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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李力壮、唐竹茵身陷冤狱 家属依法申诉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在被非法判刑、劫持入狱后,两人的家属对涉案公检法人员的违法作恶的事实,依法进行申诉。

二零二零年四月,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拨打真相电话时,被大庆市警察跨区绑架,非法关押至大庆地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先后四次对李力壮、唐竹茵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并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达非法判决:李力壮被非法判刑十年八个月,唐竹茵九年四个月,赵丽华七年五个月,霍晓辉七年三个月,丁燕四年二个月,焦其华四年,李艳清一年十个月。

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遂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大庆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非法原判的枉法裁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唐竹茵、赵丽华、丁燕、焦其华四名女法轮功学员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二月十七日,李力壮、霍晓辉两名男法轮功学员被劫入呼兰监狱。

亲人无辜身陷冤狱,李力壮、唐竹茵的家属决定依法申诉,为亲人讨回公道。二零二二年一月底,他们以邮寄形式向大庆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希望大庆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底,家属收到了大庆市中级法院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对申诉状中所写明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没有做出任何说明和回复,只是重复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说法,并声称“你们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

四月初,家属电话联系了大庆中院审监庭的法官陈浩,和她沟通,认为驳回申诉的理由不成立,这么明显的冤案不应驳回。陈浩心虚地回避案情,急忙说自己在开会,就挂断了电话。陈浩所答非所问的表现,和“驳回通知书”一样,没有对本案错用法律的问题给予丝毫回应,这是大庆中院又一次罔顾事实、违法办案。

在上述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到非法庭审的近两年时间里,家属们亲眼目睹了公检法办案人员在构陷此案过程中,公然违法违宪、蓄意陷害的恶劣言行。为此,他们一路奔波呼吁,据理力争,多次向大庆市、区两级人大、政法委、纪检监察委、检察院等部门投诉、控告不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枉法渎职的行为:

◇二零二一年六月底,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投诉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渎职枉法,强行对李力壮、唐竹茵等七人开庭,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且在庭审中,薛强还多次打断及强行中止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违法剥夺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权利。

◇二零二一年九月,家属投诉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薛强和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人封光,在李力壮和唐竹茵不同意视频开庭,并且唐竹茵身体极度虚弱、意识模糊的情况下,二人均被强行抬出开庭。此举违反最高法院的疫情防控期间开庭规定,且涉嫌草菅人命。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多名家属联名递交《意见书》,要求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现场开庭,并要求更换法官薛强和公诉人封光,依法追究此两人的刑事责任。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即第四次非法庭审后,家属继续控告法官薛强和公诉人封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错用“刑法三百条”,涉嫌蓄意陷害,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追究和严惩。

遗憾的是,本案各级公检法人员将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置于一边,将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呼声置于一边,仍假借法律的名义,行政治迫害之实,通过炮制伪证、编造罪名,将法轮功学员传播避疫良方的善举诬陷为“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最终对多名法轮功学员予以非法重判,剥夺了他们几千个日日夜夜的自由。

这些不法人员或许没有想到,当他们指控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时,他们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者。他们的所为就是在利用公权力践踏法律,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而法轮功学员在二十三年的被迫害中,用最平和的方式,坚守对真、善、忍的信仰,才是真正的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公民的权利,更是在维护着人类可贵的良知。

大庆市中级法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邮编:163313
电话:0459-682900X (尾号从001依次至010都是法院领导的办公电话)
代理院长田守明
副院长:王言斌、李卓琳 13359596123、谢洪程 13936939383、沈洪庆
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润柏 13804689560
李树民 13836900002
刑一庭庭长杨晶 0459-6829123、15304860067
刑二庭庭长周广彬 13836950950
民三庭庭长丛海彬 13936887687
闫子路、王东辉、孙文斌
本案直接负责人:
审监庭庭长由艳
法官陈浩 0459-6829159、15304860196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邮编:150069
电话:0451-8663903X(尾号为连续号)
门卫:0451-86639034
大门:0451-86639052
接见室:0451-86639051
监狱长:王立国0451-86639099
政委:史耕辉(女)0451-86639088、0451-86639066、13804541111
狱侦科:科长 0451-86639023 办公室0451-86639031
“610“管理办公室:0451-86639072
入监集训监区(原九监区):
办公室:0451-86639048
大队长:陶淑萍 13936257710、0451-86639047、0451-86359486
胡 新:13904811375、0451-82317263
林 静:13936442929、0451-86214431
廖林立:13936675272、0451-86626622
浦 宇:13904503617、0451-89113077
所俊梅:13704818093
王晓琪:13836197918、0451-82533608
肖艳彬:13089997992
十一监区:
大队长: 王晓丽 0451-86639041、15945663455
副大队长:葛雪红
教导员:高冬梅 13604508585
副大队长:陶丹丹 13796752611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信息可能有变化)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东郊(火电三公司附近)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编:150521
电话: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传真:0451-57307220、0451-57307220
狱长:魏玉川
政委:李晶超
副监狱长:刘怀明、田金龙、邓晓更(主要负责迫害转化)
纪委书记:范玉成
刑罚执行科 0451-57307732 科长胥如野0451-57307645、18004663344
狱政管理科 0451-57070227 科长张国鑫0451-57307338、18004663345
教育改造科 0451-57306610、0451-57307353
驻检:0451-5730733、0451-5730773、0451-57307703
各监区:
入监集训监区:0451-57307931、0451-57307713、0451-57307544、0451-57307855
一分监区:0451-57307701、0451-57307104
二分监区:0451-57307026、0451-57307614
三分监区:0451-57307703、0451-57307724
四分监区:0451-57307541、0451-57307615、0451-57307704副大队长张健18004663930教导员代呁宝
五分监区:0451-57307705、0451-57307103副教导员李迪
六分监区:0451-57307580大队长李闯13946040000、13766982999张佳13351616166
七分监区:0451-57307707、0451-57307641
八分监区:0451-57307706、0451-57307100副监区长耿义18004663227
九分监区:0451-57307709、0451-57307105监区长隋明义、教导员张磊、副教导员吕宁
十分监区:0451-57307024、0451-57307723
十一分监区:0451-57307712、0451-57307731
十二分监区:0451-57307112、0451-57307110副监区长 张鹏
十三分监区:0451-57307109、0451-57307106
十四分监区:0451-57307714
十五分监区:0451-57307715、0451-57307725

 

( 原文:哈尔滨市李力壮、唐竹茵身陷冤狱 家属依法申诉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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