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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六旬妇女被枉判八年半 二审非法维持冤判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太原市约六十岁的家庭妇女、法轮功学员张玉萍,被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她上诉,现在仍被非法关在古交第四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晚,因为兑换真相币给便利店,她被太原市文庙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到太原市第三看守所,后被转到太原古交第四看守所。一审时,法官助理多次阻挠当事人的女儿做辩护人,当事人的女儿投诉举报之后,最后才同意做辩护人。

一审期间先后开庭三次,第一次辩护人提出要求法官等人回避,休庭了;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公诉人等并未回避,宣读了一个条款说是不符合回避要求。最后律师问当事人开庭前有没有通知当事人要开庭的事,当事人说并未通知,再次休庭。

第三次开庭,辩护人要求关键证据当庭质证,公诉人以不方便携带等理由搪塞。辩护人提出异议,最后法官在法庭上说要再次开庭质证关键证据,但是最后却没有再次开庭,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直接违法判决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还是在过年放假前夕,期间放假八天,上诉时间都很紧张。

二审期间,当事人的女儿向监察局、法院、检察院等寄了对一审法官和公诉人的控告状,但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说不归他们管。当事人的女儿还特意对二审法官说了一审法庭判决程序违法的事情,要求二审再次公开质证关键证据。但一个星期以后,辩护人才收到通知要求去法院领取四月二十九日二审的判决书,依旧没有开庭就维持原判。

张玉萍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多次遭骚扰、抄家、绑架,曾被非法劳教及非法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张玉萍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到丰台体育场,没有饭吃,没有水喝。她在炎热的太阳地里被关了三天,被庙前派出所接回本地后,又被非法关押了一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张玉萍再次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警察绑架到天安门分局,遭背铐两个多小时,令她的手四十多天失去感觉。南城分局与庙前派出所将她接回本地后,她又被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零一年十月底,张玉萍被迎泽分局、河西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关押。期间她遭警察铐在暖气管上,刑讯逼供。她被强迫劳动,半夜不让睡觉。后来她被迎泽分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张玉萍被石楼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并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张玉萍遭迎泽分局、老营派出所、河西分局警察上门骚扰,抢走个人的财物、大法书籍。

 

公诉人 任君 0351-4237524
一审法官 常银刚 0351-5688073
二审法官 赵鹏 0351-2807086

 

( 原文:太原市六旬妇女被枉判八年半 二审非法维持冤判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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