峰及几个警察拉出监室,在另一个房间里长时间毒打。据宋彩虹清醒时说:有四、五个警察将她打倒在地后,揪住头发,踹肚子,踢后背。张俊峰边打边叫嚣:给我狠狠地打,看她不报姓名,看她还喊不喊了!他又拿出几根警棍准备进一步行凶,被一女警察劝止。
送回监室后,宋彩虹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开始频繁呕吐,痰中带血,时有咳出满口鲜血,难以进食。后来张俊峰还企图进一步逼迫宋彩虹报出姓名,因看到她身体状况很差才未行凶。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宋彩虹意识出现间断的朦胧状态,张俊峰怕担责任,给办案单位打电话要求到医院检查,钓鱼台派出所办案警察带宋彩虹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检查,医生要求她住院,被警察拒绝,医院开出的各项检查均未做,又将她送回拘留所。一月八日,宋彩虹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时而神志不清,拘留所再次通知办案单位后由家属将宋彩虹从拘留所抬出,到兴城市医院住院治疗。
宋彩虹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被绑架,仅仅十五天,就在葫芦岛拘留所被张俊峰等毒打致死。
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张俊峰,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指示“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保护下,非但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惩罚,如今这个杀人犯却当上了葫芦岛市看守所所长。
法律的真正意义是:维护正义,惩恶扬善。然而张俊峰这个杀人犯却当上了看守所所长,披上了法律执行者的外衣,干的却是杀人越货的勾当。这样的人,占位于这种教育犯人的重要部门,他将把犯人引向何处?会起到什么作用?难道还要将那些本来就犯了罪的犯人推向更深的犯罪深渊、罪上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俊峰身为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故意伤害无辜的好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根据法律规定,理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迫害法轮功,会有天惩,那就是“善恶有报”;会有人治,那就是终将会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
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张俊峰电话:13898983007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