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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生存权 吉林和龙市社保局停发孙庆菊退休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吉林省和龙市社保局不法人员,不但无理停发法轮功学员孙庆菊的退休金,还要倒扣她十五万人民币,光天化日之下剥夺孙庆菊的生存之路,将她逼入绝境。

五十九岁的孙庆菊女士,退休的幼儿教师。她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非常不好,患有严重失眠、妇科病、糖尿病、心脏病、前庭功能丧失、中耳炎(轻度双耳失聪)等等多种疾病。她曾两次自杀未成。而她修炼法轮功后,除双耳失聪外,其它的病都不翼而飞。她对法轮大法感恩不已。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孙庆菊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四次被中共人员绑架,遭到非法判刑,她被非法关押过看守所、洗脑班、精神病院、监狱等处,遭受到残酷折磨。

以下是孙庆菊自述遭迫害经历:

无理停发退休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今,我被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社保局非法停发退休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的某一天,我接到原单位电话通知,让本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见张科长。我心里纳闷:会是什么事呢?还拿着身份证?当天下午,我与亲人到了社保局找到了张科长,是位女的。我一边给她身份证,一边问她有什么事?她反问我:你带判决书了吗?当时把我愣了,我说:我没有判决书。她又问:那你判了几年刑期?什么时候判的?我说四年多,什么时候判的我记不清了。又问我什么时候退的休等问题。然后,她又拿出一张事先准备好带有字的纸说:这是十五万多,是你该社保的钱。我说:为什么?她说判过刑的都扣了,这事已经过去了,你属于漏掉的。我们还纳闷呢!就你怎么那么特殊呢?我追问她:你们是怎么知道这事的?她解释说:这事跟我们没关系,是省大数据查出来的。

我接着和她讲了我修炼法轮功没犯罪,是被非法冤判的。法轮功是佛家上层大法,是讲真、善、忍做好人的,已传遍了全球,就一个中国在迫害。你们停发我的退休金,对你们不好等真相。我的亲人胆小怕事,用手捂住我的嘴不让说。

时隔几天,我又去了一次社保局,劝她们不要停发我的退休金,并又讲了法轮功真相。这次去张科长的态度变得很恶劣,让我补交十五万。我说:我没有钱,你们总的让人生活吧!她的意思她得按着法律规则办事。我说:法律没有一条规定服刑人员停发退休金、养老金的事,再说我们没犯罪。她威胁我说“你再说让公安局的人把你抓起来”等不好听的话。

因之前已经买好了机票,几天后我就出远门了。在外地,我让亲人拿着我的工资卡去取款,发现她们一分不留的全扣除了。从此我陷落到生活的绝境。

被迫害致家庭破碎

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给千千万万个家庭带来了深深的苦难。我是其中的一个。我曾多次遭受骚扰,抄家,强制洗脑,勒索罚款,流离失所,四次被绑架,分别关押在看守所、洗脑班、精神病院、监狱等处,受到非人的折磨、凌辱、打骂等等迫害。用铅笔夹手指,夹的手指青紫、破皮、流血;打嘴巴子,打的脸火辣辣的痛;用矿泉水瓶抽脸,抽的脸都肿了;穿皮鞋踢;薅头发撞墙,撞得晕头转向;拿木板打头和脸,打的鼻青脸肿、火冒金星,双耳出血,听力下降;十天十夜站着不让动、不让睡觉等等残忍的折磨。

家中的亲人也被株连骚扰,在惊恐中度日。他们无论是在工作、学习、生活、经济、精神上、物质上也都受到了不同成度的迫害。

那时儿子还小,刚九岁就经历了我四次的绑架关押,最后一次我被判刑前遭受刑讯逼供时,他们拿我儿子当人质,他正在亲人家上小学三年级险些被停课。不修炼的女儿到监狱看我,遭到警察的羞辱、谩骂。她是从南方到北方很远的地方来一次是很不容易,她苦口婆心的和警察商量、恳求想见我,由于我的坚定不转化她未见成。带着遗憾和悲伤回去的,可想在她的心灵受到多大的打击?她说就在那时她得了几种病,至今十一年过去了也没好。丈夫更不用说,多次遭到恐吓、骚扰、生活不得安宁,只要一听到敲门声,吓得他浑身发抖、哆嗦,就那时吓的他得了心脏病。后来我受到十天十夜的刑讯逼供时,他们从我身上没得到他们所要的,那些恶人就把我丈夫无辜的绑架到和龙市看守所关押了三天,挨了打、骂。他觉得丢了脸面,抬不起头,为这事他经常和我翻脸、怄气。为了救他,我与他讲过无数次的真相也无济于事,如今他还是怨恨我和法轮功。

从我修炼法轮功以后,我和前夫离过两次婚。第一次我们离了六年,又和好了,用他的话说我们人离心没离。可是刚复婚几个月,我又被非法判刑,前夫两次到看守所逼我离婚。其实他是逼迫无奈才这样做的。他说为了孩子和他的工作才这样做的。后来,他又组织了家庭和别的女人在一起生活。

我和前夫是青梅竹马,从小学一年级起,到中学又到高中一直是同学,各自参加了工作又在一起,我们一直是很好的伙伴。但那时的人很文明,讲道德有涵养,不到年龄根本不往婚姻这方面想。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经别人介绍我们结了婚,婚后很幸福,家庭美满。我俩都有好的工作,又有一双很聪明的儿女,各方面都很好,谁见谁羡慕。就这样好端端的一个幸福家庭被邪党迫害的妻离子散。

经济迫害,雪上加霜

经历九死一生我走出冤狱后,蒙受家庭各种打击和社会的舆论,使我的生活陷于困境。现在又面临着社保停发退休金的经济迫害,使我更加雪上加霜。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规定,退休职工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需退还,社保局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给发基本养老金。退休养老金是公民通过几十年的辛辛苦苦工作得到的养老待遇,是公民剩余价值的积累,是公民多年投保所得,不是政府或哪个部门的施舍与恩赐。它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和龙市社保局停、扣发我的退休养老金是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部门有权剥夺公民养老金——个人的合法财产。查遍所有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发服行人员要停发、退还养老金的规定,因为服刑人员没有被剥夺作为公民的权利。理当享有国家公民的一切待遇。况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强加的迫害。更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

天网恢恢,善恶分明;苦海有边,生死一念。人在做,天在看。在这瘟疫肆虐全球,多灾多难不太平的年代,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们,立即停止作恶,远离中共,退出它的组织(党、团、队),牢记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避疫良方,抓住这稍纵即逝的良机,珍惜这万古不遇的被法轮佛法救度的机缘,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原文:剥夺生存权 吉林和龙市社保局停发孙庆菊退休金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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