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吉林洮南市现年四十七岁的李雪滢女士二次被非法劳教,至少两次在非法关押中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多次被迫害失去原有的生意和工作。李雪滢女士二零一五年九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江泽民对法轮大法信仰者的残酷迫害中犯下了以下罪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剥夺言论自由罪;强迫劳动罪;诬陷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渎职罪;滥用国家权力罪;长期任意监禁罪;刑讯逼供罪;故意杀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强迫劳动罪等。
下面是李雪滢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部分事由:
我叫李雪滢,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于吉林省洮南市,原工作单位:洮南市啤酒厂现金员。我修炼前由于先天营养不良,身体严重贫血,浑身无力,经常无故摔倒;结婚生孩子后,身体更加虚弱,照顾不了孩子,只好把年迈的奶奶请来帮我一同伺候孩子。身体不好,心情也不好,性格暴烈,与人因一点小事就吵架。一九九六年夏天,奶奶听说修炼法轮功能使人身体健康,让我去修炼。自从我修炼法轮大法后,知道做事要为别人着想,按照真、善、忍行事,性格变的温和了,家庭自然也和睦了,与同事的关系也融洽了,自己都能感觉到自己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学大法,身体一切不适的症状都不翼而飞,变得一身轻松,浑身总有使不完的劲。我的身体越来越好精力充沛,在家干多少活也不累了。全家温馨快乐,邻里和谐。
一、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邪恶集团开始了对大法的残酷镇压,到处充斥着谎言的宣传。为向执政者和广大民众说明真相,我和同修一共十几人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去北京上访。在北京站,我们被劫持到白城市驻北京办事处。当地的警察一到就先骂我们,骂完后就开始搜身,把我们身上带的钱全部强行抢去,第二天他们让办事处和家属看着我们,警察去逛街购物。拿着我们的钱未经我们同意购买了北京到洮南的卧铺车票,余下的钱分文未还。
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我们被劫持回洮南市拘留所,勒索伙食费及其他费用若干,强行收取保证金三千元,被欺骗写保证不去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关押一个月零九天。
二、非法拘留、劳教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下午,警察陶勇骑着摩托车来到我的商店找我,让我去派出所,金局长要了解点事,就这样我去了富文派出所,见到了姓金的局长,他让我当着他们的面骂大法师父。我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坚决不肯。这时刘经伟进来,恶狠狠的看我,骂很难听的话,手里拿着一根方木棍在我的身后照着我的头打下来,我一回头正好与他的眼神对视,他举到我头顶的方木棍突然停住了,又骂了很多难听的话。(刘经伟已遭恶报,患淋巴癌、高烧不退,内脏全部腐烂而死。)
金姓局长看我不骂师父,就和身边的陶勇说:把她送到那头去(指的是看守所)。还没等走呢,家人听到消息赶来,刘经伟把前夫叫过去说你和她还过啥?还不和她离婚?说了很多挑拨的话,无中生有、颠倒是非,挑拨我和前夫的关系,编造各种谎言诬陷我,利用各手段挑拨唆使家人恨我。
八月十八日下午,陶勇骑着摩托车把我送到看守所。到了十二月份,法轮功学员陈艳、马丽萍、王素琴等被陆续的绑架進来。其中马丽萍来时被刘经纬等人打的浑身青紫、眼睛肿了、脑袋上一个坑一个包的没好地方。据说是刘经纬等人拽着她的头发往暖气包上撞或用毛巾冻上冰茬之后往她们脸上抽打。
在非法关押的六个多月中,吃的是发霉的玉米面窝头,一天两个,喝萝卜干汤,汤中有蛆芽、沙子,食宿、洗漱、大小便,都在低矮的号内进行,经常翻号,警察把被褥、衣物扔在有水的地上,哈哈大笑,并且限制接见。
在此次非法关押期间,我苦心经营的啤酒厂直销处被迫关闭损失惨重。因诬判我的证据不足,警察去白城几次都没批准,后来他们找来一个杀人犯王克英(女),逼迫她为我做假证言证词,我被非法劳教一年。
三、在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遭种种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由于不放弃信仰,连续四、五天不让我睡觉,遭到非法验血、戴手铐、电击、群殴暴打、长期非法剥夺睡眠、长期包夹严管、限制大小便、穿囚服、摁手印、罚坐、长期罚站、强迫倒撅、打耳光、往脸上吐唾沫、用手沾凉水掐人,我被掐的浑身没有好地方,全是青紫色,胳膊被掐肿的抬不起来。经常性的无端遭受毒打、辱骂、羞辱、虐待、关小号、威胁、恐吓,各种体罚。
演示图:电棍电击
恶警挑拨劳教人员对我仇视,强迫看、听、读污蔑法轮功及大法师父的录像、书刊以及长期洗脑的那一套说辞,要求写思想汇报,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互相帮助。以怕我自杀为谎言,让同寝室或全队人员看着我,让她们劝我“决裂”,因达不到目的就多次非法剥夺全队或全寝室人员的睡眠或其他正常待遇,这种株连政策,挑起所有人对我的不满和仇恨,对我大打出手、辱骂,不择手段的折磨我,利用“转化”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能给犯人减期的欺骗手段,鼓励、支持、授意那些盗窃犯、流氓、吸毒、诈骗等违法人员肆意疯狂迫害我们。
遭奴役,延长劳动时间,从早上三点四十起床一直干到午夜十二点半左右,完不成任务甚至干到天明,第二天白天还得继续干。
非法关押期间,家人、朋友多次远道顶风冒雪来看望我,都被劳教所警察拒之门外,还谎称我顽固,不服管教,挑拨亲人对我仇视;对前夫说:就像她这样的,一辈子也不会放,每天都在给她加期,这样的人你等她干啥?前夫等到非法教期结束还没放我回家,就在当地警察和劳教所警察的谎言欺骗下,在铺天盖地的邪恶压力下,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份领着洮南当地法院马明珠等人来劳教所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家人来劳教所探望我时,都被无情的拒绝,后来家人也不来了,知道去了也是白去。但劳教所警察又多次打电话让家人来看我,做我思想工作,每次家人的接见,对我而言都是一次残酷的迫害,对家人更是一种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我被当地警察和家人从劳教所接回,路上警察不让我回家,要我直接去公安局,因为刘经纬已在等我,打算把我直接送到看守所再送到监狱,我没有与他去,回家后一直受到监视居住,监听电话。
在这一次磨难中,还有一个受害人,那就是我的奶奶曲玉兰,我从小是奶奶带大的,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她常常默默流泪,彻夜难眠,这位善良的老人在那种无助、悲伤的痛苦中,遭受世人的白眼、指责、埋怨,在不理解的嘲笑中生存,在亲朋中总觉得抬不起头矮人一截,由于长期的思念、牵挂及生活的艰辛无望,终于拖垮了这位老人,于二零零二年五月离世,终年七十四岁。
我回家后,前夫及其家人受中共谎言的毒害,长期不让我见儿子,把我俩共有财产据为己有,商店及家中所有欠款近一点五万元债务全部留给我,让我还债近十年,到二零一二年基本还清。这一次迫害无论在精神上,心灵上,经济上对我的打击都很大。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在亲朋的支助下,我在洮南市西郊团结路开了家雪滢水洗店,借此来还债和维持生活,水洗店刚开张不久,大约在八、九月份,又被当地警察劫持到西郊拘留所强行洗脑迫害,因新开店又从朋友处借款六千元,这一次又被非法拘禁一月有余,给我刚刚经营的小店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被迫流离失所、再次被非法劳教
由于国保队长刘经纬及当地派出所警察,公安局、政法委六一零等部门一直对我监视居住,多次骚扰洗脑,使我无法正常经营洗衣店,在二零零四年被迫低价兑出,我流离失所二年。
二零零六年,在姐姐的资助下,我在通榆县开通镇开了家三利毛线城。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警察到我家抄家,通榆县国保队长张洪涛、陈力、开通镇派出所警察等人一天抄家二次,抄走物品有:台式电脑一台,大法书籍,身份证,三个mp3,一个mp4,电子书一个,孩子学英语用的录音机,孩子收藏的百元、五十元、拾元面额不等的货币样本近千元、存折、商店的所有欠条等。等到当天半夜,他们又拿着我家店门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再一次抄家,所抢物品不详,但后期我姐姐点货算账后,我又背负了八千多元外债。
在十七日凌晨,家中亲人听到消息后,来车把剩余的商品拉走。八点钟警察再次来到店中,但看到财物已空,说了句:你们的速度可够快的。可想而知,如果物品不拉走,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陈力和另一警察去通榆七中,用谎言欺骗我儿子,以允许和我相见为条件,诱骗孩子说出他们想知道的事,被孩子识破大骂他们,他们恼羞成怒想把孩子也抓走,被正义的老师断然拒绝,最后在老师和同学的护送下回到亲人家里。
我被绑架到通榆县公安局,由白城市一个大头目非法审问,天快亮时,把我送到通榆县北大桥看守所,因我炼功被吊扣。张洪涛、陈力等人多次非法提审,强行按手印、照像,罗织证据,刑讯逼供,陈力暴打我,致使我出现心脏病症状,非法收取近二百元被褥钱,但没见被褥。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劳教二年,第二次被送進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超时劳动、洗脑、由于过度劳累,在强大的重压下,我心脏犯病,血压低压一百五十,高压二百一十,劳教所警察给家人打电话要钱给我看病,家人没给,又要动我帐上四百元钱,我不让拿,我说那钱不是我的,是大家看我的钱,我将来回去要还给人家的。僵持多日,最后他们领我到中日友好医院检查,结果不让我知道。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三个月,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被放回家。
五、再次被流离失所到现在
二零零九年八月下旬,因为通榆国保队长张洪涛等人手里拿我的存折,里面有九千七百元钱,他们一直想占为己有,警察没有在我这得到密码,就自己去银行取钱,取了三次密码不对就锁死了。我回来后用户口本办理了一些相关手续,挂失后把九千七百元钱取回,他们知道后异常气愤,四处寻找我和家人,并扬言让我把九千七百元钱交给他们,否则立即把我抓進去。为了躲避迫害,我又一次流离失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初我在一家旅馆负责收款及日常经营的工作,无意间被洮南市永康派出所郭义、朱项军等人发现,几次去店里,企图勒索店老板。五月十三日又一次去骚扰,正赶上我在,被非法搜查、绑架,我在中途走脱,但给店主带来很多灾难,把老板娘抓起来关至后半夜,她丈夫请客送礼后放回。据永康派出所警察自己说,仅白酒他们就分了四百件,其他财物不详,因不断骚扰、勒索,老板最终无奈把店低价出兑。
警察又把我姐姐也抓起来,去姐姐家搜查,一无所获,后期把我姐姐放回,我从那时起一直流离失所到现在。
六、邪恶的迫害株连家人
我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亲人、孩子、朋友都遭受了极大的伤害。所有的媒体日夜不停的诬陷造谣。前夫的家人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因此内心十分惧怕,在我从拘留所被放回的头一天晚上,前夫母亲逼迫前夫把我珍藏的所有大法书籍都投進啤酒厂的锅炉里烧毁,在邪恶的高压态势的逼迫下,前夫与其母亲对大法犯下了不该犯的大罪。
我的弟弟听说我去北京上访,连夜赶往北京四处打听寻找我,几经波折一个星期后在白城驻北京办事处找到我才放心,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着急上火回家大病一场,得了胸膜炎,脚也崴伤了,很长时间不能干活。
因我被多次绑架迫害,前夫又与我离婚,我的孩子过着寄人篱下,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所付出的和承载的痛苦一言难尽!因他有个身陷囹圄的妈妈,在别人眼中我是被社会所歧视的“另类人”,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心灵,成长过程及意想不到的方方面面的痛苦,在这种谎言的宣传下亲朋、世人人人避之,这种株连迫害也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
以上是江泽民邪恶集团十六年来对我及我的家人進行迫害的概述,迫害使我与家人、朋友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侮辱,江泽民及其帮凶,六一零盖世太保式的组织必须承担一切罪责,为此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罪责,其中包括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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