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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绑架、勒索、劳教 吉林省东辽县张万荣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吉林省东辽县安恕镇彩岚村七组农妇张万荣,因修炼法轮功,遭到绑架、关押、勒索、劳教。张万荣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公布其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张万荣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是一九九六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前,我的腿就是在石板炕上烙,都感觉在冰里一样。修炼后,我的老寒腿病完全好了,再也没有像冰一样的感觉了。以前我脾气不好,三天两头和丈夫打仗。学法后,家庭和睦,再也不吵架了。从炼功以来,无病一身轻,精神饱满,真正的体现到了人没有病的滋味。

我老伴周刚,现年六十三岁,他看到我修炼后的身心变化,也走人了大法修炼。以前他脾气不好,对我和孩子非打即骂,不容人说话。修炼后,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家庭和睦了,大人孩子有了笑容,他的身体也无病一身轻了,干多少活也不累。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从此以后,我家就成了看守所、洗脑班。晚上有警察在看着,白天有乡里、村里的干部坐在我家里“转化”我,逼我交书,交师父法像,村干部一天上我家抄三次家,村长和会计罚我一百元钱。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市里办洗脑班因我没去,村里又罚我两百元。

大约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份一天,我刚从地瓜地回来,乡里派出所和乡干部来了一帮人,把我抓上了车,绑架到县局。县政保科长李晶对我拳打脚踢,然后拉到看守所非法拘留我一个月,每天要干十五、六个小时的活,县政保科还勒索我三千元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末,因我在家炼不了功,警察三天两头就要抓我,于是我决定去北京上访。我走到锦州车站就被劫持回来,县局政保科又把我送到了看守所,拘留我一个月,又勒索三千元,无证据。在县局搜身时我被翻去近五百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和女儿被绑架到县公安局,警察对我一顿暴打,用皮鞋头子专往我头上踢,打了一上午。我女儿不满二十岁,身上被打的一道道黑色的血迹。后来我们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在看守所,腊月二十九晚上我上厕所晕倒在地上人事不省,后来经过同监室的人喊,我才醒过来。直到初三我没吃没喝,根本就没人问过我的病情,也没有通知我家人,幸好我命大。我病刚好就被逼干繁重的活,每天干到深夜。我女儿也干一样的活。出狱时还罚我们娘俩五千元。

演示图:电棍电击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再次去北京证实大法。我把真相横幅挂在天安门围栏上,在过地下通道被两个警察绑架到站前派出所,五个彪形大汉用三根电棍轮番电我,足足电了一下午。后来我被关进一个郊区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拉到八达岭驻京办。十二月二十四日,我们当地镇政府人员和派出所警察把我押回当地派出所。他们逼我放弃修炼,对我拳打脚踢。在我去北京的时候,派出所向我们父母要人,父母吓坏了,父亲患有小脑萎缩,经过炼功之后能够自理,可是经过这场恐吓,老人承受不了打击,病情加重,不能自理。十二月二十四日,我被带回当地派出所,警察对我拳打脚踢,罚站两个小时并举三十多斤的大铁球子。警察去北京的一切费用都算在我头上,大约一千五、六百元。后将我劫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七个月。大约在七月份,又将我非法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我受尽了非人折磨,曾经六天六夜不让我睡觉,我的大脑受到严重伤害,我被逼做奴工,繁重的劳动,从早上起来一直干到晚上九点、十点才能休息。每天都有包夹看着,没有说话的自由。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视力急剧下降,四、五米远都看不清另外一个人的眼睛、鼻子。劳教所每天逼迫我们看电视,大音量播放邪党谎言,使我的耳朵听觉器官也失灵了,不大声说话根本就听不见。

十六年来,我四次被拘留,一次被劳教,五年没在家过年,这些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在我受迫害的日子里,老伴也跟着我着急上火,担惊受怕,十多年来饱受着精神的痛苦折磨。我的老父亲听说我被劳教,就瘫在炕上了,在我回来不长时间就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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