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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局长黎伟挺任职期间发生的迫害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日】

黎伟挺,男,一九六五年七月出生(手机: 13957810099),二零零五年三月任衢州市中共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二零一二年一月,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二零一七年四月任宁波市政法委副书记,宁波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免去宁波市公安局局长及督察长职务。

黎伟挺在任宁波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发生多起迫害案例,在短短4年半的时间内610至少办过六期洗脑班,绑架至少90人次,是浙江省绑架骚扰人次最多的地区,远远地超过了其它地区。对法轮功学员跟踪监视蹲坑,绑架骚扰,都是在政法委及公安局精心策划部署下具体实施的,黎伟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要的迫害事实列举如下:

1、法轮功学员莫其兵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国保大队秘密绑架,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冤判三年六个月,在浙江省第二监狱被残酷迫害

莫其兵,湖南籍法轮功学员,大学学历,计算机专业人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工作期间,因为传播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第九十九、 一百条),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国保大队秘密绑架,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冤判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把莫其兵构陷到镇海区法院。准备开庭前,主审法官徐俊美在看守所提审莫其兵时说,法轮功是什么她很清楚;天安门自焚谎言、围攻中南海谎言、不吃药谎言,她清楚是怎么回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她也知道,且说法轮功这么好你就自己炼好了。但是在法庭现场,当莫其兵准备关于法轮功不是邪教展开辩论时,法官马上就说这个不能辩论。当莫其兵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已经恢复了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的事实,公诉人没有反驳。

在浙江省第二监狱,莫其兵遭遇了残酷的酷刑折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恶警罗加文(绰号老虎)用束缚衣把莫其兵 绑起来,拿了几根电力很强的警棍,演示了一下火苗(有一支铅笔那么长) ,噼啪噼啪在莫其兵颈部、阴部、腿部等多个部位电不停,当时莫其兵痛苦地张口喊叫。恶警罗加文迅速的将电警棍插进莫其兵的口腔电击舌头,直到一根电警棍的电流在口腔舌头电完;接着又来一根。他的全身被烧得伤痕累累,至今还有伤痕。狱警们的目的就是用酷刑来强制认罪和转化。包夹犯人说标准配置是电口腔和睾丸,并且绘声绘色的描绘过去法轮功学员被各种酷刑折磨的痛苦表情。用教育科恶警孙洪程的话说:我们有的是手段,不转化就要折磨到死。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莫其兵将监狱的恶警酷刑虐待和强制转化,通过一封真相信由403分监区指导员沈飞舟交给了政委陈振华,监狱长梁春雷。当他们收到信以后,更大的迫害就此开始。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没有任何预兆,突然403监区指导员刘洋(二监第一恶人)拿了三根电警棍指挥警察电莫其兵,没有人动手,十点左右他亲自拿着电警棍指挥囚犯把莫其兵拖到警察办公室的厕所,逼迫唱邪党的歌曲,被莫其兵拒绝,就对他的阴部、身体的各个部位进行长时间电击。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因为不配合邪恶的命令指使,701分监区指导员指使犯人脱光莫其兵的衣服,用电警棍电击臀部,现在身上还有伤痕。后来监狱把认为比较坚定的法轮功学员都集中到701和702来,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黄庆登和岳彩云当时都在此,但是不能说话。黄庆登看上去很好,岳彩云不吃饭,被灌食,但是可以站一天不动,身体也很好。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莫其兵突然被从701分监区转到403分监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岳彩云被迫害致死;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黄庆登被迫害致死。背后监狱做了什么,可以从莫其兵所经历的酷刑中略知一点点。

2、法轮功学员李彩萍被宁波余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曾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陷冤狱十一年

六十四岁的李彩萍因在墙上书写“法轮大法好“,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宁波余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余姚市梨洲派出所和梨洲街道联合非法抄家、绑架,七月初被构陷到宁波余姚市检察院,之后被非法构陷到余姚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初被冤判两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她依法上诉到宁波市中级法院后,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宁波中院非法维持冤判,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被劫往杭州市女子监狱。此前,李彩萍曾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陷冤狱十一年

3、 青年法轮功学员郑枫被宁波市镇海区610、公安局绑架,被宁波市镇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晚十一点,宁波市二十五岁法轮功学员郑枫户籍所在地宁波市镇海区610、公安局以郑枫在国内互联网上发布关于法轮功真相被转发达一定数量和拥有一定“粉丝”为由,非法入门绑架了她。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郑枫被所谓“取保候审”。在此期间,郑枫被送至洗脑班且遭遇省610洗脑人员王淼无理性洗脑,并强迫她放弃信仰。镇海区公安局610多次施压性找她谈话(如强迫其放弃信仰等)。

二零一八年十月再次将郑枫无理由带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宁波市镇海区“610”主任胡自龙私下叫郑枫于十一月二日至十一月四日外出谈话,以名利前途亲情等手段叫其放弃信仰,并让她向单位撒谎请假。郑枫问去哪里、去干什么,胡自龙均不告知,胡自龙称自己是政府身份不会乱来,郑枫追问既然是政府部门更应该信息透明,保障人权,但胡自龙并不回应。后得知,曾自称是浙江省“转化”一二把手的洗脑女打手王淼那几天被镇海区“610”请来当地“转化”郑枫。

当时宁波本地法轮功学员被公安人员以类似借口绑架至缙云洗脑班迫害数月,饭菜里被下毒药,被威胁“如不放弃信仰就活摘你器官”。面临生命危险,郑枫拒绝配合胡自龙,被逼离家出走。

二零一八年,镇海区“610”及公安和浙江省女子监狱串通,将郑枫劫持到杭州,企图让其在监狱中的母亲“转化”她。镇海区“610”、公安局还长期向郑枫的父亲施压,以亲情、名利蛊惑家属,又以职位、女儿前途等胁迫郑枫的父亲。二零一九年九月底,郑枫被宁波市镇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在过去几年中,郑枫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被非法禁止持护照并中断留学计划,她在银行和国企的工作也因宁波镇海区政法委610骚扰而被破坏性中断。

4、宁波公安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特别是十八日当天,集体出警对宁波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抄家、绑架、关押,30多位学员在这次非法行动中遭到不同形式的迫害

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抄家,家里的车棚和其它小屋都被抄,有的还包括平时常去的亲戚家也被抄,被抢走很多私人物品。针对这次绑架,警察至少准备了一两个月时间,并对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长期跟踪监视,了解的很详细。对宁波地区来说,这次同时绑架是人数最多的一次,很多都是六七十岁白发苍苍的老人。

其中七十岁应国芳、六十八岁秦莲玉被宁波镇海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刘明萍被宁波镇海法院冤判三年六个月;
陈宇博被宁波镇海法院冤判九个月;
柴惠芹被宁波余姚市公安非法关押三个多月;
余桂清、卓明娟、沈金风、钱德芬、蒋春娅、八十二岁洪秋月等被公安非法拘留十天。

在这里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海曙区七十岁法轮功学员应国芳,四月十八日被绑架时血糖就超高,当时看守所拒收,但还是被宁波公安强行送进看守所,不予取保候审。家人曾多次去要人,非常艰难,被告知除非你只有一口气或者宁波市长同意,否则不可能。最终还是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冤判三年,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被劫入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5、绑架构陷等迫害

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宁波市法轮功学员卢金花因发资料被公安绑架,二零一七年六月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诬判一年半缓刑两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晚十一点左右,辽宁朝阳法轮功学员祖超和刘瑞宇夫妻在宁波慈溪市打工期间,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当地警察抓捕、抄家。十月七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宁波余姚市法院非法判刑:刘瑞宇一年半,祖超一年四个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宁波象山县七十岁法轮功学员蒋素娟及老伴被象山县法院非法开庭。蒋素娟被枉判六年、罚款一万二千元;蒋素娟老伴被枉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六千元。蒋素娟及其老伴因散发真相资料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下午被象山县公安绑架。公安国保通过监控找到她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晚,宁波象山县法轮功学员朱爱花发完真相资料准备回家,途中被象山县公安警察绑架,被诬判二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何萍萍再次遭到当地警察的抄家和绑架。此前,何萍萍在家里做几套大法书,被抄家和绑架,抄走大量《九评共产党》书、电脑、打印机等。家属去和610、公安、法院、街道讲真相,并送有关法轮功无罪的真相资料。在他们都明白法轮功不是×教的情况下,于二零一七年七月还是将何萍萍强行非法判处一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黄历三月份左右,法轮功学员王海英,四十岁左右,山东青岛籍,在宁波打工期间讲真相时,被拍了相片和录音,而被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抄走了打印机和真相资料。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张春耀打开家门准备出门去买菜,被鄞州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和中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对张春耀家实施抄家,抄走黑色和彩色打印机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人民币大约四百元、几十张真相币、裁纸刀一个,还有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等。对她抄家关押的理由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份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她在发资料救人。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初,被非法起诉到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将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法轮功学员张德红去浙江省宁波市儿子那里过年。三月二日早七点左右,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七、八个人不由分说就强行抄家,把所有的大法书籍和一个手提电脑非法抄走,说因从摄像头发现张德红发资料,已经跟踪她近一个月了。然后,绑架了张德红,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一宿。三月三日,警察就带她去第九医院查体,绑住她的手脚强行验血、量血压、核酸检测等,下午五点被非法送到宁波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6、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间,宁波市政法委在市公安局街道配合下至少办了六期洗脑班

第一期,在宁波市宁海县的雄风山庄,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起,关押至八月二十六日(十九大期间),先后在宁波地区绑架了多人,已知被绑架的宁波学员有:郑枫,约二十多岁,在宁波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直接送往洗脑班;象山县张国芳,约六十岁;宁波的应国芳、蒋春娅;还有宁海县的葛洪亮。宁波市宁海县的雄风山庄所属公安系统,由保安公司承包管理。

第二期,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朱培婷被不明身份穿便衣的四个人,绑架到西山阁宾馆强制洗脑二十天。五月九日,宁波市政法委伙同公安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区绑架象山县法轮功学员陈乐英、余姚市法轮功学员黄桂娣至宁波西山阁宾馆(位于鄞州蛟口水库旁)洗脑班迫害。其中黄桂娣刚刚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结束四年冤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宁波市法轮功学员应松女遭警察非法抄家,并被绑架到浙江省洗脑班迫害。被绑架到浙江省洗脑班的还有宁波朱培婷。朱培婷被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共三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绑架到丽水市缙云县小均洗脑班强行洗脑。在洗脑班里遭罚站迫害,第五天,就有人给她的饭菜里下毒。在洗脑班的将近二个月时间内,一直在千方百计想用毒药来残害她,甚至在离开前的上午还在给朱培婷下毒。

第三期,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宁波市610人员伙同公安系统十月一日之前为了所谓的“维稳”,张春耀、蒋春娅、翁仁英等至少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宁海县雄风山庄,遭受精神折磨十八天。

第四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前后,浙江省宁波市采取恶劣手段,对戴翠英、蒋春娅、沈金凤、沈筱惠,象山县近八十岁法轮功学员赵秀莲陈菊芬等五人,北仑区法轮功学员黄连珍 史晓英二人非法抄家、绑架、骚扰。其中蒋春娅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早上,被宁波市海曙区高桥派出所警察骗开门,第四次绑架到宁海县的雄风山庄迫害;戴翠英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去沈金凤家,被绑架到鄞州区东柳派出所。晚上八点左右,又被劫持到西山阁洗脑班迫害。期间,警察还去她家非法抄家。在洗脑班,四个人硬拉着戴翠英的手,强迫她在一张白纸上按手印,把六十多岁老人的手都拉淤青了;沈筱慧是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五点多钟,因在清零行动中不签字,被强制劫持到西山阁宾馆,非法关押洗脑迫害。直到十一月 十六日才回到家中。

第五期,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宁波市象山县国保人员与610张雷等警察四月七日早上六点统一时间绑架七名大法弟子到象山定塘镇办洗脑班,学员名字:张平、冯志君、郭春西、郭春娟、钱阿庆、中紫亚、朱爱花等七人。

第六期,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宁波共有十位法轮功学员在宁波市政法委主导下宁波市公安局、街道配合下被绑架,在位于象山县的洗脑班被强制洗脑迫害一个月。她们分别是宁波市海曙区法轮功学员朱培婷、蒋春娅、沈筱慧,宁波市镇海区法轮功学员金华,宁波市鄞州区法轮功学员阮玲,宁波余姚市法轮功学员郑爱银、李彩君,宁波市象山县法轮功学员朱爱花、郭春娟、郭春喜。

7、非法拘留骚扰等案例(还有很多610、政法委、公安、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区人员骚扰法轮功学员事件没有报道出来)

宁波市法轮功学员张金华多次遭610、公安骚扰。张金华因坚信法轮大法而遭中共非法判刑,先后两次坐了十年多冤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张金华出狱后,回到老家象山县,临时居住在出租房里。七月十九日上午,宁波市象山县南庄派出所警察方成效等两人闯入张金华出租房,问什么时候出来的,有没有与当地的某某法轮功联系,房间里有没有法轮功资料,其中一人在房间里动手翻找,跟土匪无别。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晚八点左右,宁波市宁海县法轮功学员李育君,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警察刘林军等绑架到跃龙派出所。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二十四小时。李育君回家后仍不断遭到骚扰,不管在哪里租房,恶徒就到哪里捣乱,恐吓房东不要租房给她。李育君被迫到处搬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徐美芳、王菊花、朱爱花、黄彩凤、梅美琴、周成浩、周亚宝等七位宁波象山法轮功学员,因关注浙江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非法庭审一案,而被象山国保带回,在象山公安局非法关押了几小时。

二零一七年六月,宁波市北仑区法轮功学员詹凤莉因发资料被绑架抄家。此前七年冤狱,信师信法未曾“转化”。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左右,宁波市法轮功学员杨庆华,被宁波江北公安分局中马派出所无理由绑架到宁波市康宁医院(精神病院)。此前,杨庆华被宁波镇海以柴亚玲为首的公安国保多次绑架到康宁医院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宁波市法轮功学员蒋春娅连续两天被宁波海曙区高桥镇综治办王学勇、顾国君(女)和物业赵经理骚扰,把家门敲的砰砰响,肆无忌惮。

二零二一年,沈筱慧及家人多次遭所在街道骚扰,要么打电话、要么去家里拿着记录本拿着手机拍照,随意的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黎伟挺作为原宁波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及公安局局长,却因江泽民集团发动的这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迫害行为而被裹挟其中,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却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随意抓捕送上法庭,假借法律的名义,行政治迫害之实,有意或无意的成为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工具,成为当前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独立,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谁来承担责任?是领导吗?是上级吗?那时你们怎么办?当有一天,你们站在被告席上,你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

古语有云:“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对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炼人,罪恶极大。凡参与的人,没有一个不遭到巨大恶报的。当年的古罗马帝国强大无比、无人可以战胜,只因其残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灭了这个不可一世的强大帝国。在我国历史上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中,那些破坏佛法、迫害修炼人的当权者都无一例外的受到了上天的严惩,几乎都在年青壮年就暴病身亡,甚至殃及子孙及子民。这些中外历史上灭佛灭教的雷同结局,都在证明一个铁律:灭佛就是灭自己!看看那些当年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从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到薄熙来、王立军、孙立军、傅政华等等,当初他们不可一世的时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败名裂;再看看那些遭遇各种不测的各行各业的可悲之人,翻开他们的历史,都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光彩记录。

明慧网报道,二零二一年大陆155名公安厅长、局长遭恶报,其中,明慧网曝光84人;中共媒体报道71人,其中8人的名字在明慧网曝光,这些参与迫害者所在的公安厅、局迫害法轮功的恶行均被明慧网记录在案。其中130人被调查,19人死亡(其中被下属枪杀1人,溺亡1人,17人因病死亡:癌症、白血 病、心脏病、脑溢血、猝死),4人被判刑,1人殃及儿子死亡,1人受警告处分。恶报分布于中国大陆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省14人,辽宁 省13人,山东省13人,河北省12人,山西省10人,黑龙江省9人,广西9人。有的被中共包装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二级英模”,“烈士”,“因公 牺牲”,“时代楷模”等。中共把迫害法轮功的罪人包装成“英雄”,是为了欺骗中国人继续迫害法轮功,继续作恶,彻底把自己以及家人推到毁灭的深渊里。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针对公检法机关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等政策,已经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反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命令”违背人性良知之时,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必然会受到正义审判。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价值中最具价值的一部分,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压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天把黎伟挺的犯罪事实列举出来,不仅仅是为了曝光邪恶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在疫情肆虐的今天奉劝那些至今继续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官员、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清醒,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赶快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解脱出来,悔过自新,不再作恶,给自己留一条生路!

 

(原文: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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