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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迫害致残、妹妹被迫害致死 姜立德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德惠市四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姜立德,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十多年来屡遭绑架、关押、酷刑等迫害,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被迫害致残;妹妹姜春贤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四年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原吉林省黑嘴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姜立德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发起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根据中国宪法、刑法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如下罪刑: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搜查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及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

下面是姜立德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具体事实:

我于一九九八年三月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修炼前体弱多病,为了祛病健身有一个好的身体,学过气功,自学中医、周易等,但收效甚微;修炼法轮功半年左右,患有的肺结核、黄疸性肝炎、胆囊炎、神经官能症等多种疾病不治而愈,改掉了以前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妒嫉之心,不顾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开始了对上亿修心向善的炼功群众疯狂残暴的迫害。从此,厄运便降临到我和一家人的头上。

二次绑架关押 奶奶含冤没见到最后一面

一九九九年九月底,我正在工作单位(原五台乡粮库综合管理办公室)上班,被当时的派出所临时工李四子叫到五台乡派出所,所长高希彪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说不炼写个保证就回去上班。我说:信仰自由,炼!于是被高希彪和民警孙立春劫持到德惠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因不放弃信仰,不写背叛大法的保证书,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要过年时才被单位、家人等“四保”回到家中。期间,相依为命的奶奶患病在身,加之思念我,短短时间就去世了,我连奶奶的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我在家中被村治保主任钟太吉伙同五台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拘留所,关押一个月后,家人被迫交了2000元的所谓保证金后获释,钱至今没有退还。

在劳教所遭电击、铁钩子刨手、毒打、奴役

二零零零年四月初,我依法进京上访,在北京被吉林省驻京办事处劫持回当地,非法劳教一年,送到吉林省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关押。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在劳教所里,饱受警察和普教犯人的摧残:电棍电击(警察李乘舟等)、拳打脚踢、棍棒加身、超负荷劳动、强制洗脑等肉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尤其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强制转化期间,被蛟河市的恶徒林跃民用皮带疯狂抽打,将耳骨打变形。


酷刑演示:毒打

在劳教所院内的鱼池抬土时,因暴徒残忍的迫害吉林市大法弟子白鹤,我高喊 “救人”时,被普犯榆树市的高玉成挥拳打入河中,我在劳动现场被林跃民用铁钩子将手指刨坏,被他用木棒力劈华山打在肩上,肩头被打得乌青;松原市的杨立冬被他用铁钩子将后脑勺刨出血,等等,手段残忍,触目惊心。

在那里到期后被非法加期五个月,于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送回当地,回到家中。

刑讯逼供:老虎凳、持续电击、塑料袋罩头窒息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五台乡派出所所长牟晓军和郭凤军、李秀有等人,深更半夜夜闯民宅,到我家抄家绑架,当时他们将我个人用的录音机等物品抄走,还将放在炕上的几百元钱偷走,我的父母发现后,追着去要,他们慌忙上了路边的警车后逃走。第二天家人去要,他们没敢承认,钱至今未还。当晚因我没在家,才幸免于难。因为担心被他们再次绑架,从此无法正常上班工作和回家,开始了在外流离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二年三月下旬,我在九台市一中附近的电话亭被九台市公安局绑架,被九台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曲春森等人用背扣子、浇水后电风扇下冷冻等酷刑折磨,随后被劫持到长春市公安一处继续迫害。


酷刑演示:老虎凳

在长春净月潭秘密公寓,被他们刑讯逼供:用老虎凳、电棍持续电击、塑料袋罩头窒息等手段疯狂迫害。被逼无奈,我退去双铐,从六楼跳下,当时双腿齐断、小腿、牙床等处骨折。在公安医院遭“犯护”沙伟等人的刁难和殴打,劫后余生的我后来被家人从长春公安医院接回。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傍晚,我在德惠市西六道街正常行走,被德惠市交警大队的李秀东构陷,他打电话后,伙同后到的刑警队的吕某等人将我绑架到公安局,被政保科的警察娄兴岩和程恩太殴打,当晚送到德惠市拘留所非法拘留。我绝食抗议。期间残疾的母亲拄着棍子到公安局要人营救我,年迈的母亲悲愤的说:我失去了女儿,我不能再失去了儿子!因生命垂危,十三天后被家人半夜接回家。

再遭酷刑:踩头、烟熏、针头扎手指甲、不明药物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我在德惠市东三道街(财政局家属楼)的临时住处,被德惠市国保大队伙同德惠市光明派出所警察等十多人绑架,劫持到德惠市宾馆三楼(德惠市610办公室)刑讯逼供,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庆春领着手下亲自迫害我,他用脚踩我的头,用烟熏我的鼻子,他因身体不适,疾病当场发作,叫手下人给他拿水拿药,警察葛旭全叫喊:把窗户打开,让他跳下去。他们把我铐在老虎凳上要灌我八十瓶子的水,我拼命反抗,牙被撬活动,满嘴是伤,春寒料峭全身湿透。之后,他们将我送到看守所关押。


酷刑演示图:十指插针

在看守所,我绝食反迫害,被206室的嫌犯(受管教警察指使)用吊针针头扎手指甲;后被送到长春公安医院继续迫害,疑被注射不明药物,在极度惊恐和神志不清时,头部撞伤,被缝了四十多针,刚刚清醒,被家人半夜抬出医院,接回家中救治。

二零零六年夏季的一天中午,五台乡派出所的警察王力和司机开车到我家,以叫我去派出所谈话为名要绑架我,我不顺从,他们硬抬我,我呼喊救人,被家人将其拦住,后所长等人又去了一台车,因我腿伤未愈,流脓流水,身体虚弱,在家人亲属的强烈反抗和抵制下,僵持了好几个小时,他们才没能得逞。

再遭绑架折磨、瘦得皮包骨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早上,我在家里被五台乡派出所的郭凤军、王力、孙立春等四人绑架到派出所,随后拉到德惠市看守所非法关押。送到看守所后,我坐在地上,被副所长李某将我耳朵踢出血,所长陈树三要踢我,我喊:文明执法,他才停止。

我被关押在入监号206室,我绝食抗议对我的关押和迫害,受所长、管教和狱医韩某的指使,犯人于某、吴某等人对我强行灌食,并将一颗门牙撬掉。后转到210监室,管教张振峰(外号张四)更是凶恶,灌食的同时,要给我“熬鹰”(即长时间不准睡觉)。

十月十日,虚弱的我被犯人强行弄到铺中间,强制 “坐板”,我被在押犯冯宝(从九台市看守所转来羁押的)一脚猛踢在腰上,差点将我踢昏,我要求去医院检查,当时所长陈树三、副所长董德利、管教张振峰、狱医李亚洲进入监室,看看就走了,并没有及时给予救治。在那上厕所都由人架着,疼得大叫。

十月二十五日,瘦得皮包骨的我被法制科的王某和国保大队的程恩太用车拉到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我下不了车,被他们拉到九台市中心医院,拍片确诊为腰部骨折,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劳教所拒收,后被家人从德惠市公安局接回家。

回家后,他们通过电话监听和利用无辜的村民和村干部继续监控迫害我,使他们和家人都遭到恶报,有的车祸身亡,有的离奇死亡,有的暴病身亡,有的得了脑血栓、糖尿病、心脏病、各种癌症等,还有其他怪病。上面提到的五台乡派出所所长高希彪于二零零六年左右癌症死亡,帮办警察李秀有于二零一三年三月植物人死亡,德惠市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庆春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直肠癌死亡,长春市公安一处参与迫害我的所谓办案人,没等我出来他就车祸身亡,等等。他们既是害人者,同样也是被中共江泽民利用的受害者!

妹妹姜春贤被迫害致死

我的妹妹姜春贤,结婚嫁到德惠市大房身镇高台子村五社。妹妹善良孝顺,勤劳能干,无论在家族中还是在屯中,有口皆碑。她于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迫害发生后,因当地警察不断骚扰,被迫流离失所在外。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挂

二零零二年十月底,妹妹在德惠市西十道街暂住处,被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绑架,遭到 “上大挂”等刑讯逼供。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转回德惠市看守所,因绝食遭到所长丁日超、副所长刘玉湖等人的迫害。超期关押近一年,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八年,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原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因体检不合格监狱拒收,但德惠市法院的相关人员草菅人命,开了强制执行令,强行将人送到监狱加重迫害。在那里被要求强制转化,遭到管教和犯人的虐待和折磨(详情待查),送去短短一个月就被活活虐杀,残害致死。

妹妹姜春贤的死,给双方父母和众多亲友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和无尽的悲痛,她留下了一个十多岁的孩子暂由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抚养。苍天垂泪,大地悲鸣,白发人送黑发人,千古奇冤!

被告江泽民罪责难逃

一桩桩,斑斑血泪;一件件,罄竹难书;多少无辜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有多少无辜的世人被谎言蒙蔽,处在被宇宙历史所淘汰的边缘;有多少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被利用和驱使参与迫害,而处于万劫不复的境地……这一切都是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这场迫害造成的。作为始作俑者,作为罪魁祸首,江泽民罪责难逃!

综上所述,江泽民集团触犯了宪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构成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搜查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罪责。依据国际法,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这场对法轮佛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害了成千上万的佛门弟子,害了成千上万的好端端的家庭,同样也害了全中国人,害了我们整个民族和国家,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民族浩劫。

据此,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给我和妹妹及家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对被告人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言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恢复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名誉,还法轮大法清白;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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