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买卖公平遭妒嫉 甘肃农妇被诬判四年
买卖公平遭妒嫉 甘肃农妇被诬判四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郭城镇法轮功学员贾淑娟,两年前被警察绑架。现得知,她已被当地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甘肃省兰州市位于九州开发区的女子监狱。

贾淑娟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出生,家住会宁县郭城驿镇红堡村一社95号,是位农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张小平与郭城镇派出所警察在外面绑架了贾淑娟夫妇,接着又把她在定西上班的儿子骗回家,本欲也将他绑架,但因无从构陷,阴谋才没有得逞。贾淑娟夫妇被警察抄的物品有:大法书籍、真相光盘、真相币、电脑等。

据悉,贾淑娟遭到绑架的起因,是因为她在收购农产品时价格公平合理,多数农户愿意把农产品卖给她,因此受到同行小人的妒嫉,向警察告发她付给农户的现金中有真相币。而会宁县国保大队的张小平为升官发财,想以贾淑娟为诱饵,将此案作成大案、要案。

贾淑娟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久她曾经患有的神经性头痛、鼻炎、白内障、妇科病等各种疾病就全部消失了。贾淑娟感恩大法,她曾说过:自己修炼法轮功后,不但身体健康了,连家人也受益,三个孩子也都身体健康了。贾淑娟遵循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心胸变的宽广大度。那时候,她丈夫开电焊铺,贾淑娟开百货铺兼种地,三个孩子上学,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是特别幸福。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贾淑娟的生活再也无法平静,当地会宁县公安局、新堡子公安局警察三天两头上门骚扰她,逼迫她写保证放弃修炼法轮功,逼她交出大法书籍,不许炼功……

贾淑娟遭到的各种迫害,还包括绑架、关押、劳教、判刑: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贾淑娟和法轮功学员李金平在北湾乡的一个村子发放真相资料,被北湾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两人被非法关押在靖远看守所,北湾派出所和会宁公安局警察抄了贾淑娟的家,抢走了贾淑娟的大法书籍和所有的真相资料。贾淑娟被非法劳教。

在兰州平安台甘肃第一劳教所,贾淑娟遭到各种摧残,包括洗脑、殴打、各种刑罚折磨,几天几夜不准睡觉、超负荷奴役劳动等等。贾淑娟曾揭露,在劳教所,吃的是清水菜叶,常常挨饿,还被强迫劳动,挖地、铲草、挖树,劳教所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每个人被二至四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监控,被发现炼功学法就遭毒打,不写悔过书也毒打,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狱警指使的犯人对包括她在内的几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折磨、长期辱骂,经常是拳打脚踢、按在地上踩、扇耳光,星期天则是批斗会。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早上七点多,贾淑娟被闯到家中的白银市公安局、会宁市公安局、新堡子公安局警察绑架。在新堡子派出所,白天她的双手被铐在椅背上,晚上双手背铐,警察每半小时换一个人轮番审问她,这样折磨了一天一夜。之后她被劫持到会宁公安局,警察又用同样形式折磨了她一天一夜,然后把她劫持到会宁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天,期间三天两头的提审,没有结果,又她劫持到景泰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


中共监狱酷刑示意图:铐在椅子上

最后,当地中共法院对贾淑娟非法判刑三年。在兰州九洲女子监狱,为了逼迫贾淑娟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狱警和包夹犯人对贾淑娟实施的折磨包括:铐椅背、罚站、辱骂、扇耳光、拳打脚踢、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不让说话、强迫劳动……狱方还逼迫法轮功学员看诽谤大法节目,逼骂大法师父,这种精神上的摧残,让贾淑娟感到生不如死。

 

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张小平 13639301339
张旭彩 13639301836
王彦彩 13639301899
张向东 13639301873
马志选 13639301825
马 坤 13639308887
刘振兴 13639301810
张明敏 13639301887

郭城镇派出所:
陈 杨 18294927006
徐生智 15809434196
赵一帆 15193009629
李 娜 13639302481
岳惠燕 13884279138
苟永功 13893023776
王作吉 15214186155
张 怡 18794388691
张建辉 18294838977
王彦桥 18794342220
张彩红 18393093769
姜勇祖 18393096494

会宁县公安局领导:
关雁升 13639300777
刘志远 13639301898
李守刚 13639301316
魏踵历 13639301808
李景辉 13639301840
吴天吉 13639301806
孙孝元 13639301828
李光辉 13639301388
胡晓东 13639301345
罗志斌 13639301366
魏师帅 13639301358
刘建国 13639301891

 

(原文: 买卖公平遭妒嫉 甘肃农妇被诬判四年【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