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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昆明市八旬王凤英上诉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

四月二十四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凤英接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22)云011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无视事实与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对王凤英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针对非法判决,王凤英表示自己无罪,不服判决,西山区法院在制造冤假错案,她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

遭绑架抄家、非法延期解除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王凤英在西山区金牛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刚刚拿出一本《明慧年历》,就被旁边的警察抓捕并带到岗亭,后被带到派出所。警察把王凤英的家门钥匙劫走。当天下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拿着王凤英的家门钥匙打开她家门非法抄家,将与案件无关的她的私人合法财物劫走,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之后给王凤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审,也不告知对王凤英的取保候审如何处理,在王凤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询问时,办案警察叶兵胜故意拖延推诿,含糊其辞。在王凤英的一再要求下,金牛派出所才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对王凤英解除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对王凤英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然而在开具给王凤英家属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上却故意将日期写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想以此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是公开造假。同时,西山分局又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不予撤销案件,将她的所谓材料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

针对西山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王凤英已写过控告状,同时对于移交给检察院的所谓案件,王凤英也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然而,西山区检察院不但对西山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反而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将她起诉到法院。

西山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

在西山区检察院将王凤英构陷到法院后,王凤英向法院亲自递送了以下文件,然而都未获得本案法官普会峻的任何回应:《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普会峻的这种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对王凤英的冤判,同时也使他自己成为迫害好人的帮凶。

另外,在王凤英打电话或亲自到法院找普会峻时,从来联系不上他本人,都是由他底下所谓的普会峻团队的人(也不告知姓名)来转达,他本人从来不露面。本案的书记员邬润,在王凤英递交《调取无罪证据》及其它申诉等材料时,态度恶劣,一度拒收王凤英的材料,还当面恐吓王凤英,说她宣传法轮功,扬言要对她重判,把王凤英老太合理申辩的行为作为要挟她要对她重判的理由。

今年四月七日,王凤英接到西山区法院传票,法院定在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四月八日星期五被法官普会峻指派给王凤英的一个辩护律师杨某(女,电话:15288090340)打来电话,说她是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说要给王凤英辩护。王凤英在电话里提出要求见面,看她是否能站在自己的立场辩护,再决定是否要她辩护。当天下午四点多见了面,当时来了两个律师,这个杨某和一个韩某(男)。他俩不告诉名字,哪个律师事务所王老太也没听清,反正就是西山区法院普会峻法官指派的,这是确定的。王凤英告诉他们,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无罪辩护,然后把之前写给公、检、法各部门的几份材料《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撤销起诉申请》等给了他们两个,让他两人看看。当时并没有确定就要他两个律师辩护,王凤英说的很清楚,让他俩先看完这些材料,等到四月十一日星期一,再见一次面,再确定是否要他两个律师辩护。这两个律师杨某、韩某也是这么答应好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星期一见面确定。

然而到了四月十一日星期一,王凤英从早上就开始等这个律师杨某的电话,等到都下午四点半,她才打电话来,她只字不提约好的见面的事情,开口就问王凤英是否有健康码,又问她是否去过其它地方。在听到王凤英回答说没有后,她说那就明天按时法庭见了。王凤英一听,她根本就没有要按照约定见面的意思,就说:“我拿给你的材料你看了没有,你要给我辩护,你怎么辩?”她说:“不可能按照那个(王凤英写的材料)辩护!”王凤英当即在电话里就对她说:“我不要你辩护了!”没想到她却耍起横来了,说不要她辩护也可以,要办手续,要去律师事务所办,又在电话里大声叫嚷了一阵,想以气势唬住王凤英,但王凤英态度坚决就是不要她辩护。挂了电话后王凤英就拨打了12389举报电话,也打电话到西山区法院的办公室反映了这个情况。之后这个杨某又打来电话,得知王凤英举报了她,态度才有所收敛,只说把情况向法官说一下。

四月十二日开庭时,这个杨某出现在了法庭,但是在王凤英当庭拒绝她辩护后,她就离开了。然而在当庭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在王凤英自己陈述时,法官普会峻多次打断她,不让她说完。开庭就这样走过场,也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王凤英参加了诉讼。同样对于公安、检察阶段的违法行为,法院一概不理,走完过程,草草宣判。

四月二十四日,王凤英接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是四月十三日,就在对王凤英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就做出了这个非法判决,所谓的开庭也只是走个过场。

王凤英上诉要求撤销违法判决,改判无罪

王凤英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西山区法院的违法判决,改判自己无罪;归还所有被非法没收的私人物品;依法对自己做出国家赔偿;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并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法轮功在中国合法的法律及事实依据,法轮功书籍资料的真实内容以及合法性,《刑法》三百条、两高司法解释不适用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以及公、检、法各个部门在案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了阐述。同时还附上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关于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已经废止,法轮功书籍是合法出版物。

上诉状的附件中还有要求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因为在西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中罗列的证据中有三份文件:昆明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书、邪教宣传品认定清单、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西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王凤英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批复。但是,王凤英本人从没有收到过这三份文件,不知道昆明市公安局这个邪教宣传品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被认定的邪教宣传品又包括哪些。

因此王凤英要求首先自己要看一下这三份东西到底是什么,跟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之间有什么关系,其次要把认定结论作为是破坏法律实施的依据,必须要证明这些被认定的内容是“邪教宣传品”。所以认定所要能出具这样的认定结论才是有效认定,不是说是法轮功的物品就可以作为申请人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

其实,这三份文件之所以不敢给王凤英本人,就是因为体现不出来与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有任何关系,不足以成为对王凤英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请求依法重新认定,要求合法的司法认定机构出具合法的认定意见。

王凤英在申请书中写到自己从十几岁时就患有鼻窦炎、风湿性关节炎,之后随着工作、结婚,身体的病越来越多,又得了高血压、心脏病、神经性皮炎、甲肝、妇科病、颈椎病。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所有疾病痊愈,但在九九年迫害后因害怕而放弃修炼,不但导致旧病复发又增加了新病——游动性风湿、甲亢、忧郁症,人生几近绝望之时,是再一次走回法轮功修炼中才得到新生。她说:“法轮功是我生命的保障,健康的保障,这已是事实。现在西山区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不就是在残害我的生命吗?我已经是一个八十岁的老人了,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实践真、善、忍,西山区法院就枉判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要将我投入监狱。试问,一旦我失去了修炼法轮功的环境,不能正常炼功,那么我曾经的那些病旧病复发,危及生命,这个责任谁来负?这不就是公开的杀人吗?普会峻,本案一审的审判长,能负这个责任吗?对比之下,谁邪?法律该如何裁决?”

王凤英在申请书的最后写道:“也请所有参与本案的检察官、法官或其他人员亲身体验一下,你们认真看看我的那些物品,做个实验,看看你们看了那些内容后会是怎样。你们把那些内容读出来,看看是更聪明,智慧,乐观了,身体舒服了,还是大脑受了制约而不会办案了。如果你们不会办案了,那我就承认对你们有伤害了,我会负法律责任。如果你们没有出现受到伤害的现象,反而通过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相关内容,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比如:心情好了,疾病减轻或者消失了,或者躲灾避难遇到了好事了,那么就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我公道,还我清白。”

 

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本案审判长:普会峻 0871-68178675
人民陪审员:郭一入,胡美玲
本案书记员:邬润
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杨某(女):15288090340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99
电话:0871-68181929
局长:李辉

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
办案警察叶兵胜13577099381警号:057337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本案检察官:自丽琼0871-68573809、0871-68573803

 

( 原文: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昆明市八旬王凤英上诉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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