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评论 » 妻子在抓捕次日被迫害致死 张戈控告元凶江泽民
妻子在抓捕次日被迫害致死 张戈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法轮功学员范丽萍和丈夫张戈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被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范丽萍于第二天(十月十六日)被迫害致死,遗体仍然在长春市龙峰殡仪馆;当时不法人员把张戈关押在看守所,没有让他看现场与遗体。二零一五年八月,张戈控告元凶江泽民。

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六一零”恐怖组织及包括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 闻、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一手挑起、煽动、策划、组织并推动实施了一场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六一零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 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多年来,无数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失踪、虐待,被绑架到各地“六一零办公室”或政府、企业设立的“洗脑班”进行邪恶的“转化”(以暴力、虐待为手段强制其改变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还受到政府官员经济上的敲诈勒索、被逼迫失业、失学、离婚或流离失所等。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多人。

范丽萍和丈夫张戈原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航局正式职工,被迫害流离失所来到长春。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张戈被长春市出租车派出所谎骗,遭长春市国保支队与绿园区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妻子范丽萍也被绑架,次日被迫害致死。

下面是张戈在对江泽民的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

一、控告人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学炼法轮功的,在学法轮功之前,我酷爱赌博和吸烟,知道这些恶习不好,但也戒不掉。学法轮功后,我不但改掉了这些坏毛病,更加明确了应该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集团栽赃迫害法轮功后,对我们的国家及政府抱有希望和信心的我,于二零零零年末来到了北京说出我的心里话,告诉政府,“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而让我大感失望的是,不但没有一名工作人员听我说出我学法轮功身心受益的心里话,取而代之的是被天安门广场派出所送到哈尔滨驻京办,对我进行非法关押迫害。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一名警员和我单位一名叫窦起滨的人直接将我劫持回,送到香坊区公安分局非法审问后送进香坊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左右。同时就因为我学了法轮功,对我的家人也不依不饶的迫害,当时中山路社区(好像叫居委会)勒索我父亲二千元,叫不许进京押金。

二零零一年刚过完年,因单位要送我劳教并想强制转化我,强迫我放弃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我被迫离开单位,到处流离失所。后单位直接登报,将我和妻子非法开除公职。我是黑龙江省民航局运输处值机室的一名正式员工,我的妻子范丽萍和我是一个单位的,我妻子也修炼法轮功。

流离失所后,我们来到吉林省长春市生活,为了生计,干过很多吃苦受累的活。二零零六年,我开起了出租车。

二零一四年夏季,回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去照换代身份证,户籍民警不给照,让我找管片民警刘俊峰。刘俊峰说因为我是炼法轮功的,不能给照,让我去找香坊区国保大队。因为香坊派出所一直推脱不给办理身份证,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包括这封控告信用的都是一代身份证号码。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号上午十点左右,我接到长春市出租车派出所的电话谎称有一个客人坐我的车把东西拉到了车上,希望我到出租车派出所核实一下。我开车来到出租车派出所,屋里有三个没着警服的人,问我是否炼法轮功,我说是。他们就拿出手铐给我铐上,拿下我的车钥匙和我的家钥匙和一部手机后,强行推我上了一部白色的捷达车(三个人押我)开到我家小区,我家住六楼,他们伙同事先埋伏的六、七个人,拿我的钥匙开我家的门,把妻子(范丽萍)非法带走,抢走了我们的法轮功书、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等物品。参与迫害的是长春市国保支队,绿园区国保大队,绿园区公安分局,还有绿园区公安分局城西乡派出所的共有十多人(人名和警号不详)。

我和妻子(范丽萍)强行被带到城西派出所,非法询问我到后半夜,由三名绿园区国保人员(名字不详,没有着装)将我送到长春市苇子沟拘留所。我妻子十五号半夜先被带走。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号晚七点左右,苇子沟拘留所管教喊我的名字说收拾东西,将我带到一楼,有二人(着警服)将我反铐上(两只手被转到背后扣着),押上一辆警车带到绿园分局,非法审问,三个人有一个人是城西派出所所长董志鹏,还有一个姓刘是绿园分局副局长,还有一个不知姓名。他们三个审问我做资料的钱是从哪来的,我没回答,他们就威胁我,不说就向你姑娘使劲,我说那钱是我自己挣的。

三个人出去商量了一圈后回来告诉我说:你妻子在送往女子看守所的路上,在长春市乐群街医大一院二部三楼检查身体“畏罪逃跑”,从三楼跳下,经抢救到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无效死亡。当我要求见我妻子范丽萍的遗体和家人时,他们不同意,并强行将我送到吉林省长春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使我根本不知道我妻子的情况,只能一个人在看守所默默的忍受这天大的不白之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城西派出所所长董志鹏和一个警员提审我说:让我将我妻子的遗体认领走,我说我要见姑娘及亲属一面,他们仍然不同意,而且不停地说,让我认领遗体的话。我一直拒绝。

二零一五年四月,长春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姓名不详)及三人再一次非法提审我:第一句话就是:你认罪吗?我说:我无罪。法轮功无罪,我即无罪。之后又说要协调政法委、六一零将我送到长春市法制中心(洗脑班,强制转化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号,长春市绿园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所长董志鹏带两个人果真将我(以监视居住为由)强行送到长春市法制中心(洗脑班)迫害(地址:长春市奋进乡),当时让我在监视居住的法律上签字,我没签。

整个一个洗脑班就我一个炼法轮功的,有两个陪护的(后得知都是城西派出所的协警)、两个做转化的(男的叫祝嘉辉 女的叫李晓艳)。

这期间,长春市国保支队支队长,长春绿园公安分局刘姓副局长,城西派出所所长董志鹏继续跟我谈我妻子的事说:“因法轮功已被定为反动组织,举例说在战场上就是敌人。所以不能国家赔偿,只能从生活困难或者救助的角度来谈赔偿问题。”

在他们的手段应该用的差不多了的时候,才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城西派出所所长董志鹏送我回家,继续监视居住。

我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改掉恶习,夫妻和睦、家庭幸福,到今天失去妻子、工作和家庭,这一切都是江泽民集团非法迫害法轮功造成的,而像我经历的这场悲剧,几乎所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都遭受着不同程度的迫害。希望司法机关认真核实我家的真实情况,秉公执法,伸张正义,将祸首江泽民绳之以法。

二、妻子范丽萍被迫害过程

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改掉了自私的毛病,待人宽容了,使得家庭和睦,家人的笑声渐渐的多了起来。可全家正在法轮大法给家人带来的和谐和幸福时,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集团发动了令人无法想象的疯狂栽赃陷害和迫害的运动,让人感觉文革之风再次在中原大地掀了起来。为了让政府和广大的民众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二零零零年末,范丽萍踏上了进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的真实心声之路。可结果却是不但没有人听取民众的心声,反而是遭到非法绑架关押的迫害,原因却是想做一个符合真 善 忍的好人,而江泽民不允许你做这样的好人。在北京遭非法绑架,强行送回哈尔滨的女子拘留所拘留。

二零零二年上半年,被不明真相的人诬报,再一次被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五年,和丈夫、女儿一起去华联超市买东西,买完东西出来时往一个自行车筐里放了一张法轮功真相传单,被警察绑架,绑到长春市西安广场派出所,后被送到长春市大广拘留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家做法轮功真相资料,警察拿着遭绑架丈夫的房门钥匙将其再次绑架,带到长春市城西派出所,非法审讯。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晚七点多,丈夫张戈在长春市绿园公安分局被告知:范丽萍在送女子看守所检查身体时,畏罪潜逃,在长春市乐群街医大一院二部跳楼身亡,具体原因至今不详,办案单位不给正面说法。

三、被控告人江泽民所触犯的法律

这场由江泽民个人挑起、设计、命令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惨不忍睹的违法犯罪,给我们的家庭带来的影响和损害是无法用语言和金钱来弥补的,范丽萍的遗体仍然放在吉林省长春市龙峰殡仪馆封存。作为公民,我真的盼望这样惨不忍睹的悲哀不要再发生在中原大地上,这种违法、让人难以龋齿的事件对失去生命的一方和造成悲剧的一方都是对人生、人性的极大伤害和悲哀。

对于江泽民犯罪集团每一成员执行江泽民迫害指令与政策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泽民作为挑起、策划、煽动、组织、推动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灭绝性质迫害的集团犯罪的元凶首犯,应承担主要罪责。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 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 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 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 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 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 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 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 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