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季英梅被单位无理扣掉绩效工资之后,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她向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予以立案,并将立案与开庭的书面通知送达给季英梅;后又口头通知给销案了。
重修法轮功 再获新生
季英梅,东营市孤岛采油厂油气集输管理中心职工,今年四十多岁,家境好、原本就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她本以为日子会一直幸福地过下去,偏偏天有不测风云,二零一九年六月季英梅竟然患上宫颈癌晚期。因为病情严重,本市医院不收治,后转到北京中科院肿瘤医院,北京中科院肿瘤医院也不收,后托亲戚关系,费尽周折才住上医院。虽然家人都没告诉季英梅,但是她自己很清楚病情的严重性,感觉生命快要走到了尽头。
万分绝望中,季英梅才想起了多年以前曾修炼过法轮功。记得那时刚炼功没多久,折磨季英梅多年的鼻炎、胃炎、颈椎病、失眠(每天最多只能睡三、四个小时)等多种顽疾就消失了,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十多年这些病症都没有出现过了,后来因为其它原因她放弃了炼功。这次被查出癌症晚期后,因为病痛的折磨和求生的欲望,季英梅决定再次修炼法轮功试试。
因为医生已经给季英梅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治疗方案,她就一边住院、一边炼功,炼了没多久,她做正式治疗前的检查后,医生惊讶地发现肿瘤竟然已经迅速变小了。检查的结果在医生的预料之外,医生不得不重新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炼功令季英梅病情迅速好转,使她好好活下去的信心大增,化疗后可怕的副作用没有出现在她身上,食欲比以前还好,体重增加了二十斤,气色越来越好,完全不像个癌症病人。同病房的人化疗后都非常痛苦,食水难进,季英梅却没有什么感觉,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半年后季英梅身体完全康复,又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当同事们看到季英梅开朗明媚的笑脸和充满活力的样子都很吃惊。到现在快三年的时间,季英梅每天精力充沛、工作兢兢业业;由于她人缘极好,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季英梅的亲身实践证明,修炼法轮功对人们的身心健康确实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否则她说自己可能就不在世了。
季英梅和母亲依法维权 被非法拘留迫害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孤岛小镇出现“庆祝5·13世界法轮大法日”的横幅,孤岛海滨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怀疑是孤岛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所为。七月十五日七点多,海滨分局警察李海滨、任国栋等及护卫队员和社区人员非法搜查了季英梅的家,非法扣押了她学习用的法轮功书籍和《明慧周刊》几十本以及价值近万元的平板电脑一台(后来返还),她被带去海滨分局办案区做笔录二十四小时以上。
十月十九日,季英梅和她的家人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各个法律部门提交了法律文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她及母亲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还她们母女自由和清白;依法控告参与此次事件的任安远(国保大队长)、殷军(副大队长)、刘录英和朝阳派出所警察马玉强(教导员)、宋铭轩等十多个警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请详见《修炼法轮功获新生 胜利油田母女被构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早上七点,朝阳派出所的警察马玉强、刘仁达等三人和小队队长一起进到值班室。刘仁达亮了一下证件,拿出一张传唤证说是因为季英梅违反了什么治安条例某某条,对她进行传唤。随后他们把季英梅带到了朝阳派出所。一个女警对季英梅进行了搜身检查,又强迫季英梅测量身高、体重。然后把季英梅带到审讯室,强迫季英梅坐在审讯椅上。上午九点左右,警察强迫季英梅在孤岛医院做了核酸检测后,十一点左右又去了仙河镇医院强迫季英梅做了血常规、心电图、量血压。检查完又把季英梅带回审讯室。下午四点左右,警察韩传宝给季英梅念了对她进行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下午六点左右,海滨分局警察将季英梅和王英一起送到滨海公安局拘留所非法拘留。
被单位扣发绩效工资,不讲法律、不讲道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是季英梅结束拘留所的日子,她所在单位领导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季英梅即将出所。季英梅回家第一天,单位就通知她第二天到队上接受所谓“教育”,原因是季英梅不签所谓“承诺书”。十九日上午季英梅和丈夫一起去队部找单位工会主席牛雪伟,牛雪伟通知季英梅离岗学习,季英梅要求单位拿出法律条文和文件依据。
十一月二十二日,季英梅到队部报到,单位领导再次强迫季英梅在承诺书上签字,被她拒绝,领导以季英梅违反单位内部条例为由强制季英梅离岗学习。大队综治办张青和其他三人拿着一张包括大队书记和各领导在内十六个人签字的《离岗员工停发绩效工资告知书》对季英梅宣布,从当天开始季英梅必须在队部离岗所谓的学习。领导告诉季英梅什么时候在承诺书上签了字,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原来的岗位上班。从当月开始单位就扣发了季英梅的绩效工资。
经咨询律师后得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显然,孤岛采油厂油气集输公司对季英梅的调岗降薪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首先双方协商一致,其次采用书面形式。另外说明的是,油气集输公司只是采油厂内部的三级单位,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份;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上金:(一)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据此,孤岛采油厂油气集输公司并非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只是在任意惩罚职工,那么公司制定的所谓《离岗员工停发绩效工资告知书》就丝毫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效力,况且还是在明目张胆地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油气集输公司领导东拉西扯几个职工在《离岗员工停发绩效工资告知书》签了字,就作为扣发季英梅绩效工资的依据,这个告知书就是一个啥也不是的通知。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经过
因为单位对自己的这种处罚行为明显违法,季英梅决定先找厂工会主席反映情况,期待工会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队领导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警告季英梅学习期间不准请假,如果请假就算季英梅旷工。小队领导威胁什么说,年后还要把季英梅送去洗脑班学习。
求助无门之下,季英梅决定走法律的途径,来寻求公正解决的办法。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季英梅向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纠正单位对她的违法处罚行为,依法裁决单位为自己恢复原来工作岗位,依法裁决单位支付所扣的工资和奖金。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季英梅接到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打来的电话,通知季英梅依法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已经立案,通知她领传票。
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季英梅领回了《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和《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通知书上通知季英梅:“你2022年1月6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案件号: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12号,本委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徐庆彬 书记员:张春晓。开庭时间: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东营市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5楼第一仲裁庭。”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季英梅突然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季英梅她的劳动仲裁申请被销案了,说是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季英梅问她哪里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你们之前怎么立上案的?她说:“我不清楚,是领导让我通知你的。”季英梅问她领导电话,她不肯讲。季英梅说:“你销案得给我出具书面的文书。”她说得请示领导。第二天季英梅又给她打电话,她的答复是领导说不能出具书面的文书,因为要保密。季英梅表示不满意这样的答复:“你们堂堂的执法部门这么草率吗?立案有《受理通知书》,销案就打个电话口头通知的吗?”她说:“我只是工作人员,我只负责通知,请不要为难我。”季英梅说:“如果你们不出具书面的正式文件,三月二十八日我会按时去开庭。”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季英梅和家人按时来到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入大楼,大楼正门的一个保安看到季英梅的名字,一下子蹦到她的面前,一边重复着季英梅的名字,一边上下打量着她,他说季英梅的案子不在这,让她去立案庭。季英梅和家人来到立案庭,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女子甲一看季英梅来了,马上打电话说:“那个炼法轮功的来了”。季英梅拿着法律文件(开庭通知书等)向女子甲询问开庭事宜,女子甲推脱说不知道,需要给领导打电话。然后一直在打电话,但是声称没有人接。季英梅又问女子甲要负责人的电话,女子甲就给了个办公室电话,她打电话过去,有女子乙接了电话,女子乙在电话里催促季英梅赶紧上五楼(开庭通知书上明文劳动仲裁在此大楼501室开庭)开庭。于是季英梅又回到了大楼正门准备上楼,刚刚进入大楼,保安就跑了过来,不允许她上楼,称领导说案子撤了。季英梅去往立案厅问那名女子甲是什么情况,女子甲一直在拖延时间。这个时候季英梅再打女子乙的办公室电话就没人接了。在这两楼之间来往之时,还有名女子丙一直在身后尾随,家人发现女子丙的行为后,女子丙戴上口罩跑开了。
当季英梅和家人再次回到立案大厅时,过来一个工作人员男子甲,他告诉季英梅说:“你们不要再等了,你的案子不符合国家法律,不能立案。”家人问他不符合哪一条、哪一款法律,他答不上来。家人问他纪委电话,要投诉他们的违法行为。他生气地说:“你说谁违法?当心我告你诽谤!你说话小心点!”此时,季英梅的律师也赶来了,律师和这位男子甲开始交涉。律师问男子甲的姓名,他不说,还以防疫为由,称要查律师的来源地,要打电话核实一下律师当地的疫情防控情况。两人一番言词交涉,你来我往,男子甲理屈词穷,他就打电话又叫来了男子乙和女子丁。男子乙和女子丁声称自己只是工作人员,他们告诉季英梅不要再等下去了,已经撤案了,别耽误时间了,法轮功的案子如何如何。言外之意,是因为季英梅修炼了法轮功才不予立案。家人问:“请问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对于法轮功修炼者的劳动仲裁申请不能立案?”她回答:“没有。”律师询问他俩的名字,也不肯讲,女子丁无奈地表示:“我们也没有办法,请你们不要为难我们。”家人说:“不是我们为难你们,你想想是谁在给你们压力,以至于你们明知是违法也要去做这样的决定?”
季英梅继续说:“作为一名职工,我在单位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来这里申请劳动仲裁,这不是我的权利吗?你们就是销案也得给我出具书面的通知书,应该告知我因为不符合哪一条规定销的案。”男子乙说:“这个出具不了,请理解我们。”季英梅说:“我理解你们。我在单位工作勤勤恳恳的,我没有耽误工作,同事们都对我一致好评,单位领导就因为我不签《反邪教承诺书》,就对我进行处罚。”律师接过话说:“她已经在单位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本来寄予很大的期望能来这里解决问题,你们这样对待她,对于她来说如同雪上加霜。你们看她象癌症晚期的病人吗?”女子丁听后有些许动容,请季英梅保重身体。临离开时,律师对这两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感谢你们耐心地解释,虽然解释了半天,你们也没有给我们解释清楚。”
这过程持续了大约二十几分钟的时间。期间有保安和一个身份不明的人男子丙一直在大厅盯着季英梅和家人的一举一动,在停车场有个男子丁一直盯着季英梅的车,季英梅他们上车后该男子也上了辆黑色的帕萨特(鲁ELV801),看见被人发现了,车上的三人都赶紧戴上了口罩。黑车一直不动,直到开出大门时,黑车才跟着走了。
被胜利油田610人员骚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季英梅委托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和十三日,连续两天单位找来油田610(中共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组织)人员温曙明找季英梅谈话施压。
劳动仲裁申请之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连续两天,胜利油田610人员温曙明、油田综治办张姓(说是温曙明的领导)、采油厂综治办毕立国、王某某(自称姓王)再次到季英梅的单位骚扰,说她到处控告和劳动仲裁。季英梅反问他们:“警察程序违法,我提交的是正式法律文书,有问题吗?”“作为一名职工,我在单位收到不公正的待遇,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这有问题吗?”他们答不上来。
道理讲不过,温曙明就继续散布其歪理邪说、威逼利诱什么现在有摘帽政策、还说什么人言可畏,还劝她们母女不要控告了云云。采油厂综治办王某某临走说:“下次再见,就不是这种情形了。”
从二零二一年七月份到现在,在不到短短一年内,季英梅经历了从被警察绑架、非法搜家、非法拘留的无理迫害,到被单位无理扣掉绩效工资,以及被油田610及其他人员多次骚扰而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这一过程使她和她原本幸福安宁的家庭承受了从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很大损失与痛苦,给她本来由于修炼法轮功刚刚恢复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又称“法轮佛法”,来自于古老中国的智慧,结合了包括打坐在内的五套炼功动作,真、善、忍构成了核心内容,以道德提高、精神升华、修身养性为目标。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在中国公开传出,已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是万古不遇的佛家大法。
在此奉劝那些仍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你们执行的是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并不是法律。中共搞历次政治运动都是先利用你整他,而后整你,最后都是受害者。二零一三年出台的“终身追责制”,“倒查二十年、三十年”,就是为你们在量身定做。今天你们堵死了别人的路、给别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明天你们被追责的那一天,有谁会替你们说话?你们的出路在哪里?希望你们清醒,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择善而从,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参与迫害主要相关责任人:
海滨分局国保大队长:任安远 国保副大队长:殷军
新城派出所:任国栋
桩西派出所:李海滨
西苑派出所:刘仁达
朝阳派出所:马玉强
韩传宝
宋铭轩等
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综合管理室(党政办)“610”人员 温曙明
孤岛采油厂综治办信访办 毕立国
油气集输公司书记 李亚东
工会主席 牛雪伟
综治办 张青
工会、女工干事 武新霞
主任、组织干事 常涛
劳资干事 西鹏鹏
( 原文:被扣绩效工资 山东东营市季英梅申请劳动仲裁经过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