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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遭冤判 辩护人控告佳木斯公检法

(从左至右)任全牛、王全璋、刘丽杰、王宇、包龙军,向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控告一审法官宋涛的违法行为。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检法联合制造冤案,致使法轮功学员刘丽杰于2021年11月17日被枉判三年半,2022年2月18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她的辩护人依法对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

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为大陆五位知名的人权律师:王宇、王全璋、任全牛、谢燕益、包龙军,他们均被中共非法注销了职业证。在法院审理刘丽杰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对一审法官及其他办案人员的种种违法行为一一投诉控告。

同时,五位辩护人及时整理控告材料走访当地相关部门,并逐级邮寄到国家最高法律部门、人大常委会到省市各级法律部门及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等处,共寄材料达100多人次。

今年1月19日,一位知情律师向大纪元表示,刘丽杰案件从一审开始,因有几位律师介入,在当地影响很大。到了二审时,中级法院草草结案。

律师说:“这实质上是来自于黑龙江省或者更高层的意思。因为这个案子做得影响力比较大,共产党就是知错不改,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

至今,辩护人依然在努力上诉。2022年2月17日,刘丽杰的申诉代理律师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由刘丽杰签名的申诉状和一份律师起草的答疑申请书。

3月3日,刘丽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当时是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要求立案,但不给立案;后来我们又到黑龙江省高院申诉立案,也不给立案。我把这个申诉状邮寄到佳木斯中院了,现在还没有回复。”

本文重点报导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依法做出的种种努力,揭露佳木斯公检法人员的知法犯法行径,从中可见,中共法院只是服务于中共政权的工具,对它要打击迫害的人丝毫没有法律可言。

刘丽杰修炼法轮功遭绑架、构陷

刘丽杰于1970年12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系,曾在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和院长办公室工作,连年获优秀教师称号。

“在任期间不能提拔重用刘老师这样优秀的人才,是我的终生遗憾。”学院的一位主要领导曾对中层干部说。

刘丽杰(明慧网)

2020年10月14日上午,刘丽杰到92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董淑贤家后,与其他八名法轮功学员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等部门的警察绑架。

她经体检身体不适合拘押条件,于2020年10月16日以“取保候审”回家,随后被作为重点对象监控。

2021年9月3日,刘丽杰被向阳区检察院非法“监视居住”。

9月13日,刘丽杰和家人准备到建设派出所索要“监视居住”通知。派出所所长开车带他们到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李利锋让手下把起诉刘丽杰的材料送到向阳区法院,并让刘丽杰及其家人一同去。

到法院后,庭长宋涛问刘丽杰:“你能认罪认罚吗?”

刘丽杰拒签,并回答:“对于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一所谓的罪名和你们指认的所谓事实,我是有异议的。”

9月16日上午,建设派出所所长等人到刘丽杰家,问她是否请了律师,还说,只要她签“三书”(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这件事就可以缓下来。刘拒签。

9月16日下午,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王宇、谢燕益、王全璋),到向阳区法院交辩护手续,要求阅卷。法院拒收材料。辩护人了解到法庭拟定9月24日对刘丽杰非法庭审。

因法官宋涛没有按法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刘丽杰可以聘请辩护人,她的辩护律师彭鹏要求法庭推迟庭审日期。其亲友辩护人对宋涛的违法行为也提起控告。

控告刑庭法官宋涛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2021年9月24日,控告人刘丽杰、辩护律师兼控告代理人王宇,控告代理人包龙军、任全牛,针对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法官宋涛渎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向佳木斯检察院递交控告。

宋涛

控告人和代理人指出,刘丽杰被由“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后被起诉到检察院,再被起诉到法院,此信息她均不知情。

居住地派出所人员告诉刘丽杰,她将于9月24日被庭审。她在匆忙中聘请了来自河南的彭鹏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时,委托了亲友辩护人。

彭律师于9月23日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手续,提出阅卷、延期审理的要求。宋涛说9月24日审理。律师指出,法定开庭至少十日前被告人和辩护人应得到起诉副本。

宋涛这才后退一步,说庭审推迟到9月28日。

此外,对于控告人聘请的亲友辩护人,宋涛提出许多法律没有规定的要求,拒绝接受亲友辩护。

辩护人指出,《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187条明确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因而,控告人刘丽杰及其亲友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依法立案,追究违法、犯罪行为。

此控告被抄送给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中共政法委员会书记郭声琨,以及国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黑龙江和佳木斯政府和法院等相关部门。

与此同时,9月24日,刘丽杰及其亲友代理人还向佳木斯向阳区人大常委提起免去宋涛庭长、审判员资格的申请。

法官强行推行第一次非法庭审

在刘丽杰的律师和亲友辩护人介入下,法院在被指出不符合法定时间的情况下,被迫变更了第一次预定于9月24日的非法庭审,以及第二次预定于9月28日的非法庭审。

9月30日,刘丽杰的辩护律师接到刑庭书记员的第三次预定的非法开庭时间的通知,即10月12日。

律师说明这个开庭时间与自己代理的另一案件的开庭时间有冲突,另一开庭通知是先行送达的,因此要求延期开庭。

律师在当天就给宋涛快递了书面延期申请,经查询得知,邮件已于10月3日投至法院,但被宋涛拒收,显示“未妥投”。

律师又与宋涛短信沟通了要求延期开庭的事由,宋涛坚持让律师推掉另一个开庭赶过来,或让当事人另行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已赶到法院,与宋涛当面沟通要求进庭辩护。宋涛却非法要求他们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来,以此阻止他们进庭。

事后,亲友辩护人到向阳区检察院控告了法院宋涛的违法行为。

10月12日非法庭审期间,佳木斯市各级公安部门的警察、社区人员等约一百多人到场。向阳区法院关闭了院外大门,楼内的很多进出通道被封闭,法院内外布满了警察和便衣。

庭审中,宋涛引用相关法条阻挡亲友辩护人,刘丽杰问宋涛:“自己的亲友辩护人在其它地区都能进庭依法做辩护,而在佳木斯为什么不能?”

在场的人听罢,都面面相觑。宋涛不敢应对。

刘丽杰不断提出抗议,并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在全程中被问话时她拒绝回答。公诉人李利锋最后讲话语无伦次,声音有些颤抖。宋涛宣布休庭。

亲友辩护人发出联合辩护词

在10月12日非法庭审时,被拒之于法庭外的亲友辩护人王宇、谢燕益,以及亲友辩护人法律指导王全璋,共同发出联合辩护词。

他们写道,获悉承办案件的警方仅获取被告人持有部分法轮功宣传品。

“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章节,该类罪名在法理学上全部属于结果犯。社会秩序被损害的法定后果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被损害的后果是可量化的,不是靠推测,推理和假想。”

他们指出,两高的司法解释把该罪用传播宣传品的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充分条件,“是典型的破坏法律实施”,实际上是把结果犯当成行为犯,根本上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

而佳木斯警方进一步把持有法轮功宣传品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是“典型的滥权和越权”。

因此,他们请求法庭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者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

(待续)

 

(原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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