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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赵秀兰生前遭受的更多迫害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陕西汉中市勉县法轮功学员赵秀兰,长期遭受当地610、公检法构陷,承受监控、跟踪、上门骚扰、恐吓威逼等迫害,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离世,终年75岁。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她二女儿讲述母亲多年来被迫害离世真相,被勉县黄龙派出所(电话:0916-3416110)绑架,强制采血,取指纹,按手印,目前已回家。

一、修大法 脱胎换骨

赵秀兰生于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日,住陕西省勉县勉阳镇联盟村四组。她以前有多种疾病:经常头疼恶心、呕吐、眼睛发黑、胆结石、结肠炎、严重贫血、神经衰弱、最后得了膀胱恶性肿瘤……在九冶医院住了20天,医生:我们没办法,你们转到汉中医院去吧!

在这生不如死的紧要关头,一位朋友来看我,说她原来是脑瘤,在西安医院做了手术,化疗三个月,头发也掉光了,上厕所还要人扶,结果她亲戚给本《转法轮》看了几天,身体一天比一天好,就出院用心修炼,一个月后完全康复了……最后她说:你也炼吧!赵秀兰当时就回家找到炼功点,于一九九八年六月正式走入大法修炼。

炼功点放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赵秀兰专心专意地听,认识到师父让我们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要重德行善、要真诚善良、要宽容和忍让别人、矛盾面前找自己、做到打不还手和骂不还口、处处关心别人、做道德高尚的超常好人……赵秀兰听得直流泪,心里说:师父讲得太好了,这才是做人的标准呀!听完后,感觉病就轻了一半。连续听一周后,赵秀兰就是正常人了,各种疾病不翼而飞,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滋味!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赵秀兰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修炼前,她与丈夫吵了30多年的架。由于身体不好,性格暴躁,给家庭、给子女带来很多压力;修炼后,有矛盾主动找自己,就再也没有和丈夫吵过架,家庭因为她修炼法轮大法而和睦,邻里关系也改善得比以前更好。

赵秀兰出去买菜时,也替卖菜的人着想,他们也不容易,所以就不挑三拣四、不斤斤计较和讨价还价;他们都说法轮功学员就是不一样,都象你们这样社会就好了。一次,一个年轻的妇女骑自行车,把赵秀兰的自行车连人撞倒了,她看赵秀兰年龄大了,吓得说:“撞坏没有?我们上医院看一下吧……”赵秀兰说:“没事,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不会给你找麻烦!”围观的人都说:你看她走路都一拐一拐的,还说没事,也不给人找麻烦,这法轮功老太太真好。赵秀兰回家,通过学法炼功,很快腿就恢复正常。

在按照大法“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中,赵秀兰慢慢改变了暴躁脾气,心胸逐渐变得宽敞,在利益面前不再计较。在她家修房子时,也发生常见的邻里纠纷,对方阻挡施工,赵秀兰就为对方考虑,尽量维护他的利益,宁可自己吃亏,也生怕别人利益受到伤害。最后,对方也看到她的善心,佩服地说:你不愧是修炼法轮大法的,真是好人!

二、遭受中共邪党迫害事实

二零零零年“两会(二会)”期间,被中共谎言毒害的勉县勉阳分局李德、夏海生非法闯入赵秀兰家、非法搜查,抢走20本大法书和炼功音乐磁带;第二天又绑架赵秀兰去勉县看守所,非法拘禁15天。

在看守所,赵秀兰遭党中庆强行搜身、鞋子不让穿,衣服扣子全被剪光、皮带不让系、裤子提手上、强行穿囚服、戴手铐;蒋宝生对她逼供5小时多,把她关在一间小屋里,强迫她坐在水泥桩上,拍桌子打板凳地暴跳如雷,逼她说出资料来源;威胁她写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阴谋没有得逞后,劫持赵秀兰到九冶技校洗脑班迫害一周,勒索“罚款”1000元,并未开任何收据。

通知赵秀兰丈夫去接她时,一姓黄的警察把她丈夫叫去说:“你妻子问题很严重,可能要判刑,你给我两千元我给你摆平,你不能给任何人说,包括你妻子……”两年后丈夫才告诉她,但没告诉她是否给他钱?

二零零一年八月,勉县“610”指示勉县政法委和司法局,纠集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抽调人员,花大量人民的血汗钱,把赵秀兰绑架到勉县武侯墓度假村办洗脑班,还让联盟村出钱雇佣朱连芳,全天候24小时监控,逼迫她放弃修炼。政法委书记周广全逼她骂师父,被她拒绝,就冲上来要打她,被他人拦住;然后迫害赵秀兰28天,又一次非法抄家,抄家中抢走两本大法书和师父法像。被“罚款”400元,没有开任何收据。

二零零二年九月,“610”警察胡军建、高小波,带领基层派出所来了一车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非法闯入赵秀兰住宅和非法搜查,把她家翻得一片狼藉:连卫生间、洗衣机、浆水坛都翻了个遍,床也给抄了……并恐吓她不修炼的丈夫,说:你交出资料来,不然就判她刑。赵秀兰被绑架到勉县度假村宾馆办洗脑班迫害24天,天天播放的是:天安门警察背着灭火器巡逻,并且油性的头发和装汽油的塑料瓶都烧不着、喉咙割开能唱歌……的谎言录像,用欺骗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真善忍”;并威胁:不许说真话;不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就让学校开除赵秀兰当教师的大女儿……邪恶手段样样超越法律之外!

二零零三年五月,胡军建等人又一次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搜查赵秀兰家,把她绑架到地钢招待所非法关押两天一夜,“罚款”500元……这种反复、随意抓人罚款,比过去土匪“绑票”还可恶:土匪只绑票有钱人、而不是有钱人还能相安无事;而江泽民成立的“610”绑票的是好人、并不管你有没有钱,他们都要利用手中权力所谓“罚款”。由于赵秀兰丈夫亲眼见证她修炼大法的身心变化,为她修炼后有了健康身体而高兴感慨,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非常反感。虽然,当时全国善良的人都敢怒不敢言,但人人心中有杆秤,到底谁善谁恶,看现实表演一目了然:大法弟子手无寸铁,只是遵照宪法维护信仰自由,目的是强身健体和与人为善;而“610”专门破坏宪法实施、制造社会动乱、迫害好人:用罚好人的款,供他们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受江泽民毒害的官员,打着执法招牌而迫害好人,赵秀兰丈夫只是想帮我保护大法书不被他们抢走,也被他们一同绑架,关押到地钢招待所黑窝非法拘禁一天。

受中共毒害较深的警察苟兴武,指着骂赵秀兰:“你这老东西、老损,你炼法轮功,把我们害得礼拜天都不得在家照管孩子……”赵秀兰说:不是我害你,而是江泽民利用“610”组织破坏宪法实施,迫害遵守宪法的大法弟子,才害得你们警察礼拜天不能回家;害得大法弟子不许做好人;害得全国人民善恶不分、人心不古、大家都生活在没有法制、没有正义、没有安全的暴戾之中。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导致空气雾霾、土地和江河污染、毒食品、毒奶粉、地沟油;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火车站砍人防不胜防,迫害法轮大法和其他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维稳经费超过军费,纳税人的钱大量被迫害大法的人任意挥霍……聪明的公检法中工作的兄弟姐妹,你们用自己的良知分析一下善恶是非,应该明白法轮大法和真善忍好,江泽民“假恶斗”和利用“610”破坏宪法实施坏!

二零零八年八月奥运期间,勉县“610”警察闫海清、何军等人带领一帮人闯入赵秀兰家,强行绑架她去汉中华燕单身公寓洗脑班迫害;因为信仰无罪,且受国家法律保护,加之赵秀兰二女儿在外地打工,两岁的小孙女全靠她带呢,所以赵秀兰坚决不配合!他们蜂拥而上、把两岁小孙女推倒在地、撕破了她的衣服和鞋袜,强行把她绑架到车上拉走,在汽车马达声和他们的嘈杂声中,远远传来两岁小孙女不停哭喊“奶奶”的悲惨、凄凉、恐惧而又不失天真的童声、在天地间和世人心中回荡……

小孙女在家哭,赵秀兰在洗脑班哭……非人的遭遇,深重的苦难。

在洗脑班不许赵秀兰与任何人说话;出高额报酬雇佣叫“向阳”的人24小时监控;成天播放污蔑法轮大法的谎言电视录像。

陕西省“610”派来两个受江泽民毒害非常深的恶警,分别姓“王”和姓“魏”,用无耻的手法逼迫赵秀兰写不修炼的保证,让写保证、让签字、还抓着她的手硬逼。他们非法关押迫害赵秀兰近十天,其邪恶的伎俩都没有得逞。

二零一二年三月,赵秀兰给一个人讲法轮大法被江泽民污蔑迫害的真相,他把赵秀兰绑架到勉县公安局,赵秀兰才知道他是刚上任的副局长王桂林;她被关在屋子里逼供7个多小时,指示国保大队的王静脱了她的衣服和鞋袜,强行搜身和侮辱;晚上,胡军建等又非法闯入和非法搜查赵秀兰家,结果一无所获。

过了几天,在三月十七日“610”拉一车人包围赵秀兰家,妄图绑架她,因她不在家而阴谋破产;他们就用株连手段,让教育局给赵秀兰教书的大女儿施压:不让上课,让带她妈妈去汉中洗脑班。赵秀兰大女儿任教二十多年,工作尽职尽责,年年被评为先进,《奖状》有那么一摞子;赵秀兰78岁的丈夫听到要开除女儿工作,吓得魂不附体!不知国家和政府怎么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赵秀兰给人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人构陷,被绑架到勉县城西派出所迫害,威胁逼供4小时多,让说出资料来源和把资料都发到什么地方?赵秀兰告诉他们:不能给你们说资料来源,说了你们又得去迫害别人,资料都是救人和教人做好人的真相,迫害好人你们罪更大。他们问赵秀兰是干啥的,她说是师父叫我来救你们的,这些资料你们好好看看,不要被中共和江泽民谎言所蒙蔽,给你们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警察觉得我真是为他们好,就生出善念,把她放回家了。

五月七日,610指示联盟社区的人——李新梅非法监控赵秀兰,不让出门、限制人身自由,并威胁说勉阳法庭有人找她谈话,让她在家等着……第四天,赵秀兰二女儿回家看到她被非法监控,就质问李新梅:你是谁派来的?她回答说是社区让她来的。赵秀兰二女儿告诉他:我妈妈当好人没错,更没有违法,你们不要再迫害了,除非你们拿刀把我妈妈杀了,否则,谁也别想再抓我妈妈……并说:你再来我家监控,我就用手机拍照上网,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你们的恶行!李大吃一惊,知道了自己被非法当枪使,明白后再不助纣为虐了。

赵秀兰丈夫在“610”一次次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拘禁中,吓得精神失常、理智不清,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在期望和遗憾中离世。

赵秀兰老人此后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陕西勉县75岁赵秀兰在不断的骚扰中离世》。

三、中共警察、社区相关人员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1. 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2. 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37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3.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4.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5.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6. 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 侮辱、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原文:陕西省勉县赵秀兰生前遭受的更多迫害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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