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大连女法轮功学员刘红霞,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大连西岗区白云街派出所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刘红霞时被告知已经住院。
据悉,四十多岁的刘红霞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万岁街)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综合楼综合二病房,门口有警察把守,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得知。
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下午,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刘红霞的所谓“庭审”已取消。三月一日(星期二)法官电话联系家属说:问了看守所,刘红霞(二月二十五日)周五入院,三月二日开庭取消。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刘红霞在楼道里张贴法轮功真相贴时,被跟踪的警察绑架。随后,大连白云街派出所的警察到刘红霞在泉水的家和为孩子上学租住的房子里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及多部手机,后来扣留了刘红霞自己用的手机,其余手机归还。
刘红霞,大连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毕业。因修炼法轮大法,曾于二零零七年十月被大连市公安局绑架,被劳动教养监外执行一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和八月八日,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香工街派出所警察分别绑架了叶青丽和刘红霞。当时她们两人参与照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语丝病危的母亲,并为王语丝聘请了律师,令西岗国保警察恼羞成怒,与检察院合谋将两人构陷到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刘红霞和叶青丽,以给公安局领导寄信件为由,给两人安上“利用×教迫害法律实施”的罪名。于同年四月份,刘红霞、叶青丽各被诬判三年。两位法轮功学员均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没开庭而宣告维持原判。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刘红霞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被关进小号,双手被铐背铐,其家属在探视时,发现刘红霞身体极其虚弱,已经绝食绝水多日。刘红霞反映她被其他犯人殴打,因此绝食抗议。刚说到被殴打,看守的狱警怕恶行败露,强行结束会见,接见只持续了两分钟即结束。八月二十一日,刘红霞在小屋里被犯人按倒地上拽头发殴打。十月十四日,刘红霞被强迫坐小板凳。刘红霞被关小号三十天。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1 大连西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65号
电话:0411-82474712
邮编:116021
2 大连西岗区白云街派出所(原大连西岗区民运派出所旧址)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电话:0411-84331141(老白云街派出所)0411-83633211(老民运派出所)
邮编:116021
责任人:白云街派出所所长 曲东
白云街派出所副所长 李厚鹏
白云街派出所警察 曾毅
3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大厅电话:0411-86105065,0411-86105024
检察长林乐大:13940916916 0411-83891133
副检察长:王颖富
副检察长:战晓军
副检察长:卢美华
纪检组组长:范蕴迪
政治处主任杨春卿:0411-86105083
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袁志伟:13840906966 0411-86572014(案件移送法院的直接责任人)
检查委专职委员:张鑫钊
检查委专职委员:阎德伟
甘井子区检察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物装备管理科负责人:蒋辉
纪检组负责人:谭艳
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纪晓慧(负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员额检察官:孙雯、邓芳
公诉科(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负责人:郭月
员额检察官:崔雅清、张少文
肖 红:0411-86105083
刁鹏飞:0411-86105029
单文红:0411-86105027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 翔:0411-86105024
于世明: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胡同军:0411-86105050
于震:0411-86105024
非法庭审公诉人:刁鹏飞 0411-86105029
4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投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党组书记、院长温连生:138896 29636 0411-82793701
副院长范芃:13190117900 0411-82793702
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林迎春:13795191797 0411-82793705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0411-82793708;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
非法庭审责任法官:郭丹华:0411-82793996; 82791756, 82791741 19104113633
(原文:大连法轮功学员刘红霞被迫害住进医院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