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二月五日】
上海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管龙妹女士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从冤狱回来后,二零二一年八月依法提起申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立案。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管龙妹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该通知书完全不回应管龙妹在申诉状中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罔顾法理与法律,声称“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
驳回申诉通知书由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落款只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盖章,没有承办法官名字。但在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上写明“本案审判长任德康”。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管龙妹再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诉立案窗口投递了申诉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讨回公道。
管龙妹一九五三年二月生,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九九九年六月,管龙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懂得了作为一个生命的真正意义是返本归真。管龙妹一下子就去掉了生活中的坏习惯,同时也戒了烟、酒、麻将。法轮大法挽救了管龙妹濒临破碎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管龙妹只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做好人,被中共非法劳教两年,两度非法判刑,共遭十年上海女子监狱的冤狱折磨、摧残。十二年多的中共监禁关押,对管龙妹和她的家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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