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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白兴文就被绑架案依法提起控告始末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白兴文,日前就自己于去年被当地警察绑架、关押一案,向东营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书,该法院一度立案,又突然无故撤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兴文与女儿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海滨分局警察绑架,白兴文被非法关押在河口看守所九天后,被以所谓“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

针对在此过程中警察的违法行为,白兴文母女向有关法律部门依法提起控告(请详见《修炼法轮功获新生 胜利油田母女被构陷》)。控告发出后仅仅十来天左右,海滨分局警察突然对白兴文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处罚决定,后因她血压高被拘留所拒收回家。

因分局警察在此过程中再次出现多处违法行为,白兴文遂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依法向东营市东营区法院提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法。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兴文收到东营区法院的多条短信通知,告知该行政诉讼已经成功立案。

正当白兴文和律师等待此案将于三月二十三日在东营区法院开庭时,三月十四日,白兴文又突然接到东营区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立案庭人员在电话中口头通知行政诉讼被销案了。

为讨回公道,白兴文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营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自行立案和审理、或指令除东营区法院以外的本市其它基层法院立案和审理原告起诉。

案件回溯:

一、被海滨分局做出非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八点多钟,海滨分局国保大队警察任安远和朝阳派出所警察韩传宝还有一个不知姓名的女警来到白兴文家,他们拿着传唤证说要传唤白兴文,要她跟他们走一趟,去了解点情况。白兴文说:“我不会再跟你们去的,我去了派出所六趟了。”正跟他们讲理的时候,白兴文的小女儿和她小妹正巧来到家里,她俩一進门看见警察要带走白兴文,两人就和警察争执起来。白兴文小妹问他们:“你们闯到别人家里来要干什么?”韩传宝拿出传唤证说:“白兴文涉嫌利用邪教(中共才是邪教)危害……”小妹打断他说:“什么邪教?哪条法律说了?”拿不出法律条文,任安远拿出警察证亮给白兴文看,白兴文认为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所以坚持不跟他们走。警察一直哄骗她是正常传唤,白兴文有义务配合调查。白兴文的小女儿和小妹则一直坚持让警察拿出法律条文,否则不让警察带人走。一直僵持了大概到四十多分钟时,任安远威胁说她们是在妨碍公务,然后用手机打了个电话,一会儿进来四个穿制服的警察,还是把白兴文带走了。

任安远临走前威胁白兴文的女儿:不要把拍的视频乱发。女儿大声说:“我就是要把你们做的这件违法的事录下来!”

坐在警车上,白兴文发现车不是往派出所方向开,就问韩传宝这是要去哪里,他说:“这不是疫情吗?要去给你做个核酸检测。”然后他们就把白兴文带到了孤岛医院,强迫白兴文做了核酸检测和抽血。从孤岛医院出来他们又带白兴文去了仙河镇医院,在那里又做了心电图、抽血、量血压。做完这些检查他们就把白兴文带到朝阳派出所,让白兴文在一个小房间里一直坐到下午四点左右,朝阳派出所警察宋铭轩进来给白兴文读了拘留十三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晚上八点左右白兴文等五位学员及家属被送到滨海公安局拘留所。白兴文因为查体结果显示血压太高拘留所拒收。最后她被带回孤岛派出所,女婿把她接回了家。

二、依法向东营市东营区法院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法

白兴文,年近七十岁,家住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孤岛地区。修炼法轮功以前,她体弱多病,身体每况愈下。一九九五年,法轮大法弘传到孤岛小镇,白兴文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走进了法轮功修炼。炼功不到半年,身上所有疾病不治而愈。生活中,白兴文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邻里和睦。

就是这样一位一心向善的老人,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遭遇海滨分局及朝阳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和拘留及后来的多次非法传唤以后,本来其乐融融的家庭气氛给破坏了,全家上上下下笼罩在重重阴影中。

经咨询律师和查询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恰恰相反,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打压行为才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制约。十月十九日,白兴文母女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各个法律部门提交了法律文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她及母亲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还她们母女自由和清白,并且依法控告警察的违法行为。控告之后仅仅过了十多天,白兴文突然被海滨分局警察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处罚决定,执行期限是十一月六日到十一月十九日。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白兴文的代理律师向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海滨分局违法。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对白兴文做出的处罚决定违法之处在于:

1、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错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白兴文从小得了严重胃病,每年从立秋开始几乎每天都疼,十八岁时体重才六七十斤。又添了胀肚子、贫血的毛病,蹲下起来就头晕目眩,生完三个女儿身体越来越差,经常卧床不起,走几步路就得蹲下或靠墙下歇歇,全身酸痛,到处看病没有效果,痛苦不堪。一九九五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就可轻松走上二楼。炼功不到半年,身上所有疾病不治而愈,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感觉到是法轮功救了自己,给了第二次生命,身心健康,也提升了道德水平,爱抱怨的心没有了,变成了一个乐于助人、善良本分的人,二十多年来从没生过病住过院也没吃过一粒药,给社会节省了许多的医药费,年近七旬眼也不花,为孩子们忙碌着也不觉得累。可见修炼法轮功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有利于社会,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可能是违法犯罪。

2、处罚的程序也严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处罚的程序必须合法。

程序上,本案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如没有任何白兴文违法的证据就立案和检查搜家;检查人员没有出示检查证;扣押的物品未经白兴文清点,也没有给白兴文一份清单;行政处罚前未告诉白兴文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白兴文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剥夺了白兴文的知情权以及陈述和申辩权;剥夺了白兴文行政处罚前要求听证的权利;海滨分局已经对同一“违法事实”对白兴文刑事立案,目前是取保候审阶段,不应该再对白兴文行政处罚,或者在行政处罚前应当撤销对白兴文的刑事立案,但目前并未撤销,违法一事二罚,刑事和行政案并处。

海滨分局警察违反法律显而易见。

三、法院立案又销案、请求出具案件销案的书面通知,法官互相推诿

鉴于公安机关对白兴文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构成重大违法,依法应属无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兴文收到东营区法院的多条短信通知,告知该行政诉讼已经成功立案,案号为:(2022)鲁0502行22号;立案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收案登记人:李炎;承办人:王桂丽;案件进展显示:您的案件已安排庭审排期,庭审时间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白兴文按照短信提示成功缴纳了诉讼费五十元。

正当白兴文和律师准备此案将于三月二十三日在东营区法院开庭时,三月十四日,白兴文又突然接到东营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焱的电话,李焱在电话中口头通知:“白兴文诉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一案被退回了,诉讼费已经退回原来账号了。”问:“不是已经立案并定好开庭日期了吗?”对方回答:“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现在销案了。”问:“为什么?”对方回答:“不知道,我只是负责通知的,具体情况自己问行政庭。”家人随后多次拨打行政庭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三月十八日,白兴文收到东营区法院的短信通知,内容为:“2022年3月18日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向您开具一张退费票据,退费人:白兴文,票据代码0500021255,校验码9ca9a9,查验网站:http://pjcy.sdcz.gov.cn/billcheck”。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白兴文家人接通了东营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电话,遂向法官详细说明了白兴文的行政诉讼案立案并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法官又电话口头通知案件被退回的情况。家人询问案件被退回的原因,并表示疑惑:“立案的时候收到了立案通知书,并通知我们开庭日期,现在口头通知我们案件退回,我们以哪个通知为准呢?按照法律,你们不能口头通知我们的,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的通知。”法官回答:“你给立案庭打电话,你问问她当时怎么审核通过的!给立案庭打电话,这是他们的责任!”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白兴文再次去立案庭询问为何受理后又不受理的原因,法官李焱让找庭长周忠华,但周忠华开会去了。四月一日上班,白兴文的代理人打通庭长周忠华的电话,问询为何案件受理后又不受理? 周忠华只说不受理了,但拒绝陈述理由;白兴文的代理人向周忠华索要不受理裁定,遭拒绝。

至今,白兴文作为申请人没有收到东营区法院任何关于案件退回的书面的通知。白兴文和亲属及律师认为,东营区法院在明知无辜百姓权益受到严重伤害、公安机关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却有法不依,把法律视作儿戏,反反复复,非常荒谬。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起诉行政拘留违法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管辖法院应当受理。东营区法院已经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如果认为不应当受理,应当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阐明不立案的理由。现在该院立案庭法官李焱和庭长周忠华口头告诉原告和代理人不受理并无理由,严重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根据该规定,白兴文代理律师依法向东营市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自行立案和审理、或指令除东营区法院以外的本市其他基层法院立案和审理原告起诉。

 

 

(原文: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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