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孙锦辉,二零二一年被冤判两年多,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在家被“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被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610中队长田琳等五人告知,她因年前发真相台历一事,被非法起诉到泰山区检察院。
孙锦辉今年四十八岁,家住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宁家结庄村。她为了生活,在泰安市高新区龙泉步行街开了一家照相馆,店名是“鑫城摄影”。
被枉判两年两个月 在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泰安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的几个协警因为要办社保卡,到孙锦辉的店里照相。他们发现吧台上有一本真相台历,其中一个人掏出手机拍照,并把台历抢走。
二零一九年五月底,泰安市高新区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宪胜和高伟负责,将孙锦辉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七点,王宪胜等闯进孙锦辉家中,把她强行劫持到肥城市法院非法庭审。当时孙锦辉既没有接到传票,也没有吃早饭,被他们强行带上警车。
在法庭上,孙锦辉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最后,审判长问她: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孙锦辉说:作为一个法轮功弟子,是修佛修道之人,知道人不止是一生一世,是不执于人世间的得失的,我不在乎你们对我怎么宣判,可是对你来说,这一事很重要,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在为你们自己选择未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永恒的天理。我不愿看到你们没了未来,希望你们能够幸福平安,但也只有在法轮功问题上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实现。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孙锦辉接到肥城市法院九月二十二日发出的非法判决书,她被诬判两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孙锦辉不承认这无端的迫害,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泰安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宪胜等人,多次劫持孙锦辉去医院查体,企图对她非法关押,终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她被在家“监视居住”。
赠送新年真相台历 再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孙锦辉在泰城南湖公园站牌处,向世人赠送新年真相台历,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人员绑架,关进禁闭室。中午十二点四十分,她被警察非法审问。警察让她在审问笔录上签字时,被拒绝。然后,她被警察强制暴力采血。
下午一点多,孙锦辉被强行戴上手铐,拉到市附属医院做核酸,之后又被拉回派出所。警察硬把她拉进信息采集室,强制量身高体重、拍照。警号63071的警察下狠手,多次拧拽手铐,孙锦辉感觉手脖子都要被勒断了。他们暴力执法,想逼迫她就范。孙锦辉一直不配合,并给警察讲真相,最后采指纹,他们没能得逞。
孙锦辉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单。随后,她又被关进禁闭室。
大约下午五点左右,孙锦辉又被带到讯问室,一个穿便衣的警察,在孙锦辉的要求下,让她看了他的身份:警察身份,名叫田琳。田琳是泰山区公安分局610中队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小头目。
孙锦辉说:国际网站上有你的名字啊,你可千万别再迫害法轮功了,遇到我,是大法师父慈悲与你,让我劝告你别再迫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功要遭报应的,不悬崖勒马,就危险。另两个警察拒绝说出他们的身份。
此时,警察已经知道了孙锦辉被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的事,还问她为啥没服刑。孙锦辉拒绝回答,只讲真相。
最后,警察打出几张纸,显示: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开始,孙锦辉被泰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居家监视半年”,由南关派出所实施。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五点四十分,孙锦辉回到家中。
再被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下午,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六一零中队长田琳及南关派出所等五、六个人,闯进孙锦辉的家,说她因年前,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在南湖站牌发真相台历被绑架一事,被非法起诉到泰山区检察院。
目前,孙锦辉在被非法关押中,地点后续补充。
孙锦辉被中共迫害的更多细节,请见《山东泰安市孙锦辉当庭读完无罪辩护词》《山东泰安市孙锦辉被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
相关人员信息:
田琳:泰山区公安分局610中队长 18562338185
南关派出所:0538-8333213 0538-8333131
南关派出所户籍科:0538-6266706
( 原文:被枉判两年多 山东泰安市孙锦辉又被构陷到检察院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