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荆凤伟因坚持修炼真善忍,被非法判刑三年,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通化市中院办案法官王均红。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枉法维持原判。现得知,她已被送入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
荆凤伟,女,五十岁,户籍柳河县柳南乡人,在长春租房居住。以前,她患有严重甲亢,脖子粗,上不来气,睡不好觉,吃啥都恶心,浑身无力,整日病怏怏的。
二零零五年,荆凤伟偶然听说法轮功,就请回来一本《转法轮》,还没有看完一遍,全身的病症,疼痛不翼而飞。从此,荆凤伟由原来的愁容满面,变得乐观、豁达、善良、人缘好,总是帮助别人。
一封信引发的冤案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荆凤伟被公主岭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冤狱迫害。曾因为信仰,遭受中共三年冤狱迫害。冤狱期满回来后,荆凤伟一直无法落户口。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荆凤伟回户籍所在地柳河县柳南乡派出所办理户口,户籍警察在询问笔录里面,记录了“习练者”,荆凤伟坚持说自己是“修炼者”,不是“习练者”。户籍警察答应给改过来,但是没有改。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荆凤伟到柳南乡派出所,将要求把“习练者”改成“修炼者”的手写材料转交给警察赵梓寒。
就是这份手写材料,警察认定为“传播”真相,荆凤伟被柳南乡派出所所长杜宏伟和警察赵梓寒,恶意举报到柳河县国保大队,成为柳河县公安局国保人员构陷迫害的所谓证据。
二零二一年三月份立案,七月十五日,荆凤伟被柳河国保绑架,被非法关押于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柳河县检察院阻止律师介入阅卷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荆凤伟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二日,被构陷到通化市柳河县检察院。开始时,检察院办案人黑俊鲜说:可以请律师阅卷了解。但是后来,每次家属打电话,都是通了就被挂掉,再后来,就是直接把家属号码拉黑,不接电话。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家属和律师前去柳河县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申请阅卷。被保安拦住不准进屋,原因是律师没有打疫苗,不能进院内。家属和律师反映控告皆无果,办案人黑俊鲜仍不接电话,不接待。
家属申请辩护权遭威胁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荆凤伟就被构陷到柳河县法院并立案,家属申请做亲友辩护人,鲁法官以保护家属的名义不让家属上庭,谈到阅卷和会见,鲁法官说不经过法院同意,家属连门都进不去。
荆凤伟指定的律师去跟鲁法官沟通,鲁法官却说律师上庭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说让律师提供意见他们会参考一下,但不允许律师上庭为荆凤伟辩护。
鲁法官还劝家属同意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说不管荆凤伟和家属同不同意这个事情(不允许荆指定的律师或家属辩护),他就得这么办。家属问他根据哪条法律,怎么规定的就这么办?他说:“我自己规定的行了吧,这个答案你满意不?”家属跟他说了刑事追责的问题,他说即便出现问题,他也能承担得起,他说,他背后有部门挺他,说可以告他程序违法,想上哪告上哪告。
鲁法官又说:“即便剥夺你的权利又怎样呢?原定八号开庭那天,那么多人来电话,我们这里,还有政法委收到了很多国外的电话,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工作了(当天没开成庭),国外的法轮功组织在干什么?别人的案子就没有,就凭这一点对国家有影响,我就有权力不让你上庭。”
鲁法官威胁家属说:“你还有个妹妹,你出事了,你承担不起!你告吧,不是你进去,就是我进去!你以为没人监视你吗?你干啥我们都知道!”以家属没同意配合他做荆凤伟思想工作为由相威胁。
法官跟律师明确说因为“上面的原因”,很难保证家属和律师出庭辩护。
被剥夺辩护权的违法开庭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视频开庭时,法官欺骗荆凤伟说,律师觉得开庭没有必要来,把辩护意见书邮寄过来了。荆凤伟不相信,要求家属解释律师没有来的原因,法官阻止家属说话。
荆凤伟问是否公开开庭,网络是否可以查到,不同意视频开庭,要求现场开庭,要求自己指定的律师出庭辩护。法官说:律师递交手续的时候,把辩护意见就交给法院了。
就这样,柳河法院违法剥夺律师和亲属辩护权,罔顾当事人的反对和质疑,对荆凤伟非法开庭。审判长鲁旭,陪审员贾德(音)、刘凤珍,书记员吴超,公诉人黑俊鲜。
荆凤伟当庭要求公诉人把指控自己犯罪的所谓证据——那封信读完,信的内容讲述的是:法轮功修炼者讲的是真、善、忍,是人之初的本性,是真正发自善心无私为他的行为,是威严的,修者不执于功名利禄,不执于他人享乐,为私为我的追求,回归传统道德的人生理念,工作兢兢业业,不贪不占,不争不斗,如果人人都修炼,今天的社会就不存在黄赌毒泛滥,假米,假油,假药,假货遍地,善良的人对佛法敬重,善恶必报的因果关系,行善积德,天神护佑,什么狂风暴雨,地震海啸,瘟疫不会有……象古罗马帝国,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其信徒被烧死,喂狮子老虎,人们为此而欢呼,结果强大的罗马帝国被四次瘟疫灭亡。修炼是一件神圣的事,而“习练者”是对人的侮辱。所以必须改正过来。
荆凤伟当庭讲述柳河县国保执法犯法的事实:不穿警服,穿便衣,到家里把孩子吓到了,抓捕过程中,还给她戴上背铐,把她的手腕弄伤,好多天才好。
荆凤伟为自己辩护,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不合法,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申请有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检察长也不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新闻出版署出的50号令,废除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事先不知道,所以就没有权来鉴定这个。
针对起诉中应用的刑法300条,“说破坏法律实施,没有说我怎么破坏的,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了,所以是完全错用的。”
“宪法34、35、36、37条规定,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没有在行为上伤害谁,我完全教人行善积德做好事。作为身心健康,道德品行在提升的这样一个人来说,如果是邪的?我不知道,什么是正的。”
在法庭上,荆凤伟善意劝说法官等人:“这件事也不是你们本人的意见,也不是你们本人的出发点,你们在执行这个命令,但是这是错的。希望在座的每一个人,能真正的了解一下实情,不要做后悔的事。见面也是缘份,希望法官对这件事情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要被任何外因所左右。”荆凤伟最后说:“我根本不构成犯罪,我应该当场回家。”
开庭后的刁难
以疫情为由,通化市长流看守所与通化市司法局联合办公,在司法局开设了一个房间,律师与委托人只能作线上的视频会见,由司法局陈科长负责会见的预约与批准。荆凤伟当庭要求会见律师,但是荆凤伟从十一月十七日开庭后,一直没能见到律师。
家属和律师多次预约、前往会见都被通化市司法局陈科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拦。一会要请示政法委,一会要请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一会又要问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师签一个承诺书,并问律师是否加入过国外的律师组织,近三年是否有国外居留权。
草草结案,劫入监狱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家属和律师前往司法局申请会见时,被要求请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中级法院刑事庭法官王均红的书记员郭某说:下级法院请示他们,但是现在还没有结果。不知他们请示的是不让律师上庭的事,还是非法刑期的事,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符合二审终审制,如果一审要请示二审事情怎么做,那还要上诉做什么呢?
结果,就在请示后的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荆凤伟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此期间,家属给一审法官鲁旭和二审法官王均红及其书记员电话联系,均是“失联”状态。就在持续“失联”状态下,没有家属和律师介入辩护的情况下,家属二月八日前往通化市中院,得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二审维持原判结案了。
家属询问通化市执行庭,还没有下执行,询问通化市长流看守所,人在不在看守所时,工作人员说不能告诉家属这个问题,要问办案单位。可是,二月十一日,家属通过看守所知道,荆凤伟已经在二月八日“没有下执行”的情况下,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