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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天洗脑班地下室的惊天罪恶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我叫何秀珍,今年七十九岁,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城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苍溪县“610”头子李荣、国保大队长岳刚,带了几人(有两个不知名)将我家新安的铁门打烂,象土匪一样闯入,把我家(我一人独居)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我的大法书、手抄经文、播放器两个,并连夜将我绑架到陵江派出所。

他们气急败坏破口大骂,将我和另一位同修铐在椅子上刑讯逼供,接连两天两夜不准吃、不准睡,连水也不给喝。随后将我俩绑架到广元市看守所。给我们构陷了一个罪名,说是发大法真相资料,判劳教两年。这样我第四次被劫持到四川女子劳教所(楠木寺)七中队迫害。

楠木寺女子劳教所的狱警、包夹都非常熟悉我了,她们都知道我对大法坚如磐石。劳教所强迫我做奴工,我和同修们切磋,全监室的法轮功学员都拒绝做奴工,我们不是犯人。狱警张小芳对我和同修又是威胁,又是说好话,叫我们给她面子,我们全体法轮功学员都不表态。后来狱警张小芳叫吸毒犯杨丽态打我们,还写了一个纸壳黑板子,上面写着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语言,她准备给我往脖子上挂,被我发现了,我一手抓过来,一下撕得粉碎,全扔向窗外去了。杨丽态抓着我使劲一撞,把壁柜门都撞掉了一扇,把我的背撞了一个巴掌宽、八寸长的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把她们都吓住了,叫来了狱警,狱警说送医院去吧。我拒绝了,坚决不去医院,在慈悲伟大的师尊保护下,过了几天就好了。恶犯们还把大法弟子曾淑蓉打得遍体鳞伤,卡她的脖子,差点儿卡死了,在我们制止下她们才松开手。

劳教到期后,又给我延长了十三天。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县“610”头子李荣、社区人员陶彩华(女)将我直接从劳教所绑架到洗脑班。洗脑班在广元市东坝110厂附近一个很隐蔽的地方,门牌上写着:广元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校。那里就是人间地狱。

第二天,我被×小云(男,三十岁左右)、苍溪龙王供销社的刘小蓉(女,三十多岁)、广元中级法院的李惠(女,三十多岁)、剑阁合林镇居委的江一鸣(绵阳人)、一个叫张旋的旺苍人,还有一个叫何眼镜的东北女人,他们都非常邪恶阴毒,将我关入这座楼的地下室,约七、八平方米,伸手不见五指,又潮湿、阴冷、蚊子成群,蜘蛛网满屋,屋中间有一个大水坑,没有灯,没有窗户,墙边放一张三尺长四尺宽的一个水泥板,我天天站、坐在上面,不准移动。

一个叫何勇的主任(男),还有广元元坝检察院的胡原琼(男,湖南人),张旋,以及一个女医生姓宜,他们俩人一班(一班两小时)的轮换洗脑“转化”我,他们用四台机器,放最大的音量,播放诽谤大法的录音、录像,地下室的回音震耳欲聋,巨大的噪音令人头脑暴痛,昏昏沉沉,超出了人能承受的极限。他们不准我闭眼,眼睛一闭,他们就破口大骂,一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折磨我,我给他们讲真相,他们就破口大骂。

开始他们还让我吃饭、喝水,后来要吃饭、喝水就写报告。我不配合他们,时间一长,我浑身发肿,身体支持不住。不准吃、不准喝、不准上厕所、不准睡觉、不准闭眼……这样残酷的迫害长达四十四个日日夜夜,那真是度秒如年。

有一天,他们突然伪善地说让我到室外去通空气,半小时后又将我带回地下室,胡原琼、主任何勇、一个男性副主任、×小云等四人突然将我抬到铺有十几张报纸的地上站着,我还没反应过来,觉得很奇怪,怀疑他们又搞什么毒招,正在这时,那个副主任把报纸掀开,让我看下面,我一看报纸下面是李洪志师父的照片,我连忙跳开。他们又把我抬去踩大法书,我使劲跳过去了,我气急攻心,浑身摊软无力坐在地上,他们一看才停下来。胡原琼又拿来一把椅子说:你年岁大了,水泥板太凉,你坐吧。我一看上面贴着师父的法像,我跪在椅子旁,对着师父法像泪流满面。

四十四天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生不如死:没有闭过眼、脑袋暴痛、心慌气喘、浑身无力;一天晚上突然肚子痛,胆结石也发了。他们叫来了救护车,把我送入医院,打针输液,并叫我女儿将我接回家中。回家后,我很长时间都不能入睡,身体至今都没完全复原,一条腿至今还肿痛。

广元市洗脑班人员喪心病狂,邪恶残忍,他们是江氏集团的忠实追随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任何借口也无法掩盖迫害正信所犯下的罪恶,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历史大审判台正在等待江恶首和其所有忠实追随成员。

 

( 原文:四十四天洗脑班地下室的惊天罪恶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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