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法轮功学员王梅英情况的补充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衡山县法轮功学员王梅英被县公安局610头目李浦伙同广州市番禺区分局警察从衡山县社保局家中绑架,十月十五日被非法批捕至今,她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番禺沙湾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王梅英被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被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王梅英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七日) 勒索罚金1万元。王梅英不服非法判决,并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州市中院上诉。
控告主审法官:陈文玲( 办公电话:02083005565) 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公诉人许洁霞。
湖南衡山王梅英上诉案四月一日将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
湖南衡山法轮功学员王梅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审判长陈文玲,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公诉人许洁霞
湖南衡山大法弟子王梅英将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被非法开庭
湖南衡山大法弟子王梅英,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非法开庭。
法官陈俊涛 电话:020-83210377。
当事人王梅英是一位善良平和的法轮功修炼者,一直奉公守法,与人为善,生活中处处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为人处世,在邻里间有极好的口碑。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她正在湖南省衡山县的家中休息,突然被衡山县国保大队和广州市番禺区国保联合暴力绑架并抄家,抢走私人物品并刑事拘留,后来她被非法起诉至广州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一审,以非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开庭,非法判决书粤01刑终514号,法院对当事人王梅英非法冤判四年,收缴私人物品的裁决。
(消息来源于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