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她八十多岁,曾三次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被打毒针、灌毒药,内脏严重受损;在政法委指挥下,在她家门前盖了一间小屋,派八人24小时监控她;她丈夫被逼迫与其离婚,子女被强迫签约不准看望她;她的双睛被打一针打瞎了,摸着走路;恶人们又打断了她的双腿、鼻梁……
明慧网报导,这位老人叫王柳珍,重庆市国防企业长安公司二厂冶金科的退休工程师,因修炼法轮功,遭中共长期迫害,于2022年1月1日悲惨离世。
1996年王柳珍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身上的各种疾病不治而愈。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王柳珍因不放弃修炼惨遭非人的折磨。
法轮功教人修炼“真、善、忍”,使修炼者身心健康,至今已洪传至一百多个国家,获国际褒奖三千多项。1999年中共却对法轮功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迫害。
家庭破碎 遭精神病院迫害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柳珍到北京上访,她认为法轮功教导做无私无我、品性高尚的人,怎么能被取缔呢?她却被抓回重庆,非法劳教。
期间,劳教所人员在她的食物中下药,使她心里慌闷,头脑不清醒。她开始绝食抗议,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医治疗。
江北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社区、单位人员沆瀣一气,强迫她丈夫与她离婚,否则不给他发养老金;又强迫子女签约不准看她,否则让他们丢饭碗。
2009年,因她不放弃修炼,被恶人几度绑架到精神病院迫害,常被暴打。她绝食抗议,每天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无罪,信仰无罪!”
遭惨无人道虐待
2010年,为严密监视王柳珍,中共人员在她家门口搭建了一间小屋。江北区政法委指派一个29岁名叫张军的人负责,他带领“五里店保安公司”的八个人,每日三班24小时全程监视她。
在王柳珍家门前专门设的岗亭。(明慧网)
王柳珍被人跟踪监视。(明慧网)
2010年,监视她的八个人合同期快满,仍然没有达到让她写所谓的“三书”(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等)的目的。
“610”与警察就将她绑架到精神病院打针吃药,用的是破坏中枢神经和肝脏的药,导致她双目失明,从此她摸着走路。
同年年底的一天,王柳珍摸着上了公交车,两名被派出所雇用的混混把她从车上拽下来扔在地上,并暴打她。
王柳珍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无罪,停止迫害,还我人身自由!”
失明的王柳珍生活艰难,被恶人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身体缩小一半,双腿不能走路,她只能用双掌撑在地上慢慢挪动身子。
恶人们还常侮辱她:“去死吧,去自焚。”老人说:“我修炼法轮大法,不会去自杀的。”
2011年元旦前后,监视她的恶人用小木凳不断地暴打她,打断了她的鼻梁。她满脸流血,眼睛青肿。恶人边打边骂:“老子今天晚上就要除脱(打死)你!”
后来惊动了她的前夫,他打电话叫她儿子回来。她想让儿子把她带到政法委去说理。儿子说她都伤成这个样子了,先带她到长安医院去检查。
王柳珍被恶人打得满脸青紫。(明慧网)
2011年4月19日,她家人实在看不下去她的惨状,到公安局去质问:“你们这样子对待老人(24小时跟踪陷害)到底要搞到什么时候结束?”
公安局的人说,现在她不由公安局管,而是由社区和街道管,要被管到她生命终结为止。
双腿被打断
中共不法人员对老人不断加重迫害,2011年8月13日,王柳珍到观音桥上喊:“法轮大法好!”
监视她的人曾被上级警告过,她再喊,就扣他们的工资。恶人们便对老人下毒手。
据人透露,第二天,王柳珍被监视的人诱导向有崖坎的地方走去,那个地方很僻静,在那儿她的双腿被人打断。
恶人们对她家人谎称她从四楼跳下来摔断了双腿。其实她家中所有的窗户都安装了防盗网,无法跳楼。
8月15日,法轮功学员到长安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去看她,见她嘴里放有扩口器,很明显,这是有意不让她说话。她是腿伤,哪有必要用扩口器。
法轮功学员问她话,她能听见,但无法回答,只是流泪。
几天后,几位法轮功学员再去看她时,对她说:“如果你是自己摔倒的就不要动,如果你是被人所害,就抓住我的手。”结果她就抓住了学员的手。学员又以同样的方式反复询问了几次,她的反应都一样。
学员又问:“有几人害你的,是几人你就抓我几下?”她抓了学员两下。
王柳珍在遭受迫害时,仍然本着善心多次对监视她的人讲法轮功真相,有五六个小青年离开了她,也有执迷不悟的。有一个叫周传伟的经常折磨她,这人的妻子在上班时双手被机器绞得粉碎性骨折。
“中共是个邪恶政权”
加拿大华裔作家盛雪对大纪元记者说,“法轮功群体因为信奉‘真、善、忍’,是有正义良知的精英人才比较集中的领域,所以我们看到过去的这二十多年当中,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可以说完全是丧尽天良。”
居住加拿大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曾对大纪元记者说,中共自己的法律也写得很清楚,也说要保护国际承认的公民的基本人权,即不管是犯人还是嫌疑人,任何人不得对他们进行精神的或者肉体上的虐待、凌辱、打骂、折磨,也更不可以刑讯逼供。
一些狱警用各种的方式,口头的、语言的、精神的、暴力的、直接的、间接的、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嫌疑人或者已经判刑人进行各种各样的侮辱、虐待、人身侵害、伤害,种种的暴力,种种的精神上的强制虐待、凌辱等,这些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和犯罪的行为。
旅美的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向大纪元表示,所有帮助中共行恶的人,都不会被追究责任,而且中共还会制定恶法来鼓励这些恶人行恶。
他还说,中共制造的这么多冤假错案,至今无人被追责过。“中共这个邪恶政权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这些人成为中共的打手,为中共政权服务,让他们为中共卖力。”“这是中共的体制之恶。”
(案例源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