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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旬周秀华遭诬判六年 家属奔波上诉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湖北武汉市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后当即上诉,她的家人悲愤不已,当天一晚上没睡好觉,于第二天遂向上级司法机构邮寄了控告书,控告汉阳区法院刑庭女法官邓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

这些上一级司法机构包括武汉市汉阳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汉阳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控告书写道: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汉阳法院刑庭在明知道周秀华委托了家属作为辩护人,却回避这一事实,对我们家属辩护人在没有任何通知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周秀华,作为周秀华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刑庭法官邓玮,犯了滥用职权罪。被控告人邓玮无视周秀华冤案中警察违法犯罪的事实,无视检察官吴松恩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周秀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起诉周秀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并且不主动告知家属开庭事宜,继续违法滥用职权回避亲属辩护人,指派律师视频开庭。种种行为已涉嫌包庇公安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被控告人应该对其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控告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等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的家人又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早九点左右,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周秀华的家属辩护人冒着大雪,深一脚浅一脚地赶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接待厅。约十点多钟,家属辩护人给法官张勇打电话说:汉阳法院太不象话,凭什么对周秀华判六年,我们都是七十多岁的人了,六年八十多岁,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是不是要我们家破人亡呢?家属还说:中国法律中有关邪教的名单没有一个是法轮功。

在等了约一个半小时后,家属辩护人向书记员杨阔递交了要求转交给法官张勇的七份申请书和两份刑事上诉状。七份申请书分别是:1、公开开庭的申请书;2、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3、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4、阅卷申请书;5、会见、通信申请书;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在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里,家属详细说明了以下理由:1、武汉市汉阳法院法官滥用职权回避家属辩护人视频开庭,法院庭审有失公平。2、警察办案违法,公诉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且应回避未回避,庭审有失公正。3、周秀华与被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毫不相关,不能成立。4、用两高针对刑法三百条作出的所谓司法解释作为判案的依据是无效的。5、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6、“认定意见”属非法证据,是法律机关的耻辱。

同时家属还附了两份证据材料全文:一份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第二份是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刑事上诉状中,家属辩护人要求撤销汉阳法院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周秀华无罪。

二月七日下午,家属又向抄送单位:湖北省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监察厅、东西湖区政法委、汉阳区政法委、武汉市政法委、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领导邮寄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书。

讲真相电话:
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027-65686614 承办人:张勇027-65686762
武汉市汉阳法院法官邓玮:027-84586526(新)
家属所在一社区人员电话:17320558746

武汉市中级法院 区号027 邮编43002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电话:65686114(查号总机)
热线:65686333 咨询:027-12368 总值班室:65686000 政治部、65686961 中级法院电话027-65686114 监察室65686777
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太平(新任)
刘太平,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石首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22年1月任武汉市委委员、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武汉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武汉市政法委 邮编430010 区号02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2号 027-82402446
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

武汉市东西湖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57号5楼
或 吴家山街临空港大道49号区司法局5楼 邮编:430040
1.章建育(女):东西湖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2 邓忠民 男 政法委副书记、法治办主任
3 王云国13986008008;宅83260577, 男 区普法办主任
4政法委副书记:余军民13971095279 男 5 汪粟 男 副主任
6 胡锦杰15994233588 男 区综治办、维稳办副主任
7冯先义13037100285 男 区司法局副局长
8 余汉华13297099882 男 副调研员 9 刘学文 男 副调研员
执法监督科科长:郝金奇 区委政法委支部书记、政治处主任:杨永生
东西湖区委政法委办公室:027-83210027、83891381 传真:83375613
执法监督科 83895971 83895663 综治督导科 83223087 83890459
区扫黑办 83892155 维稳防范指导科 83396215 传真:83228913
值班电话 83210453 (传真) 法教办83217539
东西湖政法委“610”汪粟电话13886007115 15927273890
综治办:83890220
潘爱荣13971152669办83890459 彭吉松15926419596办83896935
办公室科员郭惠兰83890459、62981262
陶立权15927119170
副主任李静13871189626办83210453宅83219800
王曼13407119291
综合科:传真83895971 副科长杨琳13886019452
档案管理:肖爱华13971285709办83081500
文印员:王超13667189222,
督办科:科长黄建军13808673185办83890220
科员:杨启昌13886012668办89895971
后勤:常存福13797000397办83896935
其它电话13971413488、13808673185、13329700482、18907196823、13720254958、13035128588 彭勤学 83064740―― 13995585679 综治办 郭斌
肖书记13871322497保安公司 15327152707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邮编:430040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277号 83221956、85398639
投诉电话:61537110、85398662 监督电话83211666传真电话85398640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局长、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周文化(新任)
周文化,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党员。现任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武汉市汉阳区委政法委 邮编:430051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机关大楼 84468726、84468118
汉阳区610办公室:84468413 汉阳区法制办公室:84468629
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江波(新任)
黄江波,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湖北荆门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2004年5月入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12月任汉阳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副书记:周玉聪、朱晓波、王成明 防范办主任:黄丽萍
政法委副科长:田志耘 汉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伟民

武汉市汉阳法院 邮编430050 区号027
地址:汉阳区马鹦路159号 电话:84586500、84586574 办公室电话:84586503传真电话:84586504 汉阳区法院立案庭电话:84586556值班室电话:84586562
诉讼事务服务中心:84586597
院长:闫小龙(新任)84586508 副院长:李乐84586578-18717176078
闫小龙,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湖北钟祥市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入党,三级高级法官,2016年12月,任洪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12月,任汉阳区法院院长。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邮编430051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 电话:027-84862000
027-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接待室:027-84881063
检察长:王爱华(新任)84871273
王爱华,女,1968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党员。2021年12月任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官:吴松恩84886090(1984年12月6日出生)

武汉市监察局 邮编:430013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电话 :027-82601416

湖北省监察厅地址 邮编430000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9号 027-87135135

 

(原文:武汉七旬周秀华遭诬判六年 家属奔波上诉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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