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恶人曝光 » 哈尔滨市平房区国保大队周立峰入室搜查抢劫
哈尔滨市平房区国保大队周立峰入室搜查抢劫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哈尔滨市平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周立峰,带领两名警员拿着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搜查证”,到法轮功学员杨雅荣家进行搜查,掠走全部大法书籍,并扬言:“我就是国保大队周立峰,公检法你随便告。”

杨雅荣是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在崔金实老人家里被绑架的六名法轮功学员之一,崔金实当天被迫害离世,至今仍未火化。当时参与绑架的警察之一就是周立峰。

由于警方扣押死亡证明不给家属,目前崔金实老人遗体依然存放在殡仪馆无法火化,家属被迫承担每天高额的遗体存放费。警方说此案已转刑事案件。当地警方从公安局到国保大队推诿恐吓家属,使家属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一方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一方面还要承受来自警方的恐吓施压,同时还要承受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周立峰在任国保大队长多年中,其涉及对当地法轮功学员实施骚扰、抄家、绑架、勒索、非法审讯、构陷入狱等各种迫害,恶行昭彰。

(一)警察入室绑架、抢劫 八旬老人被劫持离世

八十六岁的崔金实修炼大法二十多年,身体健康,面色红润,身板挺拔,走路很气派,生活独居,完全自理,她儿子们也经常来看望她。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这天,小区已经解封了两天,下午一点钟,有六位法轮功学员郑立君、邵秀玲、葛丽君、杨雅荣、葛晓敬、刘淑芝到崔金实家学法。学完法,三点多钟,有一个学员先走,一开门,突然,周立峰等七、八个警察(有的着装、有的穿便衣,他们没有敲门,在门外特意等着)趁机野蛮闯入,没有出示证件,强行翻六位学员的包,把《转法轮》和真相币强行掠走;同时把崔金实家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和现金(数目不清)强行掠走。

崔金实老人再三阻止……悲愤交加而倒地,嘴里不停地说:“不要把我的书拿走,不要拿走我师父的法像!”后来二警察硬是把崔金实(住二楼)绑架到楼下,二人松开手,崔金实摔倒在地……

当日下午五点四十五分,崔金实的二儿子朴虎一接到警察的电话,说他母亲病危在二四二医院抢救。儿子飞快来到医院,不到五分钟的时间,医生从里面出来说没抢救过来,已死亡。儿子马上进去,看到母亲脸色很不好,喉管已被割开,脚上只穿一只鞋。

在不到二个小时的时间,一个健康的老人就这样被夺走了生命。

郑立君、邵秀玲、葛丽君、杨雅荣、葛晓敬、刘淑芝六人被绑架到平房区国保大队,遭非法审查,于当晚十一点左右,被家人陆续接回,被监视居住。警方以所谓“疫情期间非法聚集”(实则已解封,否则也进不来)为借口对她们实施绑架。

(二) 迫害东安村法轮功学员 刘景华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一月份,法轮功学员在哈尔滨市平房区辖区内的树上挂了一些写有“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这些条幅被到平房区哈南万达广场考察的北京中共官员看到,他们非常恐慌,下令严查,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此事,并施压平房分局、平房区国保大队,限期让他们抓到挂条幅的人。

平房区国保大队和平新镇派出所警察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怀疑条幅是双城区周家镇东安村法轮功学员韩忠一挂的。因韩忠一当天开车出去拉活,车在路上停了几次。

二零一七年二月五日,平房区国保大队和平新镇派出所警察在平房区绿色新城小区韩忠一的儿子租住的房子里将韩忠一绑架,在平房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后,将他冤判两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平房区新任国保大队长周立峰上任后,又开始了对东安村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九月初被取保候审的侯晓兰再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两年,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平新镇派出所副所长孙文宁带着四、五个警察,来到东安村法轮功学员刘景华家,他们称自己是哈尔滨公安局的,找刘景华了解挂条幅的事,刘景华没在家,他们要走了她丈夫的手机号和邻居的手机号。当天几个警察又来到东安村老年法轮功学员顾国芹家,说她参与挂条幅了,强行将七十三岁的老人绑架到平新镇派出所,后又送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平新镇派出所四、五个警察身穿便装,又来到刘景华家,刘景华已被他们逼迫的有家难回。

刘景华被迫有家难回,在外漂泊一年多,孤独一人在外、无依无靠,二零一八年底有人发现在一出租房里含冤去世,当时没有一个亲人在身边。

哈尔滨市平房区公安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6号,邮编150066
办公室:0451-86505242
警务电话:0451-86525110
国保大队长周立峰,办0451-87665250、18746011306、13703650400。
平房公安分局局长:王彤 办公室电话:0451-86505242;87665221,86500110
哈尔滨市平房区610主任:童申玉 0451-86505090办:0451-86505710;
法制办电话:86505242

 

(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